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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3县城乡居民房屋建设行为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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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兵 发表于 2015-6-4 10: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为规范我老秘网县城乡居民房屋建设管理行为,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和《123县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23县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老秘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标
  1、规范全县城乡居民房屋建设行为
   2、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调查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治理、责任追究”的原则。
        2、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3、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原则。
        4、坚持事前监督查处减少城乡居民损失的原则。
三、调查范围
 建成城区内:主要指县城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的房屋。
  城市规划区内:主要指涉及的万安、金山、白马、御营、调元、蟠龙、鄢家几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改、扩建房屋。
各镇其辖区:主要指各镇辖区内进行的新、改、扩建的建设。四、调查结果
        经过走访调查,发现我老秘网县城区及农村存在部分违法建设的现象。未经审批私自违法用地及房屋乱搭建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扰乱了我老秘网县总体规划的执行落实,不仅使有限的国土资源被侵占、滥用,使日益紧缺的城区建设用地雪上加霜,给公益性的、功能性的项目建设设置了重重障碍,导致了建设项目周期变长、成本增加,既破坏了社会公平又损害了群众利益。更重要的是对老百姓的居住安全存在巨大的隐患。
五、整改建议
(一)组织机构
    1、县级成立123县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及执法局、住建局、国土局、监察局、法制办、效能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执法局。
    2、各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建环所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各镇国土建环所。
(二)部门职责
  1、县执法局:负责对规划区内及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查处,不停劝阻仍然开展违法建设活动的,县执法局对造成严重违法行为的启动强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2、县住建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做好认定工作,确定其是否有条件保留或强制拆除。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违反规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非法占地方面的违法建设案件。在查处违法建设中发现的涉及非法占地问题,由城管执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取证后,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建筑物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和进行产权交易;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4、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城管执法部门应主动将相关违法建设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单位。
  5、县财政局:对规范城乡居民房屋建设行为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6、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履行职责情况;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处理。
 7、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不得对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建筑物及经城管执法部门函告认定的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
 8、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镇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村庄规划区内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乡、镇规划区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镇政府、居委会、社区、村组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出具相关办理许可证、执照的证明。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巡查机制。县执法局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各乡镇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作进行常态化巡查工作。
        2、建立拆除机制。各乡镇要落实制止乱搭乱建的主体责任单位,加大乱搭乱建的拆除力度,遏制乱搭乱建行为。对辖区内发生乱搭乱建的,由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依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各乡镇要督促乱搭乱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限期拆除决定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在期限内未拆除完毕的,由执法局牵头组织,县人民法院、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实施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止乱搭乱建工作纳入年终考评。执法局、各乡镇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未能及时动员自行拆除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各乡镇及其国土建环所未充分履行监管、审批职能,导致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乱搭乱建情况发生,要视情况及后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建立引导、指导规范建设行为机制。以各镇为主体,县住建局和县国土局负责配合引导我老秘网县居民按照合法程序进行房屋建设,农房的选址和建设应依据《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规划、聚居点建设规划和《123县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进行,理顺正规渠道进行建设。
(四)申报程序
    1、需要新、改、扩建的居民向村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委会(社区)初审后组织社员召开社员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票数高于80%表示申请通过。可将申请材料上报镇政府。
    3、由镇国土建环所根据镇总体规划结合新村聚居点建设,填写选址意见书,作出用地初审意见并上报县国土局。
    4、县国土局根据申请实地勘察,审核通过后发放用地及建设手续。
    5、居民取得用地选址意见书后,由镇国土建环所向县住建局申报办理建设手续。
    6、县住建局根据选址意见书实地勘察结果审批发放建设许可证。
(五)保障机制
    1、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对全县所有房屋进行归档艰苦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房屋进行属地资料库动态化管理,汇总数据由县住建局建立资料库进行管理。
    2、将县政府批准设立的123县村镇规划管理中心切实运行起来,理顺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为着力加强村镇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大力促进我老秘网县房屋建设管理。
    3、县级机构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实际编制预算落实专项经费;各镇管理经费按镇域人口数,每人每年5—10元计算,纳入县财政预算,有条件的镇可在镇本级财政预算中配套管理经费。管理经费专款专用,对违规建设案件查处的罚款各镇留存70%,县留存30%。
    4、县财政设立举报基金10万元,对提供违法建设信息的,经查实后按200元—500元进行奖励。
    5、建立完善的宣传机制,通过电视广播媒体、传单等多种宣传手段,真正做到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共同管理。
    6、建立信息举报通道,面向全县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专人接听。
    7、对举报违章、违法建设案件的人员予以保密,并对经查实的案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8、对案件的查处信息透明公开,通过电视、公告等平台,予以全社会公示。
(六)考核奖惩
    1、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制止不力,对乱搭乱建监控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置;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或免职处置;有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执法局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对在本县范围内承接违建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外地企业及个人可禁止其在本县内从事与建设有关的一切工作。
    4、造成全年违章、违法建设案件高于5件的,视为主要领导对本镇建设管理工作不作为,由县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评优资格;
    5、造成全年违章、违法建设案件高于3件,视为分管领导对本镇建设管理工作不履职,由县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该镇和镇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镇年度评优资格;
    6、对连续两年造成全年违章、违法建设案件出现增长的,由县领导小组对出现问题镇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7、县相关部门有不履行职责的,由县领导小组给予问责;
    8、对考核优秀的负责人及管理机构报经县领导同意后给予表扬和相应的奖励,在干部的任用时可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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