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心任务 忠诚履职尽责 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4年9月 日 在全县上下认真学习宣传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关键阶段,县委政法委举办全县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非常及时,也很重要。这次培训班,对于进一步提高全县政法领导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促进全县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培训安排,我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新步署、新要求、新举措,等方面讲几点意见与大家学习交流。 一、准确把握中央“两个责任”和省委“3783”责任体系内涵,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一)、中央“两个责任”的丰富内涵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是全党的政治责任。十八大之后,新一届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十八届一中全会召开后一个星期左右,中央政治局就作出了八项规定的重要安排,十八届二中全会着重讨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着重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首次提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第一次在党的建设史上、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史上作出两个责任的制度安排。习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深化了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以往我们讲的是,党委负领导责任,现在叫主体责任,这不仅仅是字面上的差别,内涵更为重要。领导责任相对宽泛、抽象,主体责任则更直接、明确。我们经常说的“主体”两个字是法律范畴中的概念,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合二为一才是主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可以这样类推理解,就是要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主体责任可以理解为责任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委是责任主体,纪委监督责任的主体。 1、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 ⑴.从概念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指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也要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⑵.从地位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主体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主要责任人是谁或者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主体与责任颠倒过来即责任主体,也就是说,谁承担主体责任,谁就是责任中的“主体”角色,要负主要责任。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应该负全面责任、负总责。 ⑶.从责任主体上理解: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⑷.从责任内容上理解: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既要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管好干部,又要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阳光运行,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四是督导责任。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五是示范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并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2、如何正确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 ⑴.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不廉洁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不廉洁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⑵.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纪委不仅要对不廉洁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⑶.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⑷.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廉洁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3、正确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 ⑴.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不廉洁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⑵.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加强保障 (二)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主要内容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省委书记王三运指出“3783”主体责任体系,即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 三大职责是省委对主体责任的分解和细化,目的是要确保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班子“不缩手”,充分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合力;七大任务全面涵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工作重点,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要抓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八大机制是和省委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对主要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要深入研究、细化完善,切实保障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三大载体包括联村联户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是干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托,要进一步拓展运用,推动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社会齐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新格局。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法系统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习近平总书记还在今年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从5个方面对党委的主体责任作了明确阐述,即“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不廉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全县政法系统各级党组织作为政法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 (一)进一步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选好用好干部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在全县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过程中,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控、事后有监督的常态化制度体系。坚持从严教育,把学习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坚持从严选拔,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持从严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经常拽拽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毛病酿成大祸端。坚持从严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构建多层面全方位监督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要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持续开展,推动作风建设向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延伸,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高地、坚持拒腐防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挖出各种披着“隐形衣”的“四风”问题,号准脉搏、找准症结,瞄准目标、专项整治。做到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始终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有效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继续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之风,狠刹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之风,狠刹“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把作风建设的笼子扎得更紧一些、更密一些。典型问题和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让广大干部群众感受到作风建设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不廉洁 没有制约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不廉洁。要着力铲除滋生不廉洁土壤,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行为发生。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主动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述作风、党政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促进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将核查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牢牢把握“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要求,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不廉洁蔓延势头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不廉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绝不允许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问题,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要把“严管厚爱”与“抓早抓小”统一起来,抓大不放小、抓早不放养、抓快不放缓,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发现小毛病就马上治,不养痈遗患,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这既是对党员干部负责,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需要着重强调的是,随着反不廉洁力度加大,各单位在办案场所、办案人手等方面普遍比较紧张。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如果办案安全出了问题,不仅要追究纪委(纪检组)和办案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党组)的责任。 (五)进一步履行好党委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党委的集体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有9个方面,即谋划的责任、部署的责任、选人用人的责任、制度建设的责任、统筹的责任、检查的责任、考核的责任、报告的责任以及保障的责任。各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督、示范表率这四个方面的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六)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如果没有责任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无论是集体的责任还是个人的责任,都不可能落实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这两把“撒手锏”。无论是党委(党组)还是纪委(纪检组)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对发生重大不廉洁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失教、失管、失察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七)进一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撑腰壮胆” 一直以来,我老秘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投身于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大潮,深化了党内干部监督、完善了反腐倡廉机制、优化了党员干部作风,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但同时也造成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纪检监察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得不到有效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并就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不廉洁体制机制创新作出了重要部署,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加强反不廉洁体制机制创新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契机。全县政法系统党委(党组)要大力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全面清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司监督之职,以确保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上来,更好地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等主业。党委(党组)要强化大局意识,不为部门利益、局部利益所左右,全力支持“三转”,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切实防止“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发生。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搞好“三转”,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实际上也是使其更好地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也是极大的推进。 三、坚持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政法系统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政法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委、政府赐予政法部门的尚方宝剑,这是把正义之剑,铲除的是危害群众利益、影响政法部门形象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捍卫的是政法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及党和政府的威信。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是涉及宣传教育、预防不廉洁、廉洁自律、执法监督、纠正不正之风、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方面,对本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纪检、监察的工作。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相关条例开展工作。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根据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的工作职责,针对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和非职务行为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和意见,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一).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 [/hi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