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驻蚌各单位党委: 现将《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明确会议主题。这次组织生活会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来进行。同时,要结合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开展“对标中心找差距、立足自身勇担当”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新担当大讨论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差距,明确方向,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聚焦新担当新作为,在推动蚌埠高质量新发展中,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要严格工作程序。要按照学习研讨、谈心谈话、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组织评定、抓好整改落实等步骤,扎实有序推进。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严格落实每个步骤的工作任务,切实杜绝学习研讨不到位、谈心谈话不深不透、查摆问题不突出、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民主评议结合实际不紧密、评议结果不集体研究、整改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等现象。 三、规范召开会议。组织生活会以党员大会、支委会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召开支委会。会上,支部班子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村、社区党委(总支)班子也要召开组织生活,进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也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阶段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组织全体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 四、注重评议质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要结合党支部和党员实际,科学合理设计测评表,确定评价要素,防止大而空,不结合实际。评议结果经支委会(党员人数较少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集体研究后确定。年内受到党纪处分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有关时间安排。2019年3月25日前,全市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要完成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3月31日前,各县区党(工)委、市直及驻蚌各单位党委要将有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2019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