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16日至6月12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大连市进行了巡视,并于9月17日向大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大连市委高度重视,深入进行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方面 大连市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部署,坚决减少不廉洁存量、遏制不廉洁增量。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633件,同比增长77.3%;处分1530人,同比增长77.7%,其中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147人,同比增长58%,移送司法机关57人。2016年前4个月,立案438件,同比增长51.6%;处分297人,同比增长31.4%,移送司法机关11人。省委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已全部初核或谈话函询,立案7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6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1.关于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不廉洁问题尚未有效遏制问题。一是围绕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属经商谋利、收受钱财、不作为致使国家遭受损失等问题,排查梳理市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查大案要案。2015年,全市立案涉及市管干部33人,同比增长43.5%,其中市管正局级干部12人。严肃查处了大连银行行长王劲平、高新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景辉、市服务业委副主任王树琴、市水务局原副巡视员张国民等严重违纪案件。2016年前4个月,全市立案涉及市管干部25人,其中市管正局级干部3人。二是对近年来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及教育、医疗卫生、城建等领域发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查重点领域问题线索。实施派驻纪检组跨部门交叉组合,成立8个纪律审查工作组,统一分拨问题线索,集中办案。各市直有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三是深化“信访质量年”活动,集中排查解决第三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信访案件。依托信访举报平台,共收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信访问题线索70件。实施领导分片包案督办机制,立案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7人。四是检查省委《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全市14个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86个市直部门(含17个市直事业单位)已全部落实到位。 2.关于基层不廉洁严重问题。一是加强基层纪律审查。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省纪委推动部分区市县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会议及省纪委主要领导来连调研精神,提出我老秘网市加强基层纪律审查工作意见。2015年10月以来,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办案工作会议和区市县案件推进会20次,对基层纪律审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调度推动。二是实施对各地区纪委书记纪律审查工作专项约谈机制。市纪委书记逐一约谈14个地区纪(工)委书记,围绕强化监督责任、落实省纪委办案工作部署、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及强化审查安全方面提出要求。各地区分别召开部署工作会议。三是进一步深化分片管辖调度模式,加强对基层纪律审查工作的督办和指导。召开市级调度会议8次。从2015年11月开始,定期对各地区纪律审查工作进行调度并通报。对基层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实行“直查快办”,重点问题线索由市、各地区纪委直接查办。2015年,各区市县、先导区立案同比增长76.5%,处分人数同比增长77.4%。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4个地区乡镇立案307件。四是持续开展“反腐惩贪、除恶惠民”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农村工程建设、海域开发等领域及惠农政策落实、农村群体访事件背后的不廉洁案件,治理领域由农村向城区拓展。2015年,全市严肃查处了挪用截留骗取土地补贴资金、农村五保人员救助资金、城市居民社保金、再就业补贴等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立案44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7人。五是探索建立防止基层不廉洁案件发生机制。围绕“农村基层反不廉洁工作”调研,从深化“反腐惩贪、除恶惠民”专项整治、加强村级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等方面提出10项工作对策。多部门合力,进一步推进基层“不敢腐”向“不能腐”延伸。市财政及涉农主管部门对涉农资金及项目在基层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涉农项目、受益人、补贴金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乡镇行政服务大厅和县区政府网站公开公示。采取第三方审计方式,重点对2013-2014年度农村土地补偿费、国家无偿投入集体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抽审。做好“三资”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六是对基层反不廉洁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201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 3.关于顶风违纪问题屡查不止问题。一是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连续4年立案数保持两位数增长。十八大以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240起,党政纪处分226人,16次对76起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二是开展问题线索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重点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全市共排查顶风违纪问题线索59件,全部初核,坚决查处、严惩不贷。三是围绕重要时间节点,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执纪监督。于2015年中秋、国庆和2016年元旦、春节、“五一”前,下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等文件6份,3次召开明察暗访部署会议,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2015年9月以来,共组成129个监督检查组,深入机关、酒店、商场、市场、休闲健身场馆、物流快递公司等场所进行了1016批次检查抽查。2015年10月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0起,党政纪处分66人,组织处理10人。2015年国庆、2016年元旦和“五一”前,8次对36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严肃查处省委巡视组移交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立案1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人。四是深入整治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统计上报制度和经常性教育管理机制。坚持事前报备、即时报告,年初和年中统计汇总领导干部喜庆事宜办理计划。已统计了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全市262名领导干部婚庆事宜,逐一谈话提醒。2015年10月至今,共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办理婚庆情况抽查39批次,对查实的12起违纪当事人全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大连市委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重要的政治担当,市委常委会经常性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市纪委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抓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正在巩固发展。 4.关于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了《中共大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大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二是推进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落实两个责任,在庄河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各地区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指导庄河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三是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各级组织“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内容。市委常委班子带头示范,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各位市委常委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各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各级班子和成员做到材料中有体现、剖析中有针对、整改中有措施,认真对照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指标体系,与评定业绩挂钩,作为干部奖惩和能上能下重要依据。各级党委(党组)采取平时检查、抽查和年终集中检查、考核的方式指导推动。五是建立了包括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廉政约谈等内容的约谈机制。做好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告诫、任前廉政提醒、婚丧喜庆事项告知等工作,对问题线索和案件较多地区和单位,约谈主要领导,严明纪律要求,责令改正问题。2015年,全市共约谈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2484人次。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查处。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15年以来查处的已办结案件中实施“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排查。2015年,全市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组织责任不力的35名领导干部实施了问责。七是推进落实各区市县党委、先导区党工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机制。召开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党(工)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会议,市委主要领导对述职情况逐一点评,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要求。述职述责工作已向乡镇(街道)一级延伸。 5.关于监督责任没有全方位落实问题。一是深化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工及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情况。目前,各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848个,精简幅度84%。二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305件,处分1197人。2015年以来,安全实施“两规”“两指”措施23起。积极转变执纪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是积极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召开全市追逃追赃工作调度会。2015年以来,全市集中缉捕、劝返23名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和不廉洁案件重要涉案人,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7人,其中中央“红通”1人、省级挂牌督办重点对象2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证照集中清理和严格管控。四是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强化监督职责。扩大派驻监督范围,在市外办、市旅游局、市星海湾管理中心、市贸促会、市残联等5家市直单位设立派驻纪检组。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考察、调整配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探索推进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立派驻机构。定期组织工作述职、分片召开联系组会议等,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业务指导和办案督查。五是着力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制定了《大连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2015年至2017年6个方面19项重点改革任务。出台《关于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纪委立案调查和“两规”审批工作的办法》等制度,制定了《区市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市管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推动了纪检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六是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市纪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定岗工作,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占内设机构总数76.5%,一线办案人员占编制总数63%。制定了《关于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大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监察系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得到提高。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作风方面 近年来,大连市委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先后开展软环境建设年、作风建设年、工作落实年、工作创新年活动,坚持将作风建设越抓越实、越抓越紧、越抓越严,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6.关于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一是市委制定了《关于全市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11个部门组成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11个调研督查组,采取暗访、实地调研、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和询问、质询等方式,对职责范围内不认真履职等8个方面内容,开展问题摸排和整治。二是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严肃查处“为官不为”和“懒政怠政”等问题。对“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中受理的500余件举报线索,进行排查和调查。对18起2015年行政败诉案例进行倒查,对在民心网上投诉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行核实。2015年以来,全市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277起,追究党纪政纪责任311人,组织处理26人。市委印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进行问责的实施办法》。2015年12月,市纪委对6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三是深入开展政府系统廉洁从政“五项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投诉举报窗口,发挥79个受理投诉平台作用,通过受理投诉、明察暗访、典型通报、实施问责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用权、扰乱秩序、弄虚作假等问题。2015年立案2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人。四是优化干部作风民主测评指标设计。设置8个反向测评指标,对市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反向测评,及时调整“不会为”领导干部。 7.关于墨守成规、不求实效问题。一是按照“应放尽放”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对企业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核准和备案制。2015年以来所有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了核准、备案制,全面落实了企业投资自主权。严格执行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修订、发布《大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对目录以外项目,除国家禁止、限制投资的,一律由各地区实行备案管理,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投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以来,对应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市政府先后取消、下放、调整936项行政审批等职权。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类别。落实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涉及大连市的35项行政审批事项,启动落实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152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对应省政府近期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项目,拟再取消、下放、调整178项行政职权。三是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原则,推行行政审批权“三集中一分开”。在全省率先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从5684项减少到3031项,推行企业注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成立审批办,整建制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行政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实施“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印章审批、一个流程办结”和“无差别服务”,大部分进厅事项集中到网上办事大厅受理。目前,全市44个审批和服务部门在审批大厅设立了86个审批和服务窗口,市本级161项行政审批事项和538项便民服务事项全部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出台进一步优化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指导意见,对21个部门、70多项审批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梳理再造,审批总时限原则上控制在38个工作日以内。在全省率先向社会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事项清单,保留审批中介事项160项,每年直接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近6000万元。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四是搭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物理整合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开评标、土地(矿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于2015年12月开展试运行,基本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这一做法荣膺“2016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十大创新型机构”奖项。五是出台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和完善清单的长效管理机制。 8.关于弄虚作假、不守规矩问题。一是全面清查领导干部公车配备使用情况。成立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填报《领导干部公车配备情况登记表》,开展排查清理。经核查发现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超标配备、超编制配备、摊派款项购买、豪华装饰的公务用车进行封存,待全市车改工作开展后统一处置。二是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清查“回头看”。下发《关于建立全市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管理台帐的通知》。全市各级建档入库,设立管理台帐和整改台帐,实现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动态管理。适时抽查台帐建立情况,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处理违规人员。三是对个别退休干部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进行核实、清理规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回头看”,深入排查是否存在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或瞒报、漏报等。四是开展全市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整治“回头看”。对公务员、参公人员以本人名义投资或在私人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再次筛查,对要求整改仍未落实到位的和新发现、顶风上的严肃查处、及时纠正。立案31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五是成立了市党政领导干部编著出版物整改工作小组,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管干部编著出版物情况进行核查。以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作品为重点,要求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就编著出版物情况进行补充申报。对使用办公经费和专项基金出版的17部作品,要求从出版目的、审批流程、版酬发放等方面作出说明。制定了《大连市党政领导干部编著出版物管理办法》,对报批报备、加强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下一步将对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公费编著出版物登记备案的事项进行逐一审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六是开展全市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摸底排查。梳理了部分市管干部存在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相关领导干部已全部按要求向组织说明了情况并作出承诺,目前未发现有市管领导干部相关违规违纪问题。下一步将结合市管干部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近年来,我老秘网市始终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9.关于“一言堂”现象在个别单位表现突出问题。一是在市委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上,就“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选人用人纪律”进行辅导。向各级党委(党组)下发市委学习和专题辅导音视频资料,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及党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系列专题培训。二是结合201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专项检查,对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检查。把执行议事决策、分工负责、党建工作责任等制度落实作为日常考核重要内容,将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年度民主测评重要指标,作为评价班子、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三是市委下发《关于党委(党组)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意见》,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培训、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重大决策事项清单管理、严格履行集体领导责任、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和要求、切实维护班子团结、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会议制度、严格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强化监督问责等9个方面作出规定。 10. 关于有些部门违反党的政治规矩问题。市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市区两级以中心组学习、举办研讨班、专家辅导等形式,对班子成员、各派出党委(党组)成员集中培训。在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各级党组织把两个条例作为重要内容,普遍开展了学习。各党委(党组)对照条例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党委(党组)工作规则的修改完善工作。市区两级启动了党委工作规则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议事内容、完善议事程序、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清单管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严格组织原则和议事程序,推进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12388;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104-3号大连市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大连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6001。 联系电话:12380;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育才街39号大连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信封请注明:对大连市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116001。 中共大连市委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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