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分2组实施全域考评实行1000分制进步加分、退步扣分各区县排名退步最高罚100万元。 考评对象和内容: 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全市分2组实施全域考评 第一组(6个区):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 主要考评18项内容 1生活垃圾分类、2城市治理路长制工作、3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4道路保洁、5公共卫生间管理、6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7生活垃圾收集、8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9环卫公用设施建设、10占道经营治理、11执法行为规范、12噪声扰民整治、13工地围挡管理、14居民小区物业管理、15城市道路桥梁管理、16河道水域管理、17绿化养护管理、18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 第二组(9个区县): 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主要考评14项内容: 1生活垃圾分类、2城市治理路长制工作、3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4道路保洁、5公共卫生间管理、6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7生活垃圾收集、8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9环卫公用设施建设、10占道经营治理、1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12河道水域管理、13绿化养护管理、14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 考评方式和分值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 1市政府部门考评(500分)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考评内容开展季度考评,考评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 2社会评价(200分) 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卫生城市专家评审、舆情监督等方式,对相关考评内容实行季度评价,评价结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3第三方测评(300分)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考评内容实行月度测评,测评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一次。 动态评价 1.进步加分。 自第二季度起,各区县本季度总成绩比上一季度提高0.01—2分的,本季度加1分; 提高2.01—4分的,本季度加2分; 提高4.01—6分的,本季度加3分,以此类推,最多加10分。 2.退步扣分。 自第二季度起,各区县本季度总成绩比上一季度减少0.01—2分的,本季度扣1分; 减少2.01—4分的,本季度扣2分; 减少4.01—6分的,本季度扣3分,以此类推,最多减10分。 加分项目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3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 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 各区县务必于获奖季度将相关情况报至市城管委办公室,次季度加分,过季不予执行,季度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计分方法 各区县政府季度考评成绩为市政府部门考评、社会评价、第三方测评、动态评价、加分项目分值相加之和。 考评标准 市城管委办公室和承担考评责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相关行业标准、山东省和济南市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及标准。 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对考评对象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并在市级媒体公布。 (二)定期讲评。市政府第一、三季度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现场观摩交流活动,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每组排名第一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典型发言;第二、四季度召开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讲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每组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三)经济奖惩。自第二季度起,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对每组季度考评名次提升幅度最大的区县(进步名次相同时,取排名靠前的)奖励100万元,对每组季度考评名次下降幅度最大的区县(退步名次相同时,取排名靠后的)处罚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