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秘书工作》杂志刊发了习近平同志《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在与浙江省委督查室干部座谈时的讲话》,为我们的督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督查工作,首先要抓好决策督查。”论述精辟,高屋建瓴。结合近年决策督查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找准方向和目标要吃透中央和省委精神。“万山磅礴必有主峰。”作为党委系统督查干部,要学习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精神学深悟透,围绕中央和省委的“指挥棒”同轴共转。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本级党委领导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利用参加或列席本级党委重要会议,聆听领导讲话、指示,第一时间看到相关文件及领导批示材料等机会,敏锐抓住事关全局工作的重点、焦点和难点,始终做政治上和工作上的“明白人”。 要研究吃透省情。就我省情况看,贫困和落后是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贵州要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坚持“两加一推”主基调,提出了“四化同步”发展战略和相关的工作措施。我们要把握好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重点任务,不偏离、不远离、不游离,狠抓督促落实,推动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和同步小康。 要研判制定计划。在准确把握全局工作重点、方向和目标的基础上,要对每项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分析研判,找准切入点,牵住督查工作的“牛鼻子”。结合我省实际,当前要把深入贯彻“同步小康创建”“全面深化改革”“扶贫攻坚”“五个100工程”“高速公路建设三年会战”“水利建设三大会战”“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放带动创新驱动”等重大工作任务纳入年度重点专项督查工作计划,紧盯不放,以达到督查一件、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科学有效组织实施要研究制定督查实施方案。“再好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最后都是空的。”制定年度重点专项督查工作计划后要科学有效组织实施,这就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由于每个专项督查工作计划都有自己的规律和特点,因此事先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交流沟通,全面熟悉了解每项决策的背景、内容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督查实施方案。比如省高速公路三年建设会战,每年会战的建设目标任务是多少公里,资金筹措主要是通过哪些方式,工作推进中可能会遇到哪些主要困难和矛盾,首先要有初步的了解和判断,在制定督查实施方案时才能“精准拿捏”,明确督查时序、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避免出现“隔山打炮”“隔靴搔痒”。 要整合利用好各方督查力量。“督查工作要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委督查部门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整合利用各方督查资源。比如,整合政府督查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开展联合督查;整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力量开展监督督查;整合下级党委督查部门力量开展交叉督查。督查前要认真做好动员和培训,让参与的各方熟悉掌握每次督查的基本要素、要点,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形成左右联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完成专项督查工作任务。 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督“不落实的事”,查“不落实的人”,是督查工作的“安身立命”之本。因此,在每项重点专项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少听经过“加工”的工作成效汇报,多深入农村、企业、项目建设工地,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心声;练就“火眼金睛”,少看“门面”和“窗口”,多看“后院”和“角落”,使情况在一线了解。要坚持督查立场和原则,对发现的问题敢于揭短碰硬,督促整改,绝不能遇到矛盾和问题“绕道走”,或避重就轻,当“老好人”“和事佬”。 三、切实加强跟踪问效要强化回头看和再督查。一是查看被督查地方和部门的思想认识是否真正到位,防止“纸上”和“嘴上”大谈整改,实则“心存芥蒂”“忽悠敷衍”;二是查看整改措施是否真正到位,防止表面作了工作安排部署,实则“按兵不动”、等待观望;三是查看整改效果是否真正达到督查要求,防止好落实的事做了,而对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没有触及;四是查看基层干部群众是否真正满意,防止“过场”和“形式”走了,而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总之,督查部门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逐项督促,逐件落实,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收兵。 要完善科学的考评机制。对各地各部门抓决策落实的成效,要建立健全年度督查考评机制,避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同过关。在对每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日常调度、面上实地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暗访和随机抽查的同时,督查部门要制定细化考核评价项目,建立考评台账,将考评情况实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评依据。要引入第三方等评估机构,通过电话调查、面访调查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抓决策落实的成效进行客观评估。综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情况,年底对地方和部门进行排位通报,以褒奖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其增比进位、创先争优的精气神。 要敢动真格严肃问责。党委督查部门要加强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抓落实工作行动迟缓、效能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责令公开检讨;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执行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偏离走样甚至南辕北辙、打着贯彻落实旗号另搞一套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处理的相关规定严肃进行问责。以“铁”的纪律、“刚”的执行,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文/ 贵州省委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