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299 hspace=14 src="net0812/081203a.jpg" width=450 align=left border=0>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可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创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进一步推动新余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前提,是公安政法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北京奥运会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说明,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已经从概念变成活生生的事实、赤裸裸的行动。随着“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奥运因素”逐渐淡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奥运会期间被暂时抑制的一些社会矛盾可能会逐渐显现出来,不排除在一段时间内群体性事件增多、信访问题上升、社会治安问题出现反弹的可能性。当前,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决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服务新余跨越发展进程中,要紧紧围绕“两个最大限度”做文章、下功夫,从以下几方面主动承担维护稳定的责任:
一、主动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天职”,既要加强社会控制,更要注重治理,不断提升社会稳定的层次和水平。要主动分析评估本地的社会稳定状况,对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做到心中有数。要强化对敌斗争,有效预防各种敌对势力插手利用我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制造骚乱;有效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勾联,在我城市和重点部位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有效防止利用互联网组党结社,组织非法活动;有效防止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和境内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要坚持严打方针,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要注重对犯罪多发人群的教育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犯罪人员;要切实履行治安防控职责,最大限度增强公众安全感。
二、主动承担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
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域、重点人群的排查,宁可把问题估计得严重些,把情况估计得复杂一些,把工作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也决不能因为对形势把握不准、考虑不周和工作准备不充分而造成被动,对排查出的群体性事件隐患,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努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梳理,逐一落实领导包案、限期解决、跟踪回访等措施,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做到停访息诉。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实战演练,严肃处置纪律,重视谋略运用,坚决防止局部性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三、主动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要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社会管理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把社会成员都纳入部门单位等组织管理之中。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有人负责的严密管理之中;公安机关作为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从“重在基层,重在整合资源,重在完善机制,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的要求出发,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社会人”的管理和服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境外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切实加强和改进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的管理和服务,切实加强和规范对“虚拟社会”的管理。
四、主动承担公正文明执法的责任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重要保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在公安工作中,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执法为民的根本指导方针。必须切实注重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建设,着力在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见实效;必须切实注重公安执法的人权保障,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注意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极端倾向;必须切实注重公安执法的社会监督,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主动承担做好群众工作的责任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鲜明特色,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密切干群关系、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渠道。开展公安工作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过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能不能很好地坚持群众路线,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决定着公安工作水平的高低,关系着落实群众观的成效,必须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广大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必须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扎实推进平安建设,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必须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参与社会治安管理,认真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六、主动承担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311 hspace=14 src="net0812/081203b.jpg" width=450 align=right border=0>公安机关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对于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因此,必须大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公安机关充分、高效履行法定职责打下坚实基础;必须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不断纯洁公安队伍,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少数民警贪赃枉法、涉黑涉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实现;必须重视公安机关自身的和谐建设,培育先进的警察文化,落实从优待警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好民警的执法权益和其他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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