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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责任,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和林区各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级党政领导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森林防火机构健全,人员稳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把森林防火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层层签定责任状,将每块林地的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把森林防火工作与领导任期目标和经济效益挂起钩来,真正落到实处。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02-200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要求,做到“三线齐下”,即:乡政府一条线;林业部门一条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一条线。确实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适时兑现,奖罚分明,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感和使命感。
. P7 z* Y8 t. K! B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为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真正做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中关于预防工作的规定。普遍开展宣传周、宣传月、举办知识竞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在各种场合不厌其烦地进行宣传。为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发动各地各方面的力量,将印有防火规定的户主通知书送到千家万户,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林区大事,防火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要加强森林失火案件查处力度,公开处理有关肇事者,提高宣传的效果。 ! S q' c! W! k
3、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森林火灾多数是人为引起的,真正把野外火源管住,是预防工作的的重点,也是难点。火源管理突出一个“严”字,在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由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制定办法,严格要求,严肃查处。每年春节,清明等节日野外用火多,易发生山火,要由地方领导带队,集中人力站路口,看山头,守坟头,一个一个地段,确定责任,严管严守。进入防火期前,在大面积国有林区,都要组织专业力量,清山、清沟、清河套。在防火期内,要加强对进山作业人员的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山,组织巡逻队在重点部位加强巡护,凡三级以上火险期,坚决停止一切野外用火。野外用火要经过审批,并组织防火队员看守火场,积极引导农民改变和放弃刀耕火种等落后的耕作方式。
3 [3 F+ a! o8 |" z" ]' C 4、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制度。要狠抓值班调度和森林防火期内24小时有人值班,有领导带班,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杜绝有灾不报,大灾报少的现象,对故意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责任人,坚决追究责任,提高森林防火的工作效率。
# k/ J9 R5 x3 u2 U3 G 5、增加防火资金投入,逐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扑火队伍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扑火队伍建设是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积极筹集资金用于防火设施建设和扑火队伍装备。真正做到一旦有火情,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8 L2 @; `$ Q/ e2 a6 ?
作者单位:建宁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