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民主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才能全面提升执政能力。
创新民主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是全面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长沙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从四个方面着手,创新决策工作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取得了明显成效,被国家确定为首批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
一、创新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
坚持将民主贯穿于政府决策的全过程,不断加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广度、力度和深度。
一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意见,并建立诉求表达回应机制。通过政务信息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反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围绕先后就城市供水价格等重大民生问题,要结合本地和《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地方政府立法,进行听证。
三是实行市民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邀请市民代表参加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努力推进率先在全国实行市政府常务会全媒体直播,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行政决策的全方位对接。长沙县还启动开放型政府建设,建立了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核心的开放型政府制度体系。
二、创新科学决策机制,着力控制和减少决策风险
行政决策必须科学,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我市坚持问计于专家,出台了《关于建立决策咨询制度的意见》,设立专家库,从北大、清华、同济、中科院等科研院校聘请了27名知名专家,成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广泛参与重大规划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等专业领域的重大决策。
二是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坚持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多种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提出相应的措施。2009年我市制定下发了《长沙市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就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结论的采用以及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坚持集体决策。多一份民主,多一份智慧,就可能少出一份纰漏。我们坚持集体讨论、慎重决策,对难以把握的事项反复研究,小心求证,尽量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遗憾,努力使政府决策经得起人民、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创新依法决策机制,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卫士作用,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把法律关口,确保政府决策依法规范进行。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的所有议题,市法制办都需全程参加;所有会议纪要都由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单位的“三定”方案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把关。率先在全国成立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建立健全政府合同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政府重大事项法律把关制度。明确规定政府重大事项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深度参与,全程追踪。如市政府法制办成功处理西湖文化园、环线公司等一批争议案件,为市政府挽回重大损失。
三是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对政府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长沙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办理工作规定》,认真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
四、创新决策监督机制,实行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
强化决策监督是行政决策落到实处和纠正决策失误的重要保障。
一是加强决策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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