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结合十堰实际,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为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意见》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委精神,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从严从实落实思想建党;要深化拓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联系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从严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要按照“重品行、善谋事、会创新、能落实、敢担当”要求,从严从实选拔管理监督干部;要紧密结合新“三万”活动、“四双”精准扶贫工程、“五城联创”和“绿满十堰”等活动,从严从实加强作风建设;要加强纪律约束,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组织纪律,从严从实规范党内行为准则;要认真落实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规划》,从严从实夯实党的组织基础;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从严从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意见》明确,落实“一把手”带头讲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建立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对没有按规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或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同志责任。严格落实“凡提必核”制度,切实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建立经常性谈心谈话机制,推行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领导与干部双向约谈制度,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加大对党员干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带彩娱乐、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大力整治“为官不为”,一般干部发生庸懒散软问题,追查中层干部主管责任;中层干部出问题,追查主管领导同志责任;问题多发、迟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当事人进行待岗处理,对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深化拓展党组织党员“双十星”争创活动,深入开展“有困难找支部、需办事找干部”活动,深化“一中心双找三代”为民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领域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具体抓、抓具体”;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分工承担好直接责任,着力构建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系。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搞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狠抓责任落实,努力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