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全区违法建设治理活动
根据全市《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在全区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一是对已形成的违法建设要严厉查处。各村、镇、区执法部门要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一方面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镇容镇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由各镇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各镇政府联合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另一方面,要坚持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的原则,针对实际问题,做好思想工作,统筹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设身处地地帮助企业及困难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等问题,确保不因拆违造成企业停产及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真正做到企业有出路,群众有活路。
二是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按照“拆一处、清一处、管一处”的要求,不断加强源头管理,违法建设拆除以后,对拆除后的空地,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拿出建设、绿化、美化工作的方案并抓紧落实,该建设的建设,该硬化的硬化,该绿化的绿化,该亮化的亮化,做到地尽其用,实现“无缝对接”,防止前拆后建、前清后乱。要把拆除整治与建设美化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拆除后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三是建立违法建设防控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各村主要领导是本村防治违法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镇是辖区内防控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区综合执法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违法建设执法查处职责。各村、镇要建立违法建设的防控体系,建立防控网络,明确网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日常巡防责任网络,实施联防联巡,巡查结果实行日报制度,做到“第一发现、第一制止、第一取证、第一上报、第一查处”。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贯彻落实违法建设综合防控规定,列入日常工作制度;在发现和处理违法建设的同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真正实现全过程、无缝隙防控违法建设。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开的原则。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始终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要做到界定有法可依,按程序办事。违法建设的界定,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强拆三个环节。在实施过程中要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做到界定标准公开,操作程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得起法纪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五是坚持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全区党政机关及各镇党员干部不仅要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更要做到对身边的人自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宣传违法建设危害性,权衡利弊,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同时,自身有违法建设的,必须主动带头自纠,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拒自行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