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外地食品安全事故屡发,也触发了我市一些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迈向“两个率先”和“一个努力”的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和十分迫切。
一、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及其危害
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总体态势良好,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居高不下。仍有少数个别菜农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喷撒蔬菜,有的菜农不加选择地在产棉地种植蔬菜。这种传统、粗放的耕作方式直接导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
(二)生猪饲养使用“瘦肉精”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化学名为“盐酸克伦特罗”的药物是明令禁止用于动物饲料添加剂的。但为了提高生猪瘦肉率,仍有不法经营者销售并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
(三)在鲜活鱼中发现“孔雀石绿”。个别不法分子为了提高鱼苗成活率和保持鲜活鱼卖相,无视法律禁止,滥施“孔雀石绿”,市场中曾抽捡到受其污染的鱼苗或鲜活鱼体。
(四)人畜饮用和植物灌溉水源受到重金属污染。由于城市周边工矿区排污,包括产棉地区的棉田农药残留,导致人畜饮用水源和农作物灌溉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是铅、镉、汞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过量浸入。
(五)城乡市场食品安全隐患突出。食品(饮食)摊点有的长期经营“三无”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餐饮;一些城乡农贸市场规划布局无章法、经营管理混乱无序,环境污染和制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较为普遍,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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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食品安全的“症结”所在
食品安全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体制与观念方面的根源,又有机制与管理方面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食品监管体制不顺,职能重复交叉导致执法效能不高。我国现行食品监管体制是“以分段监管为主,以品种监管为辅”,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责、权、利脱节。多家食品监管部门责权难以明晰,又有部门利益,一方面难免出现重复和交叉监管,另一方面因工作“扯皮”而发生行政行为错位甚至缺位,从而造成“大家都在管,大家都难管”的局面,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盲点和空白点,影响了食品安全执法的整体效率。
第二,食品安全检测装备分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现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装备分属质监、卫生、药监和农业等部门,由于这些部门分别归属“条条”与“块块”,因有多个“婆婆”,其检测装备的配置与使用缺乏统一的规划和要求,有限的检测资源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一方面各有关部门重复投入,食品检测硬件雷同化;另一方面食品检测项目同质化,检测结果互认共享水平较低,造成资源浪费。
第三,生产经营环境治理滞后,食品安全信用度较差。为数不少的城乡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店基本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其加工场所脏乱差,原料来路不正宗,经营操作不规范,内部员工无培训,其产品(餐饮)质量没保证。部分农贸市场设计、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还停留在八十年代的水准,随地杀鸡宰鸭、熟食裸露销售,食品来源不明、质量良莠难辨等问题较为严重。
第四,农产品尚未实施有效的安全准入,现代科学种养技能推广乏力。以蔬菜种植和供应为例,一方面对菜农缺少应有的培训,尤其在蔬菜灭虫喷撒农药环节上没有实施严格、统一的监测和控制;另一方面对生产基地缺乏必要的投入,其建设标准低,质量安全无保障,许多农产品基地没有或缺少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测设施。
第五,部分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抵制“问题”食品。对食品安全问题,一边是怨声载道居多,一边是举报投诉甚少。买了“问题”食品的一些人往往自认倒霉,也有人对食品质量抱有侥幸心态。
三、保障食品安全的对策思路
食品安全关乎人身健康和国计民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把食品安全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要事大事来抓,作为打造“平安新余”的一项实事好事来办。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统一、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充实和完善现有市、县(区)和乡镇三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形成坚强有力的食品安全工作决策指挥系统;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健全并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分明,指挥有力,工作到位。二是建立主体明确的综合协调系统。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职能,发挥其作用,在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之外,应赋予其综合执法职能,负责重要行动或重大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三是建立统筹协作的技术检测系统。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实施食品质量抽验工作计划、经费分配、项目安排、部门分工、采样方法和结果分析、资料汇总、信息发布“八统一”。
(二)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绿色”工程。
首先,建设“绿色”食品基地。强化食品污染源头治理,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蔬菜生产要远离工矿区,脱离产棉地,并在蔬菜基地设立监测站,对水源和土壤环境及蔬菜农药残留进行严密监测。采取公司加农户的形式,组织现有分散的蔬菜种植户共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逐步在乡镇以上所在地和水源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对人蓄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在水源保护区周边划定产棉、采矿选矿和畜禽水产规模养殖禁止区域,严格防治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对水源和种植养殖基地的污染。其次,发展“绿色”食品市场。把创建“绿色”食品市场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对农贸市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改造布局、统一清理整顿。支持市场投资主体公开招标,选择懂管理、有信用的经营者管理市场;推行农贸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所有经营户都要挂牌营业;在农贸市场设立质量安全检测室,安排专门力量进行现场抽检。规划建设无公害农产品批发(配送)中心和畜禽屠宰中心,实施统一的质量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再次,倡导“绿色”食品消费。增强买放心肉菜、用安全餐饮的意识,将不合格食品拒绝于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和家庭餐桌之外。严格规范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刊播。
(三)积极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一是增加县(区)食品安全投入。目前县(区)用于食品安全的设施装备费、检查检测费、宣传培训费等极其有限,急需增拨相关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市和县(区)每年应选择若干重点部位和重点品种进行技术检测、民意调查和专家评审,分析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和原因,发布食品安全状况和预警信息,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最直接和最客观的数据和实情。三是强化种植养殖的全程监管。县(区)蔬菜管理机构应承担蔬菜质量安全职能和责任,建立并实施统一、规范的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措施,推行蔬菜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检测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每个乡镇建立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及其监测站,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四是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五是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行农村食品连锁配送制度,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建立乡镇集市食品安全检测站点,在90%的乡镇、80%的行政村分别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家连锁店。
(四)大力发挥新闻及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充分利用政府机关及部门网站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舆论宣传阵地,有计划报道食品安全新动态、新信息、新知识。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在每个社区、乡镇、行政村、学校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成立食品安全咨询投诉和救援中心,开通举报热线,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应急救援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和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耳目和帮手作用。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公开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曝光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名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和监督权。
(作者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李 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