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450 hspace=14 src="net0812/081201a.jpg" width=387 align=left border=0>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政治、精神、生态四个文明协调发展,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的城市。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必将进一步扩大新余的知名度、美誉度、竞争力和影响力,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一个努力”、进入全省经济“第一梯队序列”的目标。
一、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
目前,新余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历史阶段,创建文明城市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我们要从战略高度来看待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创建文明城市重要性的认识。
(一)创建文明城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而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是,城市规划合理,生态环境良好,经济比较发达,劳动就业充分,基础设施完善,社会安全有序,市容整洁优美,生活舒适便利,政府廉洁高效,市民素质优良等等,涵盖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内容,体现了发展优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二)创建文明城市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外化,共同构成了城市文明;城市文明又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城市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市城市文明程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时代要求,与新余城市化进程还不完全相适应。要把新余建成江西的亚中心,中国中西部地区有特色的城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园林城市,就必须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着力解决制约新余发展的薄弱环节,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文明、管理有序、服务高效、环境改善,为新余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创建文明城市是提升城市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社会在进步,群众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人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对人居条件、生态环境、服务水准、社会治安、社会风气越来越关心,越来越关注。创建文明城市,归根结底是要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享受更多的发展成果。我们要抓好这项合潮流、顺民意的民心工程,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着力解决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让文明创建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创建文明城市是增强城市竞争实力的有力抓手
大量事实证明,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是一种可以转化的生产力资源,是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无形资产”。创建文明城市既是城市发展本身的要求,更是提高城市持续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新余要打造世界光伏产业基地、建设国际化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势在必行。在以大开放为主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新余没有更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要想保持领先地位,不能就经济抓经济,而要抓发展经济所必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抓与物质文明互为表里的精神文明。通过创建文明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创造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从而增强新余这座城市的对外吸引力和竞争力。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270 hspace=14 src="net0812/081201c.jpg" width=400 align=right border=0>二、正确把握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全面分析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和优势,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有利于找准创建工作的着力点,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有利于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自我加压;有利于激发全市上下创建文明城市热情,坚定必胜的信心。总体来看,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具备比较轧实的基础和一定的优势。
一是经济有实力。近年来,我市经济保持了“速度快、质量高、活力强、后劲足”的发展态势,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居全省前茅,工业化率和城市化率位居全省之首。2007年,在全省“六大考评体系”综合评比中我市名列第一。今年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我市经济社会仍然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主要经济指标增幅继续在全省领先。随着我市光伏、钢铁、新材料三大产业的快速推进,我市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这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是群众有期盼。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老百姓不仅要吃好穿好住好,还要求出行方便、社会安全、环境舒适,还希望文化丰富、精神充实、人际和谐。人民群众对高尚生活的无限向往、对先进文化的执着憧憬、对和谐社会的不懈追求,更加激发了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热情,形成了万众一心争创文明城市、同心同德共建美好家园的强大动力。
三是创建有基础。多年来我市坚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一系列深入持久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创建工作深入人心,不仅促进了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而且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也得到了大幅提高。近几年来,我市在各项创建活动中屡创佳绩,先后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先进城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全国道路畅通样板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这表明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有着比较扎实的基础。
四是上下有决心。市委、市政府顺应全市人民创建文明城市的新要求、新期待,果断提出“2009年创建全省文明城市,三年之内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目标。全市上下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投身到各项创建工作当中,团结一致,振奋精神,形成了争创文明城市的强大工作合力。
在看到优势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文明创建工作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比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市民素质、市容市貌等方面,都还有不少问题,还有很多基础工作要做。对此,全市上下要有正视困难、迎难而上、敢打硬仗的思想准备。
三、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创建文明城市,成功的关键取决于抓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把创建文明城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强化宣传发动,确保创建工作全民参与。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是创建工作的强大推动力。要深入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文明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市民尤其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要牢牢把握“让群众参与、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的创建导向,不断深化认识,循循善诱,形成创建工作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要从创建工作的基本规律出发,牢牢把握五条原则。一是群众主体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广泛社会基础;二是综合治理原则,坚持在统一规划、总体目标下,进行综合治理,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效应;三是注重实效原则,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一项一项地抓落实,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四是勇于创新原则,用改革的办法,进行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内容创新、组织创新、网络创新,使文明创建工作与时俱进;五是循序渐进原则,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将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相结合,扎扎实实地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有效推进这项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是要坚持领导带头,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履行好各自职责;二是要完善创建工作网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县、区和部门具体负责的创建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区)、部门三大创建工作网络。三是要齐抓共管。市创建办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力量,要加强工作策划和指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群众团体,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结合自身职能,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采取多种形式,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起来,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创的生动局面。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要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筹措必需的资金,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同时,要善于经营城市,用市场化方式,经营和使用好城市土地,用土地增值回收资金反哺城市建设。要建立社会投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标志性工程建设等项目,整合城市建设资源,调动社会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二要加强督查。再好的思路,再好的办法,落不到实处,都是一纸空文。要通过督查,抓好工作落实。文明办不仅有协调的职能,更有督查的职责,任务布置下去后,一定要督查到位,不达目的不罢休。此外,还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市民监督等各方面作用,增强社会约束力。三要强化奖惩。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工作考评,对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见效不大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一些影响和阻碍创建工作的现象,要进行问责,以弘扬正气,鞭挞后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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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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