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设置
1.街道值班安排处级带班领导1名,夜班安排男同志值班,科级1名、工作人员1名和司机1名值班;日间值班安排女同志4名(上下午各2名)和司机1名值班(日间司机可在机关外待命,夜间值班必须到岗)。
2.行政办于每月月底前将次月值班人员安排表分送各领导及科室,每日下班或节假日放假前做好值班提醒工作。
3.值班设工作日夜班、公休日和节假日班。
(1)工作日夜班时间:从当日下班至次日上班。
(2)公休日和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日间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班次,夜间为一个班次(上午8:30至13:00;下午13:00至17:30;夜间17:30至次日8:30)。
二、值班职责
1.收发和办理各类文件、传真、信函等;
2.接听值班电话,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3.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接受上级值班工作检查;
5.指导和检查各村、居值班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值班要求
1.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规定,熟练掌握值班设备,熟知值班处置流程。
2.值班人员必须确保在岗在位,及时接听电话,杜绝空岗、脱岗和无人接听电话现象。
3.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
4.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带班领导。根据带班领导指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交接班工作必须在值班室履行,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值班记录、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等进行交接。
6.接班人员没有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发生空岗误事现象时,一并追究接班人员和交班人员的责任。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时,须经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并落实好替班人员方可离开。
7.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需向值班领导及时请示且说明原因,并自行协调好替班人员,确保不空岗。
8.不准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值班室。
四、值班纪律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向带班领导报到。
2.严禁向无关人员传递值班工作信息,严禁为不明身份人员提供内部信息。
3.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4.维护值班室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确保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到位。
5.用语文明,注重礼节,举止得体,着装整齐,维护值班人员良好形象。
6.严禁在值班期间酗酒。
五、责任追究
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脱岗、漏岗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3.值班情况掌握不清,通讯联络不畅,突发事件处置延误的;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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