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是向主管上级机关恳请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给予答复、审核批准时所使用的公文。属于下列情况必须写请示: 1.主管上级单位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不甚了解,需要上级机关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又无章可循,需要上级机关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需要上级机关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歧而无法统一,难以工作,需要上级机关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事关重大,为防止工作失误,需请示上级机关审核的事项。 请示报告的一般写法: 标题:要尽可能把请示的问题在标题上体现出来,使人一目了然。如《关于×××问题的请示报告》。 主送与抄送单位:主送单位只能是一个,而且要写全称。与请示问题有关的部门可作为抄送单位,抄送单位数量不限。 正文:写需要请示的问题,包括事情的起因、存在的问题、拟要采取的措施等。 署名和日期:要用请示单位的全称,写明报告的年、月、日。 写请示报告应注意:请示的事项最好是专题专文,以便上级机关及时批复。要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的理由。要明确解决所请示问题的意见,如果意见有分歧,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说明利弊,也可提出倾向性意见,供上级机关权衡。要具体明确地提出对上级的要求。如果有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应请求上级机关尽快批复。 (《党建文汇》 杂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