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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陈爱平局长在2015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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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860527 发表于 2015-3-9 11: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14年海事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部署2015年重点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个方面  2014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海事系统深化改革,务实创新,全面推进“三化”建设,大力服务“四个交通”发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强化监管,水上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一是加强源头管理。部署实施“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措施,把握安全规律,提高了监管水平。强化验船机构资质审核和船舶吨位丈量管理,建立注册制与适任制相结合的验船师管理制度,提高了船舶检验质量。加强船员教育培训,改善考试培训设施设备,狠抓培训质量,提高了船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推进实施《中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和《中国沿海航路总体规划》,继续开展渤海水域“碧海行动”,进一步优化了通航环境。深入开展网格化监管试点,严格规范VTS运行管理,有效提升了动态监管水平。沪苏浙皖地方海事部门联合建立了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合作成效明显。四川地方局注重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首次实现辖区全年“零事故”。二是集中整治,排除隐患。深入创建 “平安交通” ,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渡口渡船、船舶超载、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等专项治理活动,吸取韩国“岁月号”事故教训,对客船和客运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事故多发势头。桂滇黔海事部门联合开展跨省区联合专项整治,有效维护了共管库湖区安全秩序。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形成管理合力。继续开展安全约谈,联合安监总局进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浙江、江西、云南地方局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落实了航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培树安全文化,增强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世界海员日”、“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联合教育部继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了安全知识,增强了公众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安全氛围。
    通过全方位的有效监管,全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共发生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55件、死亡失踪236人、沉船139艘、直接经济损失24801万元,分别同比下降2.5%、10.9%、2.1%、35.4%。
     (二)“三化”统领,重点改革任务稳步推进。一是“三化”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围绕“六大体系、六大提升”部署,分解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了建设内容。制定跟踪考核机制,保证了责任落实。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增进了经验交流。开展好形象好品牌评选和主题宣传,发挥了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将“三化”要求融入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结合“三基三化”建设,推进基层海事机构“三化”建设,实现了“三化”建设与日常工作同步部署、深度融合、统筹实施。二是简政放权不断深化。累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5项,占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60%,其中取消21项,占50%,切实推进了海事职能转变。实施备案管理等后续监管措施,有力地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适应监管模式改革,认真落实国家费税政策,规费征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率先公布海事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三是体制机制不断理顺。启动地方海事职务等级标识,队伍正规化建设迈出新的步伐。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组织开展直属海事“三定”后评估,船舶动态监控中心、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海事技能训练中心、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正式获批,航海保障中心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优化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各直属局海事后勤管理中心全部组建完成,事业单位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加强海事履约管理,对4家直属海事局完成体系审核,夯实了迎接IMO强制审核的基础。
    (三)依法行政,科学执法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推动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7部规章和24项标准,清理公布379份海事规范性文件清单,进一步夯实了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二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调整完善海事执法业务流程,有效规范了海事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及时发布新版《海事政务公开指南》,更加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办理海事业务。三是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切实加强海事执法督察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了甲乙两级督察格局。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扎实开展海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
    (四)融入大局,海事服务内涵不断深化。一是主动服务国家和地区战略。发挥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作用,与东盟国家加强交流、深化合作,为海事服务“一带一路”战略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落实部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点任务部署,配合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切实服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参与制定极地水域航行船舶规则,编制发行了中文版《北极东北航道航行指南》,大力服务国家极地战略。积极参与“单一窗口”建设,出台海事服务上海自贸区建设举措,全力保障港珠澳大桥、沪通铁路桥、长江12.5米深水航道等重点工程水上施工安全,有效服务了区域经济发展。联合国家能源局制定实施《LNG燃料动力船舶推广应用方案》,推进了船舶节能减排进程。二是大力加强国际合作。成立GBS、极地规则等专项工作组,完善了国际海事事务跟踪研究机制。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我国再次当选国际航标协会(IALA)理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纳入全球无线电导航系统,履行STCW公约工作得到欧盟海事局的充分认可,推动国际海事组织(IMO)审议通过新版成山角船舶定线制,进一步提升了中国海事的国际影响力。三是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取消船舶证明签证费等六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了航运企业负担。取消海员证申办单位限制和海船船员办证调档,提供证书邮寄服务,实现异地办证,便利了广大船员办理业务。
    (五)科学部署,应急保障作用不断凸显。一是完成重大应急任务。派遣“海巡01”等船艇开展马航失联客机海上搜寻,历时216天、航程2.2万海里,搜寻面积达24万平方公里,锻炼了队伍、增强了海事的影响力。配合国家军事和外交战略,开展东海、南海定期巡航,配合做好中建南项目护航保障工作,及时接回在越同胞,充分体现了海事的职能。二是保障特殊时段安全。在亚信峰会、中俄联合军演、青奥会期间,科学实施水上交通管控,圆满完成了重大活动水上安保任务。加强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安全防控,成功防抗超强台风“威马逊”。重庆地方局有效应对5次过境洪峰,江苏地方局成功处置苏州“8.12”泄露事故,救助了遇险人员,减少了事故损失。三是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步伐。完善制定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健全应急处置指挥协调和区域合作机制,优化了应急力量布局。组织开展2014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进一步拓展了海峡两岸搜救协作的深度和广度。《辽宁省海上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河北省建立了海上搜救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地方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一年来,共组织协调搜救2015次,获救人员15526人,救助成功率96.6%。
    (六)协同发展,海事综合能力不断提升。一是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果。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探索实施模块化培训,加强直属和地方海事人员交流学习,加强青年专业人才实践培训,强化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素质。选派人员赴发达国家交流学习,推动海事拔尖人才在国际组织任职,高端人才队伍的规模进一步壮大。二是信息应用取得新突破。编制实施《海事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基本建成两级数据中心框架。完善规费征稽信息系统,初步实现港建费征收远程申报和支付。完成海事协同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初步实现了“统一门户、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大力整合船舶船员协同管理、船检管理、财务管理等系统,推广应用AIS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海事信息化水平。长江局积极推进电子巡航,江苏局实施执法全程信息化记录,提高了科技应用水平和水上巡航执法效能。三是装备能力取得新提升。成功研制北斗AIS船载终端系列产品并投入试运行,顺利完成11个VTS和37个海事监管基地、基站工程建设,基础装备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起百米级大型船、40-60米中型船、20米小型船组成的海事舰船构架体系,完成《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海事修编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装备水平打下了基础。吉林地方局采取“省补地筹、省地共建”方式,为基层海事机构配置工作船艇,辖区监管装备明显改善。
    (七)围绕中心,党建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一是从严管理干部显著加强。组织处以上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了领导干部理论水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调整优化领导班子配备,提升了领导干部队伍活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和规范干部兼职等规定,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二是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制定出台加强海事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党建网一期工程建设,夯实了党建信息化基础。各单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取得了一系列制度成果。大力推进职工之家建设,进一步增强了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成效明显。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20周年活动。加强典型培树宣传推广,深入开展向“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忠诚护卫”陈维等先进模范的学习活动,评选表彰直属海事系统十大杰出青年,组织开展“人民满意的海事”、“海事简政放权”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了争先进、学先进的氛围,涌现出一批省部级以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惩防并举,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注重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海事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了同部署、同开展、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部党组对海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精神,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解了任务,传导了压力,明确了责任。严厉打击违纪违规行为,查处2起公车私用行为和4起违反海事“五个禁止”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起到了警示效果。二是开展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海事政风建设“大走访”活动,发现问题513个。巩固“规范经济实体、防止利益冲突”、“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三是完善教育体系。深化“清风海事”廉政文化品牌,创建廉政文化示范单位,开展传递廉政火炬、汇编警示教育片等活动,突出海事廉政教育特色,廉政氛围愈加浓厚,预防效果更加明显。安徽地方局打造“徽舟船检、亲情服务”品牌,展现了风清气正的队伍形象。
    总体看来,2014年海事工作成绩显著、亮点纷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地方各级交通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国海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在此,我代表部海事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海事发展的各级领导,向全体离退休老同志和海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第二个方面  当前形势和主要任务

    围绕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先后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大逻辑的判断,明确了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前天刚刚闭幕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提出了“三个坚持”、“五个更加”的工作要求,围绕在新常态下加快推动“四个交通”发展的工作目标,部署了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交通运输行业新发展,对海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要求海事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推进法治海事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很强的逻辑联系,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执法机构,海事的主要职能是行政执法,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改革。我们只有坚持用改革促进法治建设,用法治巩固改革成果,善于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改革,努力使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相协调、相合拍,才能推进海事事业科学发展。这就需要我们下好简政放权“先手棋”,把该取消的事项彻底取消,该下放的事项下放到位,更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事管好,以更严格的要求,维护航运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因权力下放导致管理缺位。需要我们牢固树立规则思维和程序思维,强化清单管理模式,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推进各级海事机构事权规范化,按照海事层级管理架构要求,努力建立职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体制机制,不断规范宏观管理、综合管理、业务管理、现场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促进海事全面履职。
    二是国家“三大战略”推进实施,要求海事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有效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三大战略”在国家经济发展全局和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将带来新的增长点和新的发展机遇,水路运输的比较优势将更加凸显,海事事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加强与东盟国家合作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提升海事国际影响力,善于依托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拓宽对话交流平台,深化技术合作领域,扩大教育培训规模,增进理解、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尤其要在海事执法和应急救助合作方面取得更大突破,共同维护海上重要战略通道安全畅通。交通一体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重区域合作协作,积极推进沿海港口资源共享与统一管理,推进渤海中西部航道、锚地等公共水域一体化规划,大力促进区域航运协同发展。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保护水源地安全是长江经济带战略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我们实化抓手,细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促进江海直达、干支直达运输,需要我们完善长江沿线安全和防污染联动机制,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切实保障水源地安全。
    三是“四个交通”建设和发展,要求海事发挥优势,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交通运输既有经济发展转入中高速增长的一般特征,也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新特点。从水路运输来讲,我们要看到,船舶的大型化趋势明显,水运业的集约化进程加快,绿色能源大力推广和应用;也要看到,航运经济复苏步伐仍比较缓慢,航运企业安全投入得不到充分保障,航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可能加剧;更要看到,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船舶种类千差万别、船员素质良莠不齐、水域环境繁忙复杂。切实服务“四个交通”发展,需要我们围绕安全监管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监管模式改革,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水上安全监管体系,全力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需要我们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完善船舶动态监管和信息服务,加快导助航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上安全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需要我们完善诚信管理体系,推进便利运输,提高港口船舶营运效率,促进港口航运快速发展。
    新形势下,海事要抓住新机遇,谋求新发展,满足新要求,最根本的任务就是牢固树立“三化”建设在海事发展中的统领地位,始终做到“三个坚持”,不断提升海事队伍的有效履职能力、科学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海事系统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尽快实现从“汗水型”向“智慧型”转变,推进海事事业转型升级发展。
    第一,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海事。要坚定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要坚实法治海事的制度基础,健全完善海事政策法规体系,积极主动争取立法资源,推动海事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海事执法程序,推进海事政务公开,建立海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建立负面清单,提升法治海事的公信力。
    第二,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提升发展动力。要加快海事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科技创新应用,转变管理理念,实现数据高效处理、全面汇聚、广泛应用和高度共享,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以信息化带动海事现代化。要巩固水监体制改革成果,主动争取支持,积极解决直属海事核编转制遗留问题,优化机构设置,推进地方海事机构编制规范管理。要加快职能转变,深化海事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清理改革,优化海事机构对船员劳务、船员培训、船舶检验、水上安全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等服务市场的管理方式,切实激发市场活力。要系统加强教育感化、制度管控、责任落实和诚信激励,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上安全监管体系。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建设一流队伍。要根据“三级管理,四级架构”的海事机构设置和职责定位,合理配置海事执法资源。要完善海事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海事人才职业规划,不断提高海事干部职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防控措施,严肃政风行风,展现海事一流形象。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注重人文关怀,保护好干部职工激情,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服务。

    第三个方面  2015年工作部署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海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三化”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工作,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加快推进海事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在服务国家战略规划和“四个交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重点要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三化”统领,科学谋划海事发展。以“三化”建设统领事业发展,用“三化”理念指导海事“十三五”规划编制,将“三化”建设重点任务纳入发展规划,推动海事转型升级。一是丰富“三化”建设内容。细化完善“三化”建设顶层设计,切实破解事业发展难题。全面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成效,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健全完善船舶动态监控中心、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海巡执法总队等机构的运行管理机制。做好派出机构调整工作,优化机构设置。研究直属系统行政编制的统筹调整,建立“编制流动、增减平衡”的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前期研究成果,继续推动船舶检验体制改革。二是健全“三化”建设标准。按照“统一视觉形象、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服务标准”要求,研究建立海事“三化”建设标准,努力实现机关、基层站点正规化建设新突破。完成对所有直属海事局的体系审核,进一步完善海事履约机制。三是推广“三化”建设经验。加强第一批海事“三化”好形象好品牌的内涵提炼、形象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广海事“三化”建设标杆单位经验,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强化安全发展,切实保障水域平安。推进监管模式创新,不断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管,维护辖区水域平安。一是改革监管模式。积极准备并妥善实施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后有关安全监管措施的调整。深化规费征稽体制改革,探索非现场缴费方式和诚信管理,确保规费征收平稳有序。推行网格化监管,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监管资源效能。二是完善监管体系。科学把握水上交通安全规律,从“教育、制度、责任、诚信”四个方面,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推进船舶综合质量管理,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促进船舶、船员、船公司自觉遵章守法。编制船员现场检查技术指南,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常态化。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对船舶检验实施过程控制,推动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修订《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与发证授权协议》,进一步明确直属海事系统船检管理职责。制定涉水工程通航安全评估规范标准。完善非体系公司安全管理,加强对审核发证机构及航运公司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积极探索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现场监管。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狠抓安全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安全生产月”、沿海小型货运船舶等专项整治行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现场动态管控能力,不断规范VTS运行管理,逐步实现VTS覆盖水域“零事故”目标。加强船舶配员和任解职活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广基层一线移动执法,打造以执法车船为基础的智能移动执法平台。
    第三,践行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开展法治海事建设。一是完善海事法规体系。出台法治海事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指导海事地方立法。加大立法后评估力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海事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以完善权力清单及其配套措施为牵引,推进责任清单制定工作,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标准。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实行从申请、受理、办理、办结的全过程公开透明。三是加强海事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标准体系,依法实施层级监督,加强执法督察,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应用。完善执法档案管理,推进执法档案电子化,研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网上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修订海事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第四,发挥专业优势,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四个交通”发展重点任务,发挥海事优势,找准切入点和落脚点,有效服务各项战略任务实施。一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制定“中国—东盟海事培训与教育发展战略”,推进中国—东盟海事合作项目及“一带一路”海事战略支点建设工作,研究推进南海海上执法与应急救助合作体系建设。研究建立河北、天津沿海航区统一监管机制,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广海事服务上海自贸区建设经验,积极适应津粤闽自贸区建设。加强重要国际海运通道保障能力建设,有效维护我国重点物资海上运输安全。继续加大北斗海事国际化推进工作,强化双多边卫星导航合作。开展中国沿海北斗CORS地基增强系统建设,出台“北斗船载接收设备应用导则”等标准,服务国家北斗发展战略。二是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支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鼓励开展航运金融保险制度创新,保障海运强国战略实施。启动内河船员管理改革,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促进内河水运发展。加快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新能源动力船舶试点建设及配套工作,优化航运业用能结构,防治船舶大气污染。建立航海图书发行体系,完善AIS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服务航运业。三是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海员个税减免政策,继续推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约履约。编制《中国船员发展战略规划》,明确船员强国战略目标和行动路线。建立境内外海员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加快推进与有关国家船员证书互认。建立中国船员信息发布机制,探索建立中国船员指数,增强船员市场透明度和自我调节功能,稳步推进海员市场开放。
    第五,注重科技引领,不断提升监管效率。全力落实信息系统顶层设计,加快科技转化应用,加强海事装备配置,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提升海事监管综合效能。一是注重信息整合应用。有效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实现海事业务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整合直属和地方海事、口岸单位、港航企业、船货代理等各方数据,重点打造以船舶为核心的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开展二级数据中心安全等级保护工程建设,提升海事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推进实施全国内河航道电子巡航。积极探索卫星技术在航行安全及应急保障领域的应用。二是加快基础装备建设。深入研究国家改革和开放低空飞行政策,加大航空技术海事应用研究力度。积极推动万吨级海事巡航综合船、海事巡航测量训练船等大型装备设施项目立项,开展航标作业船舶、测量船舶配置标准研究。继续加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海事监管基地基站、溢油应急设备库等海事专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内河主要通航水域AIS、VHF、CCTV系统。组织开展沿海及内河区域性溢油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配合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出台《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用养修指导意见》。加强基层海事执法装备配备,建立适应海事监管要求的信息采集与反馈机制。三是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完善直属海事系统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研究建立地方海事年度目标考核制度。配合修订港建费和船港费征收管理规定,及时完善工作规程。围绕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开展航海保障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研究。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经济实体的审计监督。研究制定海事执法船艇管理标准,制定地方海事船艇巡航工作指导意见,规范海事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直属海事系统公务用车改革。
    第六,加强素质培养,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手段,为海事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划要求,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做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加快建立适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养、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认真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二是健全人事管理机制。制定海事行政机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结合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开展职务等级标识分类管理研究。继续推进地方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实施工作。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扎实推进青年工作“五大工程”,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加强对地方海事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直属海事系统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学时学分登记、学员档案记录考核等制度。完善标准化模块培训课程,着力提高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研究建立机关与基层人才的交流机制。
    第七,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强化政治保障。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引领,深入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强化舆论引导,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一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建工作责任考核机制。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设运行党建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完善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机制,加大对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二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制订“十三五”海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意见。深入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行动方案。倡导“海事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理念,持续强化“职工之家”创建。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开展向陈维学习的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辐射带动作用。开展“法治海事”为主题的海事“三化”建设宣传策划。继续加强网络舆情跟踪和研判,整合海事自有媒体资源,提升海事新闻传播效能。
    第八,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构建防控体系。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打造海事优良政风行风,牢固树立风清气正的海事形象。一是弘扬海事廉政文化。加强廉政教育,深化“清风海事”廉政文化品牌建设,推进廉政文化示范单位创建。二是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等完整链条。拓宽风险防控领域,探索建立全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新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五个禁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和收受“好处费”等行为,坚决严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行为。
    同志们,海事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让我们以“三化”建设为统领,全面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建设,努力开创海事科学发展新局面,为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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