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之责。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镇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每季度召开4次专题班子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队检查考核。 (二)选人用人之责。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选强配齐村(居)三委会班子,严把用人关口,切实把党性原则强、有能力、能带领导群众发展村域经济的人选到村三委会班子,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教育监督之责。敢抓敢管,做好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将党性党纪教育纳全镇各村(居)和部门的考核内容。通过班子成员讲党课、专家导学和典型引学等多种形式管理教育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村(居)主职干部廉洁从政,邀请专家学者作系列辅导讲座,选树一批党员、群众身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另一方面,通过观看专题片、案例教育等反面典型进行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思想拒腐防线,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监督,开好民主生活会,与班子成员、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履政履责谈话,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及时督促纠正。同时,针对信访反映突出的村(居)开展专项巡察和问题巡察。 (四)正风肃纪之责。担负作风建设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围绕节假日等关键时点,扎实推进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严厉惩治“乱作为”,严格问责“不作为”,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全面推行商洛市镇办“五项制度”,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和纪律。 (五)保障之责。旗帜鲜明地支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支持纪委“三转”,配齐配强纪委班子,充实纪委工作人员,切实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资金保障和人员保障给予全力支持。 (六)以上率下之责.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执行规定。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带头管好身边人。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工作带头高效落实,主动承担重要任务,围绕大局当好协作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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