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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发展成就。在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财富积累的“马太效应”逐步显现,10%高收者的家庭财产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一半。贫富差距扩大,分配秩序较混乱等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公众的热切关注。
当前收入差距偏大的原因是:1、源于诚实劳动的努力和辛劳程度不同。2、源于各人的天赋和能力不同。3、源于各人生产要素占有的不同。4、源于机遇不同。5、源于不法行为和腐败行为。6、源于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的不完善。7、源于行业垄断,竞争条件不平等。8、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9、源于税收政策不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足。10、源于现行体制、制度的某些不合理。11、税收征管不力。12、社会保障政策薄弱。
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警戒线,居民收入趋于失衡,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抑制经济增长,诱使贪污腐败,危及社会稳定。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收入差距扩大。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两极分化”,产生了较好效果。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大力度,调节高收入阶层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收入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从而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1、加快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城乡差距是当前突出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治本之策。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空间;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强化和完善粮食生产直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高农产品价格,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学事业,努力提高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加大扶贫力度,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
2、区别收入来源,进行分类调控。①大力提倡靠勤劳致富、靠才能致富,扩大劳动因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鼓励为主,适当搞点再分配进行微调。②对于因生产要素的占有和机遇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其他要素进行分配,但千万不能作简单的抹平处理。③对于现行体制制度的明规则、“潜规则”不周全,不合理造成的收入差异,要加大调节力度,制定政策和建立制度来推动深化改革,保障初次分配的公正合理,再辅之以必要的再分配调节。④对于不合法行为和腐败行为形成的收入差异,必须坚持严厉惩处,打击其行为,罚没其收入,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不让其占任何便宜。⑤健全合理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和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强化税收调节功能,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工资福利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积极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工资化改革。合理调整中央对省的财政体制,有效调节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强民生支出。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行政管理经费,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加大“三农”支持力度,增加民生经费支出,增加社会保障经费的支出。加大对社会保障的经费投入,逐步把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到15-20%。加快对低收入家庭的扶持力度,增加社会就业和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大财政转移支出力度,重点扶持贫困地区贫困群体。
4、深化工资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调整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和企业人员工资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现工资增长制度化、正常化。实施“阳光收入工程”,积极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工资化改革,把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地方性补贴等纳入工资收入统一管理。采取法律和行政、经济等手段,有效调节地区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持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居民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居民拥有财产收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级劳动部门与工会和企业组织应协调配合,开展工资协商工作,在非公有制集中地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力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发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普通职工收入的比例,在考核业绩、决定经营者年收入时,应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作为经营者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考核;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并适当向基层公务员倾斜;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的同时,合理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人员的生活待遇。
5、完善税收制度,强化调节职能。逐步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为两翼,以其它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税收调节体系。一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其涵盖从获得收入到消费支出,从不动产购置、保存、转移到遗产继承合理调节的全过程,改变目前所得税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现状,建立起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二要及早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缩小财产分布上的差距。三要拓宽对奢侈品等项目的税基、制定合理的税率和建立有效的征管机制,提高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四要完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五要出台社会保障税,充分发挥税收在“限制高收入”和“保障低收入”两方面的调节作用。六要对存量房产开征房产税,对个人的投资收益开征证券交易税,使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全覆盖调节,形成对收入分配的完整调控体系,缩小避税的空间,发挥税种互补的作用,确保居民收入差距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七要清理整顿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政策。
6、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深化财政改革,取消税收返还制度,不断完善中央对省(市、自治区)的财政体制。明确中央、地方政府的职责,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从而合理调节省与省的收入差距;规范省对市、县的财政体制,稳步推进省管县、乡财县管改革试点,有效改变上级税种集中过多,分成比例过高,省财政日子“甜蜜蜜”,市、县财政日子“苦兮兮”的状况;建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本公共领域。
7、改革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管。继续推进电信、电力、民航、金融、铁路、邮政和公用事业等行业的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强化财政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的职能。对未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由国家统一规定具体的收益上缴办法;对已改制的企业,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分配股息、利息、红利;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应由同级国资委统一管理,招标经营,其经营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8、建立扶持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网络体系。对社会贫困群体不但要全面推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财政还应增加教育、医疗、住房、社会救济等专项补助,民政、劳动保障、乡镇社区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救助,形成强大的社会帮扶救助网络。一是加强落后地区和贫困群体的科教投入,实行科教扶贫。财政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供给的同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增加困难群体受教育的机会,增强他们就业的竞争能力;建立教育援助制度,认真贯彻“两免一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二是建立和健全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大病救助标准。三是建立困难群体住房补助制度。在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同时,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租金为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的需求。四是统筹应急救助基金,建立应急救助机制。除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外,还要依靠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款,建立应急救助基金,用以解决群众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突发性灾难的临时救助。五是发展社会慈善机构,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从政策上、税收上、法律上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献爱心。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359 hspace=24 src="net0808/080809a.JPG" width=500 align=right border=0>9、完善财政扶贫政策。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应认真落实减免工商税收政策,创业资金有困难的应给予小额贷款贴息;对贫困群体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体文化素质,增强贫困人口就业能力;允许企业和个人捐赠的扶贫资金在所得税前扣除,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进一步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城乡居民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使低保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实行城乡社保动态管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根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入保出保家庭和低保金,使低收入群体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10、制定《社会救助法》。明确救助范围、社会保障底线和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凡是符合国家法定救助范围,而没有按规定标准拿到救助金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市财政局,欧阳嵩系市财政局局长,高剑系党组书记、副局长)
责任编辑:李 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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