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履职尽责,落实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责任落实,结合集团实际,现将《上虞区水务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强化工作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纳入集团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研究分析有关情况,及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同步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2、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初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责任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和集团党委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与集团下属党组织书记逐级签订责任书,作为落实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 3、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做好成果宣传报道,协调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集团纪检监察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协调,对集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决事项进行检查督办。 4、强化检查督导。及时落实上级巡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组织重要问题线索查核,推动整改措施落实,按时完成并报结。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5、落实报告制度。集团党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集团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6、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充实配强纪检干部,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条件,激励纪检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职责,在监督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 (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7、坚持党抓不懈。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市委“26条办法”等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上虞区水务集团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常态化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加大问题追责力度,严肃查处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庸政懒政怠政行为。 8、加强廉政教育。每月结合“周一夜学”或主题党日活动,以通报区纪委《廉情参阅》等方式,精心安排学习教育内容,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员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9、开展“清廉水务”建设。切实执行“清廉水务”建设“20条”清单,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体系清晰、制度清明、队伍清正、文化清朗的良好局面,为积极构建“五个水务”,高水平“打造品质水务,增进福祉民生”的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10、严格选人用人组织程序。严格按照《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虞区水务集团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执行纪检监察组组织廉政考察、班子成员共同酝酿、集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 (三)管班子带队伍做表率 11、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转变观念,自觉接受集团纪检监察组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上虞区水务集团关于严格执行“四个严禁”、“两个严控”切实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上虞区水务集团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2、从严强化干部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注重抓早抓小,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实行集团管理干部“微问题”提醒告诫机制,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强化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内审。疏通、扩大监督干部渠道,健全干部监督机制。 13、落实党内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等制度。 14、实行动态管理。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 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集团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集团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安排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二)落实书记责任。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参加涉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牵头抓好集团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每年按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三)加强协调指导。组织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上级巡察、专项督查的整改落实。指导开展警示教育,每年通报曝光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落实中纪委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部署。 (四)强化教育监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置。每年对下属企业党组织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五)带头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和派驻集团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派驻集团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履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职责,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六)保持清正廉洁。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区委措施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七)亲自安排部署。研究制定集团党委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审议通过。 (八)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履行“一岗双责”。按照集团党委统一部署,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各自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自联系下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或联系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分管工作制度规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指导联系企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加强对联系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集团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或联系企业的日常监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分管部门或联系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分管部门或联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约谈,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述职并进行点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四)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和联系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次数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五)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做表率。带头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起好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 (六)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实行动态管理。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八)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按时向集团党委、纪检监察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