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整洁优美”的农村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就我老秘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六治三清”为重点,以“四化(硬化、洁化、绿化、美化)”工作为基础,以提升农村环境整体面貌为主要内容,坚持抓整治、抓创建、抓长效,通过开展为期两年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现“四无(无暴露垃圾,无乱流污水,无乱堆放杂物,无乱搭建现象)”目标,建立健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二、整治重点 本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两纵两横八线”(一纵:甬临线及甬临复线,二纵:象西线东段—兴海路—枫槎岭隧道连接线;一横:盛宁线—象西线西段,二横:沿海南线—城松线—榧大线)沿线区域、各乡镇(街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全面小康村、中心村、特色村、村庄整治建设提升村(含在建)等为重点,按照“面上整治、线上打造、点上提升”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县所有村庄的环境整治。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县内主要道路沿线综合整治。深化“四边三化”行动,以清理垃圾、违法建筑和未审批或非法广告牌为重点,推进交通主干道及沿线洁化、绿化、美化。全面清除暴露垃圾,整治沿线镇容村貌,修缮围墙和残破建筑,清理乱涂乱画,拆除违法广告牌和非公路招牌、标牌,拆除简易厕所、废弃猪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清除路边堆放建材和废弃建筑物等。开展清淤除草,全面疏浚、畅通沿线排水沟渠。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垃圾中转站整治,无垃圾裸露现象。 (二)推进集镇所在地环境整治。以创建“无违建乡镇”为载体,深化“三改一拆”行动,切实加强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集中整治乱搭建、乱占道、乱设摊、乱停车、乱堆放、乱涂写、乱晾晒等“七乱”行为,加强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集贸市场设施,做到有水泥地面、有顶棚、有柜台、有下水道、有垃圾房等,保持设施整洁完好。整治商贸店铺招标牌,实行一店铺一招牌、整齐划一,提高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建立镇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街道及时清扫,生活垃圾至少一天一清运。 (三)深化村庄环境整治。全面清理村庄内主要道路沿线、河塘沟渠、休闲公园等处的暴露垃圾,对闲置的粪坑基、柴蓬基、宅基地等进行清理绿化。全面整治农村各种杆线乱架设现象,开展杆线整治活动。深化“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发动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庭院内外整治活动,清除废弃物,可用物品堆放整洁有序,住宅周边及阴沟无杂草、垃圾,无乱排放污水等污染周边环境现象。配备必要的环卫设备,在每个村组合理配备垃圾桶(房),购置垃圾收集车辆;落实专职保洁队伍,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收集村民生活垃圾,集中运送到乡镇转运场所,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居和道路干净整洁。 (四)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认真贯彻省市“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部署,着重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对已建成的镇、村两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在乡镇(街道)要各负其责,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要大力开展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庄内一律不允许发展规模养殖,将关闭村庄内原有畜禽养殖场,对远离村庄保留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按照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对治理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予以关停。同时,对畜禽粪便进行有效处理和综合利用。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要巩固扩大“一打三整治”行动成果,继续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加强陆上源头综合管控力度,继续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大增殖放流与海洋环境整治力度,基本杜绝超标排放,确保我老秘网县海洋渔业健康发展。 (五)健全农村环境长效保洁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按照网格化保洁要求,实行定人员、定地段、定职责、定报酬、定奖惩的“五定”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健全保洁网络。加大对保洁人员的监督、考核和管理力度,确保村庄环境优美整洁。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投入,落实保洁经费,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各镇村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作用,落实“门前三包”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建立村庄环境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县农办。负责牵头协调“美丽乡村”行动,开展农村环境大整治活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县经信局。负责牵头协调农村园区外企业内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协调农村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卫生意识教育,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小手拉大手”活动。 (四)县交通局。负责车站、码头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公交车的车容车貌整治;牵头高速公路、省道、县道等县内主要道路沿线整治工作。 (五)县水利局。牵头农村水环境保护和小流域治理等工作。 (六)县农林局。牵头协调森林乡镇、森林村创建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七)县海洋渔业局。负责牵头协调“一打三整治”工作。 (八)县妇联。负责牵头协调“美丽庭院”创建。深化庭院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九)县体育发展中心。牵头协调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的环境整治工作。 (十)县供销联社。负责持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及周边综合治理,牵头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中转集散站建设。 (十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有线电视网线整理。 (十二)县供电公司。负责规范农村电线杆架设,协调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网络等线路整合。 (十三)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农村环境整治指挥部,负责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把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报道要善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加以推广,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年终考核表彰奖励。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考核,乡镇(街道)集镇所在地、主要道路沿线为必查区域,同时随机抽查20%-30%的村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县督导组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查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镇村,给予通报表彰;对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不定期组织开展村庄整治“回头看”活动,通过随机抽查、乡镇(街道)互查等形式,对已经创建命名的村庄开展复评工作,对复评结果为优秀的村庄给予奖励,复评不合格的村庄予以摘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