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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有哪些特定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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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 R, z& w, D$ v; G$ V1 w
* X- _1 ^# F0 n在长期的公文写作实践中,由于具体的内容表达需要,业已形成了一系列较为稳定的特殊句式,它以遵守一般写作炼句的修辞规律为基础,是公文写作中一些具有特殊规律性的句式组合。恰当地掌握这些特定句式,不仅可以提高公文写作的时效,而且还有利于将公文写得言简意赅,鲜明生动。从实际运用的情况来看,公文写作中所使用的特定句式主要有以下八种:% n1 X. M. s3 Z Z' ^& J* a6 \0 @
一是以“为”、“为了”作语言标志、以自我说明为特征的目的句式。在公文开篇交待行文目的,是公文的一种普遍而又基本的写法。其突出的特征就是以介词“为”或者“为了”作为语言标志,由发文主体直接阐述行文的目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以“为”或“为了”作起首语,在其后直接写出目的对象和内容;②以“为”或“为了”作过渡语,在其后用“此”、“这一问题”等来指代先行语句中通过叙述所提出的公务活动中的问题,以此说明行文的缘由和必要性。( h/ P; a/ B/ V+ A" ?
二是以“……了”为特征的陈述句式。在公文写作中,特别是工作报告、工作总结、通报、简报、调查报告等文种的写作,要大量使用以“了”为特征的陈述句式,其目的在于使语言表达趋于简炼明快,给人以一目了然之感。它一般紧随“完成”、“解决”、“取得”、“克服”、“开展”、“推动”等动词之后,用以表达事物的已然时态,其后面接宾语,构成一种完成了某项工作或任务,解决了某一问题或困难,取得了某一成绩或进展的动宾句式。。5 u, A$ ~7 I! [6 G
六是前虚后实、以虚带实的“重后”句式。例如请示的结尾用语即是如此,这里所说的重后,是指一句话中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一个为虚,一个为实,而且前虚后实,即所谓“重点后置”。“是否可行,请批示”、“妥否,请批示”等语句中,发文主体所希望批的是“妥”而不是“否”,是“是”而不是“否”,前半句中的“否”只是一种虚意,而后半句才是实意,是行文的目的所在。这种重后句式,既使文字精炼,又体现出了行文主体的肯定性要求与对工作的严肃态度。 七是把几个并列成分联在一起,由句中一个相同意思的成分综合成句的综说句式。它既可以是综说修辞在前,并列成分在后;也可以是并列成分在前,综说修辞在后。其作用主要在于使行文趋于简炼,而且富有气势。例如“必须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和专业化建设”即为一个综说句式,其中“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为综合,“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和专业化”为四个并列成分,如果不采用综说句式,势必分成四个分句进行表述,而这又显然使行文繁冗累赘,令人生厌。
( \& O, E, ^) N# @2 e6 m) x八是以数词缩语为特征的紧缩句式。公文写作讲求言简意赅,精炼扼要,这是一条基本原则。为此,往往要对一些内容特定的长句通过附以数词的手法进行高度的浓缩,例如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概括为“三讲”;把“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概括为“三个代表”等等,可以看出,以数词或数量词加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的方式是这种紧缩句式的重要特征。应当注意的是,在公文中运用数词缩语必须做到表意明确清晰,切忌盲目追求紧缩而使句意难懂,令人费解甚至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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