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空前的历史地位,让依法治国“看得见”、“可操作”、“能感受”。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街道作为社区的基层组织,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建设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条件,是在基层推法治建设的良好载体。街道党工委作为党的神经末梢,推进法制化治理更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突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下面将我个人浅显思考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 一、加强普法宣传,树牢法治意识 法治的根本目标就是维护群众利益,依法治国的水平主要体现在群众的法治意识上。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健全普法教育机制,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以及新居民为重点,着力提高全体社会成员法治观念。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更要加大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力度,通过设立法制宣传日、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设立普法宣传栏、发放法律知识小册子等宣传形式,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帮助群众学法、守法,依法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比如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保险、环境保护、文明交通、消费者维权、食品安全等方面,利用教学、媒体和讲课等形式培养群众的法治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充分相信法律、正确运用法律、自觉敬畏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依法执政,体现法治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常常引用一句古话:“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作为街道党工委承担着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是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位的具体执行者。我们街道正面临着发展的际遇期,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关系群众利益的敏感问题比较多,这就要求我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注重运用法治来协调利益关系、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坚决防止和反对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少数群众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要求,要加强教育引导,坚持依法办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花钱买平安”。同时,我感到,依法治理基层并不是只用法律治理基层,而是要法理共存,在处理问题上要站在矛盾双方的立场上进行调节和解释,通过法律和情理的相互结合来为基层的老百姓做点好事,做点实事,这样基层的党组织就更加的公正和温暖,更加的有人情味,就更加的有执法的公信力。 三、注重群众参与,搭建法治平台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首先要廓清政府和社会的分界,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基层政府应为社会主体预留充分的自治空间,支持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障其自治权利,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样法治社会建设有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才能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实现有机统一。其次,构建基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强化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民众提供参与公共决策的平台和机会,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使民众成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创造者。第三,进一步营造氛围,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懂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打牢推进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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