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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健全完善农村法制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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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泰秘书 发表于 2009-2-26 11: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李 坚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平安创建和法制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视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我市“三农”工作实际,结合我市平安建设、依法治市部署要求,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法制建设进程,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十一五”规划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平安创建考评体系
要把平安创建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积极推进、抓好落实。把平安创建列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综治领导责任。要落实创建活动经费,按照平安建设考评标准所规定的经费标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做到逐年递增,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要加大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采取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出一点的办法,解决落实好群防群治工作经费。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并组织推广,做到典型引路。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对达到平安标准的乡镇、村和在创建平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对已获得创建荣誉称号的单位,因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年度群众安全感测评满意程度下降幅度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农村维稳、平安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平安建设资料,逐步实行乡镇平安建设信息网络化管理;建立每月一次的平安状况预打分上报制度,每季一次的各个专项工作指导协调组及责任单位例会制度,半年一次的小结汇报制度,每年一次的考核制度,不定期的平安建设督查、通报制度等等,为“平安乡镇”建设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证,确保平安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二、健全完善农村综治防控体系
  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机构协调,以派出所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村委会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的社会防控大格局。在农村集镇、交通要道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和防范,挖掘和整合各方面的治安力量,减少防范空隙,压缩违法犯罪的空间;在农村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管理机制;在乡镇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完善农村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针对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危害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生产、森林火灾、群体上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各类防范处置预案和处置机制。各乡(镇)都要针对不同类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总体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由县级党委、政府决定,预案一旦启动,应急指挥系统随之展开工作。要组建以公安防暴、巡警和武装警察为主体,由消防、卫生等有关方面参与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门工作队伍,配强力量,优化装备,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妥善处置应对。要建立平安创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建立完善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为依托,其它部门协同参与的调解机构。各乡镇综治办负责协调整合辖区内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督办和检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求,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要建立乡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调解督办制度,努力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
  三、健全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经过二十年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村的法制环境不断改善,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大增强。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逐步提高,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虽然,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存在着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盲点等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时期,必须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能,不断改进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形式,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机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十一五”期间,要不断创新普法内容和方式,积极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结合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问题,通过开展“四进农家”活动,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四进农家”即: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村地区免费赠送;法制信息进农家,利用区域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法制文艺进农家,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村镇自办法制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法律服务进农家,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的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外,要切实抓紧抓好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留守孩”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政法干警进村入户”活动,深入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以及“留守孩”学校、亲属家庭开展法律宣传;通过“送法下乡”活动,组织宣传骨干深入乡(镇)、村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巡回办案等活动,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留守孩”亲属及本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健全完善农村维护稳定保障体系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农村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加强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党政基层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农村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作为政法机关最基层的单位,是政法机关联系广大基层群众的纽带和窗口,是整个政法工作的根基;农村综治组织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协调各方构筑维护农村稳定体系的重要力量。必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平安建设中不断加强农村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规范运作。不断改善农村基层政法综治部门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选好配强乡镇专抓综治工作的副职领导和专职干部,认真抓好乡镇综治办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乡镇综治办人员、村治保、调解主任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对热心基层政法、综治工作,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基层政法干警、综治干部以及乡、村干部群众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培训和表彰奖励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从而,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使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作者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黄茂升)

 

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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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0596 发表于 2009-2-26 1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此帖虽说不上山明水秀,可是也别有一番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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