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旧体诗,首先碰到一个格律问题。诗缘于情,情动于中,发之于声,于是便有了诗和歌。最初的时候,诗可能并没有格律,特别是固定的格律。格律是在诗歌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它可以使诗的语言更富于音乐美,节奏铿锵,音调和谐,但是,它又是可变的、发展的,中国的诗歌,由古体而近体,由四言而五言,而七言,而长短句,由诗而词,而散曲,都是格律不断变化发展的结果。因此,做旧体诗,格律不可不讲。+ b. p+ A. F5 Y# v
但是,诗首先必须是诗,有无诗情、诗意,能否以精炼的语言创造出鲜明、隽永的意境,即所谓诗情画意来,这是第一位的。是否符合格律,是第二位的。鉴于旧体诗词格律过严,束缚思想,影响表现力量,因此,我赞成写旧体诗词时,对旧格律可以适当突破。这就是说,只要是诗,偶有破律、违律,在所不究。毛泽东的七绝《题庐山仙人洞照》有句云“乱云飞渡仍从容”,末三字均为平声,属于近体诗大忌的所谓“三平调”,但该诗仍不失为好诗、妙诗。我们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今日,语音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谁能说出一“东”和二“冬”之间的实际语音差别?当时属于同一韵部的字,今天读起来有的已经大不相同,出了韵了。写诗是为了给今人阅读或吟诵,不是在铸造古色古香的假古董,何必以宋元之际的语音写作? 0 m4 X7 m6 w& e$ m/ W 2000年7月,中央文史研究馆在八达岭召开诗词创作座谈会,涉及诗情、诗意、诗境、诗语、诗韵等各方面的问题。与会者主张百花齐放,实行古人所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喜欢格律诗的人,自可继续写格律诗;不喜欢旧格律,可以创造新格律;也可以继续写不受任何格律束缚的自由诗。鲁迅曾经说过:“诗须有形式,要易记,易懂,动听,但格式不要太严。要有韵,但不必依旧诗韵,只要顺口就好。”又曾说过:“新诗先要有节调,押大致相近的韵,给大家容易记,又顺口,唱得出来。”此类作品,从古典诗词脱化而来,讲求意境,语言凝练,按照现代的北京话押韵,句子长长短短,三、四、五、六、七言夹杂,甚至句子更长一点也可以,但是,必须有节奏,有音乐性。它可以讲平仄,也可以不讲;可以有对仗,也可以没有。在某些方面,它类似于古典诗歌中的“杂言体”,更类似于宋明时代的词和散曲,但不必受词谱和曲牌的严格约束。这样的“长短句”(今人或称“自度曲”),伸缩自如,变化而又整齐,自由而又有格律。朗诵可,吟咏可,入乐歌唱亦可。它既便于表现新时代、新事物、新思想,又保留了中国古典诗词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