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明确规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法》实施之前,对于民主党派的监督,只能适用《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其绝大部分是对国家行政人员的监管,对于民主党派的监察,一直存在一定障碍。《监察法》颁布实施后,通过确定检查范围和职责、监察权限等,明确了监察对象,赋予了监察机关对民主党派成员在一定程序上的监察权,及时填补了之前党纪党规和原行政监察之间的监督空白。 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在区委的领导下,通过对口的派出纪检监察组加强与区委统战部的联系,深入调研,探索在全区民主党派机关开展监察工作的运行机制和方式,进一步推动我老秘网区各民主党派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一、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在摸清底数、掌握监察对象情况的基础上,查找、分析对民主党派公职人员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炼监督难点和重点,找准工作切入点,会同统战部门,依据《监察法》,结合各民主党派特点,创新性制定一些对民主党派的具体可行的廉政监督制度,同时督促党派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二、强化廉洁意识。围绕“十进十建”,开展监察教育进民主党派活动,会同区委统战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民主党派的法律和廉政、思想品德教育,引导民主党派强化廉洁意识,防范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三、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民主党派强化自身建设,固化自我监督责任链条,强化自我剖析,自我纠正。 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监察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明确各民主党派依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区纪委监委将自觉接受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听取各类意见建议,保证监察职权的正确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