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五大战役”打响以来,永安市紧紧围绕省、三明实施“五大战役”部署,抓住被列入福建省住房供应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良好契机,针对不同住房困难群体,多维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全力打好民生工程战役。截至目前,永安市已建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8475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74户,9249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从实物承租、产权买受、租赁补贴等多个渠道享受住房保障。其中,2010年共建设竣工经济适用住房面积6.8万平方米656 套;建设廉租住房面积1.83 万平方米330 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积2.27 万平方米432 套;建设限价商品房(政策性安置房)面积1.28万平方米122 套;实施棚户区改造11.45万平方米,拆迁 1105户,新建13.07 万平方米;完成租赁住房货币补贴510 户,补助金额68.59万元。2011年,永安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为3056套,当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推行产权租售模式,解决重点群体住房问题 主要针对经济收入在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国企职工家庭以及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的普通市民家庭等住房困难重点群体,分类型落实保障措施: 1、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对人均居住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方式满足其住房需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统一规定为人均13平方米,实物配租低保家庭控制标准内租金全额免收,超标准部分基准租金为3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控制标准内租金为3元/平方米?月,超保障面积标准部分基准租金为4.2元/平方米?月。租赁补贴低保家庭按每人6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每人3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兑现;承租直管公房的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同地段市场租金50%-70%的核减。如,下渡上大垅254套1.2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以及含笑大道、埔岭634套3.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相继开工建设,为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不断提供房源保证,对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率达100%。 2、分类落实国企职工住房。驻永安的中央、省属企业单位共有21家,国有企业职工及其家属3万余人,且多数国有企业分布在市郊,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日趋显现。针对这一状况,市委、市政府本着“支持国企、服务国企”的原则,分系统、分行业逐步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一是允许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棚户区改造。先后支持福建化纤集团建设24幢976套10.88万平方米的“福维花园”;永安煤业公司建设“梅园小区”、“咏梅园小区”,解决基层400多户煤矿工人住房问题;永安林业股份公司建设“绿景佳园”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基层300多户林业工人住房问题;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208套1.94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决运输系统职工住房。二是允许建福水泥厂、永安轴承公司等国企职工组织团购由政府统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165套1.4万平方米,并予以相关政策、价格优惠。 3、集中建设普通阶层住房。主要针对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困难或无房户家庭,由政府集中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统一配售。目前,下渡上大垅981套8.2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即将交付使用。在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设计上,根据不同家庭需求,设计 “两房一厅、一厨一卫”的普通户型为主。在配售价格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含笑大道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为1593元/平方米,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商品房低1500元/平方米以上,让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买得到、住得起。 二、实行专属小区模式,解决特殊行业住房问题 主要针对驻军官兵、优秀人才和产业工人等为国防事业和永安发展作出贡献的特殊行业群体,采取规划建设“拥军小区”、“人才公寓”、“打工家园”等专属小区的办法分类落实住房供给,并在资金、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照顾。 1、开辟“拥军小区”。 永安是驻军重地,连续两届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称号,辖区内部队兵种多、规格高。为解决驻军部队官兵住房紧张问题,由市政府与市武装部共同研究制订驻军官兵住房政策,在全国开创了“以房拥军”新双拥模式。先后在含笑大道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划出10幢计300套3.49万平方米设立“拥军小区”,以个人产权买受和经济租赁两种形式提供驻军部队分配使用。其中,产权买受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均价仅1593元/平方米;经济租赁型住房由市政府、驻军部队和承租官兵按照3:3:4的比例出资购买,承租人以息代租,作为部队流动官兵的周转用房。截至目前,永安市先后为驻地部队无偿划拨240亩土地,用于部队自建营房和官兵住房16万平方米,设立“拥军小区”、“军营小区”20多个。 2、设立“人才公寓”。永安市委、市政府把人才安居工程摆上重要战略地位,针对永安中高级优秀教师、企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和技术型人才、大学毕业生等特殊群体住房需求,采取集中建设“人才公寓”和鼓励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方式予以解决。目前,永林股份公司在“绿景佳园”内单独设立的3幢120套的人才公寓已建成投入使用;总套数163套的“园丁新村”经济适用住房已建成入住,且每平方米1359元的基准价格低于毗邻的含笑大道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近200元;总套数48套4200平方米的永安三中教师公寓正在加快建设。同时,鼓励自行购买保障性住房,专门设定了倾斜性轮候评分标准,对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地厅级及以上表彰荣誉的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分别给予20至30分的附加分值;对在“十二五”期间棚户区改造项目,按5%的建筑面积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公共租赁住房总数的40%定向供应给大中专毕业生,尽可能做到简单装修、“拎包入住”。 去年来,已组织永安教育、卫生等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团购下渡经济适用住房87套6.9万平方米。 3、建设“打工家园”。 围绕永安支柱产业,针对纺织、林竹加工、汽车及机械零部件和建材、化工及化纤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实际,予以适当放宽外来务工人员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允许进城务工1年以上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缴纳了“两金”的外来务工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在工业项目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完善相关生活设施,并根据园区内各企业年上缴税收的情况,分层次制订租金标准向务工人员配租。目前,尼葛开发区新建432套2.2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已全部分配入住,专门为中国重汽海西汽车项目产业工人配套的埔岭汽车工业园6.2万平方米776套经济适用住房、188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加快推进。 三、探索租售转换模式,解决夹生阶层住房问题 主要针对部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但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或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但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阶层”,探索采取部分租售、先租后买、共有产权的可租可售、租售转换模式予以解决。 1、部分购买、部分租赁。在全省率先制订出台《永安市廉租住房配售管理规定》,将廉租住房的配售条件由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扩大至已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中的未婚无房户和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规定既可按建设成本价格或略低于购买价格配售,低于购买成本部分的价款从市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支付;也允许购买部分产权(不低于50%),剩余产权按产权比例继续缴交廉租住房租金。规定购买廉租住房满5年后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条款上市交易,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到去年12月,申请含笑大道廉租住房的78户低收入家庭采取部分购买、部分租赁的形式与市房管局签订了承租及购买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