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委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完善各项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办公室负责委机关考勤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检查监督,对迟到、早退、缺勤以及请销假情况作好记载。各科室对本科室人员事假、病假及脱产学习等,认真作好安排,并按程序上报办理审批手续。 2.严格请销假手续。坚持事前请假制度,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书记审批,1天以上报书记审批。请假结束后做到及时销假。按照规定落实年休假制度,年初报备年休假计划,统筹合理安排好各自工作。 3.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下乡或外地出差,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分管书记审签。委领导临时外出要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工作人员临时外出要向本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 4.严格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提倡上班、开会、集体活动提前到场,办公时间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5.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如因电话不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委机关内部通报批评。 6.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在上班时间内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紧急公务要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会议制度 1.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副书记参加,与会议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主要是研究讨论当前政法、综治、法治、维稳等方面重大问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指定办公室专人记录,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 2.政法委全委会:由书记召集主持,县委政法委委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政法、综治、法治、维稳重点工作。会议指定专人记录,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 3.委机关干部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原则上每周五下午召开。主要是传达学习贯彻县委及上级有关精神,通报书记办公会或政法委全会有关议定事项,部署全局性工作,通报或安排重要事项。议题由委领导提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办公室负责记录。 4.委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集主持,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以总结与改进工作、交流思想与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与加强班子建设为主要内容,根据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每年召开1-2次,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5.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机关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机关全体党员参加。根据组织生活会有关要求召开,每年召开2-3次,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6.各种专题工作会议、座谈会议、调研会议:由分管领导召集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部署业务性工作。会议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分管副书记报请书记审批后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指定专人记录。 7.严格会议纪律要求。精简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按照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压缩的会议尽量压缩。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提前10钟到会。会议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由相关科室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不铺张浪费、不虚报浮夸、不假公济私,加强财务监督,严守财经纪律,管理使用好各项经费。 2.机关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需报销的票据必须是正规有效的票据,注明支出事由,由经手人和证明人、审核人签字,最后经书记审签后,交财务人员报销。 3.严格控制借支,对出差人员借差旅费,由主要领导审批,谁出差借款谁立借据,回单位后一周之内由借款人与办公室结帐,并还清借款。 4.工作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须经分管领导研究或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在县区内(包括凤城街道、中阳里街道、孙楼街道)普通公务出行,原则上不提供公车保障,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此范围以外的公务出行按《丰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需附出差审批单,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凡未经单位安排,自行外出的,其一切开支自负。 5.机关文印材料原则上在单位进行印制,如有需要应在指定文印部据实签单,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结算。文印量较大的,须先到办公室登记报告,避免超量印刷和无效印刷。 6.办公用品(微机耗材、笔墨、纸张、劳保用品等)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与管理。各科室需单独购置的,须事先向办公室报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一同购买。 7.委机关财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建帐,各科室保管使用,责任到人。所有公物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外借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由经办人负责按时追还。如有遗失或损坏,由经办人照价赔偿。 四、接待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主要接待上级机关和县外工作关系单位来客等。 2.接待统一由办公室安排,杜绝“客少陪多”现象发生。各科室来客由分管领导和科室接待,非对口单位来客或涉及多个科室的,由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 3.严格实行招待报告制度。接待上级机关和县外工作关系单位来客,先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说明招待事由、来客人数、招待标准、招待地点、陪餐人员等情况,再由分管领导向书记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待活动。接待一般来客先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根据来客情况,核定接待标准,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到指定地方接待。 4.接待来客厉行节约,定点限额,不安排香烟和酒水。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禁止无客自请和城内吃请。需安排住宿的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安排,严控住宿标准。因工作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填写工作用餐申请表后报分管领导审签,交办公室备案后安排。 5.来客接待费用结算,一般由办公室人员经办,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所有发生的招待费,除指定人员外,一律使用现金进行结算,严禁挂帐签单。否则,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五、车辆管理制度 1.按照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办公室对保留应急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严格落实应急车辆适用范围口径。因公出车要做好登记,填写“出车登记簿”备查,按照规定向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请用车,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车辆需到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厂家修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的,本着节约原则,可采购正厂配件后委托本地厂家更换。确需在县外修车的,必须报告分管领导或书记同意后方可进行。 3.车辆用油实行专车专卡管理,加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卡加油,原则上不得现金加油,每次加油小票交办公室存查。 4.车辆全部安装“苏通卡”管理,“苏通卡”充值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原则上不产生过路费**。 5.未经委分管领导许可,禁止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禁止公车私用,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理。遇特殊紧急情况本委职工需用车的,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 6.驾驶员必须服从委领导和办公室统一管理,听从调度,未出车或出车返回后均应按时上下班,在办公室协助工作,有事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平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节假日及下班期间,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六、文书管理制度 1.凡上级来文 (除注明领导亲收者外),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拆封登记;参加会议领取的文件应及时交到办公室登记。 2.办公室做好收文登记后,附文件阅批单运转,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阅,再根据主要领导意见具体安排落实。 3.机要文件应按照机密程度及传阅范围规定传阅,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收发、传递、保管、归档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做到切实保守国家机密。 4.按规定各科室传阅的文件,阅后及时交办公室归档,各科室不得扣压或丢失,需用时,应履行借阅手续。 5. 文件起草均用我委统一印制的公文稿纸,按格式顺序逐项填写。文件起草要一文一事,符合公文体式,力求内容简明,层次清楚、文字精炼、标点准确、字迹清晰。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和数量。各种发文须经主要领导签字,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后方可下发。 6.凡是需要打印、复印的文件、报表及各种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印刷,打印须经过核稿后方可正式打印。文印要严格按领导签发的份额打印,尽量减少浪费。 7. 加强档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做到及时、整洁、完整,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文件、资料归档后,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部门的要求及时组卷,并确定保管期限。 七、印章管理制度 1.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综治办)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章分别由政法委办公室、综治办、依法治县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凡对外确需用以上印章的,必须经本委主要领导领导同意。凡未经批准,私自给本委干部职工及其他人贷款、融资担保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八、保密工作制度 1.牢固树立保密意识,模范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人事纪律,严守党的机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2.秘密以上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抄录和传达。必须抄录和传达的,应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内部文件改写的公开报道稿件,应经过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公开发表。 3.绝密文件不得复印;机密和秘密文件需要复印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复印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视同正式文件严格管理。 4.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5.平时工作中、属于保密范围的有关文字材料、数据、表格,该销毁的材料及时销毁,该保存的及时归档保存。 6.新录入委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特殊聘请的临时人员上岗时,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要将所保管的文件如数交还办公室保管,不得带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