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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志做大事 不立志做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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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霞宣 发表于 2016-9-12 15: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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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有句名言:“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这是有志之士实现人生价值的座右铭,更应成为我们各级干部实践“三个代表”、履行岗位职责、为民无私奉献的境界追求。
  什么是大事?凡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事就是大事,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就是大事。从范围看,大事应是惠及几万人、几十万人甚至更多人的事;从时效看,既解决眼前急需,又能带来长远效益等等,切实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都是大事。岳阳市目前正在强力推进“民本岳阳”九项工程,都是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大事。立志做大事与立志做大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价值取向不同。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做官就是为民办事。在共产党人的字典里,“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人”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立志做大事,体现的是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而立志做大官,则是“官本位”思想的表现,以官为业,或光宗耀祖、或弄权谋私,孜孜以求的莫过于做官、做大官。
  行为方式不同。立志做大事者,默默奉献,埋头苦干,做了大事还想做更大的事。象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一大批党的优秀领导干部,都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一种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而立志做大官者,作风飘浮,长于钻营,做事只是“做秀”。
  实际效果不同。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谁在做事、谁在做秀,可以说天天都是“现场直播”,这里不可能有“彩排”和“预演”。做事的干部能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惠;而只求做官的干部只能是图虚名、招实祸。对干部来说,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做好了,百姓拥戴、组织认可,可以挑更重的担子,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如果当官不做事,甚至当官谋私事,腐化堕落,将终遭人民的唾弃,组织会撤他的职、罢他的官。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都是省部级以上的大官,不愿做大事,只知捞钱,最终由大官变成大贪。
  当前,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伟大工程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各级干部树立“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的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大事,要有奋勇争先的蓬勃朝气、开拓创新的昂扬锐气、一心为民的浩然正气。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盼望的就雷厉风行地去做,群众不满意的就毫不迟疑地去改,在各自岗位上殚精竭虑、恪尽职守、忘我工作、争创一流。
  现在有一种误解,认为只有做大官才能做大事,其实不然。大事与小事、大官与小官,都是辩证的、相辅相成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最小也是大事;人民群众认可的好官,最小也是他们心目中的“大官”。做大事不一定要是大官,小官也可以干大事,做好了大事比做大官的价值更大。做官有限,做事无限。全国300多万公务员中,县乡两级公务员占58%,且92%职务层次在科级以下。做官越“往上做”,位置越少,机会也越少;而“往下做”越做事业越大,天地越广。只要心里装着群众,在任何岗位上都可干大事。关键是要“让做官的人做事、让做事的人做官”,形成一种良性互促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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