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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机关建设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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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网语 发表于 2012-10-23 10: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市委办公室机关建设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履职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奉公全面考察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原则。考核工作采取自评与各部门相互评议、县(区)委办公室与办公室领导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既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又体现民主和公开;
(三)注重实绩原则。实绩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第二章 考核范围与内容
第四条  考核范围。市委办公室各科办局委室(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日常履职情况。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组织领导能力、业务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学识水平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状况等。
绩:是指公务员的政绩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主要指廉洁从政表现。侧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评议,鼓励先进、鞭策后劲。
第七条  考核方式。采取以年度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由市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委督查室负责日常督查、指导、考核工作。
第九条  评分办法。每年年底采取自评打分、各部门相互评议打分、各县(区)委办公室评议打分和办公室领导评议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总分100分为基础分计算。其中,自评打分占25﹪,各部门相互评议打分占25﹪,各县(区)委办公室评议打分占25﹪,办公室领导评议打分占25﹪。
第十条  加分办法。各部门在完成各自职责的基础上,有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一)信息类。各部门所撰写的信息,被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采用1条,分别加1分和0.5分;被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1条,分别加1分、0.5分和0.2分。信息科加分取加分的平均分。
(二)督查类。各部门所撰写的上报材料,被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督查刊物采用1篇,分别加1分和0.5分;上报材料被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1条,分别加1分、0.5分和0.2分。市委督查室加分取加分的平均分。
(三)调研类。各部门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国家刊物、省级刊物和市级刊物收录1篇,分别加1.5分、1分和0.5分;被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1篇,分别加1.5分、1分和0.5分。
(四)宣传类。各部门所独立撰写的反映市委、市委办公室工作的新闻稿件,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新闻媒体采用1篇(条)分别加1分、0.5分和0.2分。
(五)表彰类。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3分;受到中央国家部位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级部门表彰的加0.5分。被上级表彰但因时间关系本年度内没有加分且继续保持先进的,可在下一年度考核中加分。
第十一条  扣分办法。各部门工作人员因主观原因出现下列差错的,除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在年度考核中对责任部门予以扣分。
(一)实效类。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2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各类密明传电报、会议通知、文电信函等,每次扣0.2分;未及时传达领导重要指示、批示,或传达出现明显差错,每次扣0.2分。以上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每次扣0.5-1分。
(二)程序类。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报告工作的,每次扣0.2分;未按分工负责、逐级审批原则,越级报批文件和各类工作建议、方案的,每次扣0.2分;超越工作权限,擅自答复基层请示或审批文电等,每次扣0.2分。
(三)文稿类。未及时完成文稿起草工作,每次扣0.2分;文稿内容出现原则性、政策性、法规性错误的,每次扣0.5分;印发文稿出现文字校对差错超过万分之二的,每次扣0.1分;未完成调研报告目标任务的每少1篇扣0.5分。
(四)信息类。迟报、漏报重大紧急信息,或信息内容不真实的,每次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0.5分;未完成信息报送目标任务的,每次扣0.2分。
(五)督查类。对领导安排的督查督办事项未及时跟踪督办,每次扣0.2分;督查报告结果不真是、不准确或者政策性错误的,每次扣0.2分。
(六)公文类。公文文种使用不当,格式不规范,行文关系存在错误,文号不符或重复的,每次扣0.2分;印发公文出现文字校对差错超过万分之二的,每次扣0.1分;公文内容出现原则性、政策性、法规性错误的,每次扣0.5分;背景材料不真实、提出错误拟办意见的每次扣0.2分。
(七)会务类。未及时、准确发送会议通知,影响办公室内部会议的,每次扣0.2分,影响全市性会议的每次扣0.5分;会标制作、领导排序、席位牌摆放或姓名出现错误的每次扣0.2分;会场组织不力,影响会议效果,受到市级领导批评的,每次扣0.2分。
(八)协调类。协调工作不及时、不细致、不周全,影响市级领导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接待的,每次扣0.5分;影响市级领导参加会议、活动、接待的,每次扣0.2分。
(九)接访类。接待来访、接传电话态度不端正、语言不文明,受到群众投诉,影响办公室形象的,经查实每次扣0.2分;受到市级领导批评的,每次扣0.5分。
(十)后勤类。因车辆保养、维护不善影响工作的,每次扣0.2分,造成交通事故的,每次扣0.5分;因监管、协调不力,造成后勤保障不到位,每次扣0.2分。
(十一)保密类。违反规定向外界泄漏市委重要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市级领导重要活动安排等秘密的,每次扣0.2分;未按保密规定保管、处理泄密事故的,每次扣0.5分。
(十二)廉洁类。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勤政廉政准则》,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所在部门扣0.5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每次扣0.2分。
(十三)其他。各部门工作人员出现《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所列举违纪行为的,每次扣0.5分;违反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八不准”规定的,每次扣0.2分;违反办公室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对工作造成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经秘书长主任会议研究后,视情节扣0.1-0.5分;选拔任用干部、发展党员考察把关不严,或对老干部服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0.2分。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根据考核评议打分情况,每年年终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设立优秀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其他视为完成绩效奖。对获奖部门给予颁发适当的奖金作为鼓励。
第十三条  凡没有按时完成考核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重大影响或被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的部门,经秘书长主任会议研究,评为绩效不达标,取消本年度评奖和部门工作人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与同级人事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同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公务员法》第九章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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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wer 发表于 2017-3-7 11: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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