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有10名同志被提拔为处级领导干部。与此同时,一份填有首提责任人姓名、提名任职倾向和理由的《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表》,也被装进了每位被提拔者的档案中,以备今后可能追究提名者责任时查用。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的有关规定,对选拔任用干部失职失察的,以其责任大小、影响和损失程度、 失职失当的主客观原因,将给予首提者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常州市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规定,领导班子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向党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常州市首提责任制中提拔任用的都是县处级领导干部,能提名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人选的组织和个人,至少是该市县处级党委(党组)乃至常州市领导。
目前干部提拔任用的程序大致为:提名推荐——测评考察——讨论决策——正式任用等。其中,提名推荐是整个流程的第一个环节。从现实情况看,一个干部只要得到提名推荐,其获得提拔任用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这个环节如果把握不好,出现所谓拟提拔的干部“带病上岗”,就可能导致上任后产生不良后果。(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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