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紧密结合北辰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1、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法治北辰建设伟大实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市委十届六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加强法治天津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做出全面部署,为我们开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切实把这项重大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2、认真总结法治北辰建设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坚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信心。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法治北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和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阳光司法,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升;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强化基层依法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着力推进理想信念和作风纪律教育,完善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注重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实现新进步。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尤为宝贵,我们要百倍珍惜,不断巩固和拓展。
3、正视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治北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市委对北辰的定位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我老秘网区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仍需加强,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受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的现象还未根本杜绝,群众对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的反映仍时有发生;全民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社会成员法治观念、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识不强、能力不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专门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比较匮乏,影响了法治工作的实效;村级班子、村民代表依法治村、依法理事意识不强,决策重大事项的“六步决策法”落实不好,村民理财小组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这也是影响全区稳定的主要原因。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切实加以解决。
二、努力开创依法治区工作新局面
4、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始终坚持法治北辰建设正确方向。当前,北辰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较劲爬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决策更加合法规范,执法更加严格高效,司法更加公正权威,全社会更加尊法守法,为天津北部经济中心和美丽北辰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坚强法治保障。
5、明确推进依法治区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全区各项工作法治化。要以形成严格的依法决策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北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动我老秘网区各领域各方面法治建设进程。到2020年,全区决策机制更加民主科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公共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北辰法治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6、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基本原则,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北辰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打牢基础、抓实工作,既求近功、又求长效,推动法治北辰建设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主动回应群众期待和社会关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区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积极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着力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教化作用,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区人民的共同追求;必须坚持从北辰实际出发,注重用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扎实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同步发展,确保北辰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三、加强立法参与和人大监督
7、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切实履行宪法使命,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落实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区人民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8、融入立法进程,拓宽参与途径。充分发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围绕涉及全区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开展立法调研,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主动融入立法计划的制定工作。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审议等立法活动,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渠道。综合运用走访座谈、媒体征集等方式,广泛了解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关切,为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搭建平台。认真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9、加强人大监督,促进依法履职。加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审查力度。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沟通、反馈机制,完善审查处理程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0、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依法理顺和规范区镇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区镇两级政府执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实现“一份清单管边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集中审批权限、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对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全过程统一监管,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落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注重评估结果运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药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积极探索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深化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考评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3、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对立案、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严格落实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行理性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不廉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
14、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实行“一套体系管权力”,运用“制度加科技”办法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从标准到程序、从外部监督到信息监管的完整体系。健全行政程序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区级行政机关对镇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明确问责主体,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落实被问责人申辩、核查和救济程序,规范被问责人重新任用机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重点加强对公权力大、资金密集领域和环节的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日常审计监管,加快推进联网实时审计。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1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快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监察平台。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年度公布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五、切实保证公正司法
16、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受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督促、反馈制度。加大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推进行使司法管理权全程留痕制度建设。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17、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按照中央、市委司法体制改革目标要求,稳步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统一刑罚执行等改革事项。完善行政诉讼机制,提高行政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的质量效率。支持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严格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18、推进严格司法,保障司法权力规范运行。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推进类别化专业化审判,实现同类案件集中审、专业案件专业审,规范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进司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等制度,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办案行为。加强案件质量控制,完善审判质效分析、庭审观摩评议、裁判文书和案件评查等制度。健全差错案件评价标准和追责机制,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19、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探索健全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方面工作机制,保障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调整人民陪审员功能定位,探索实行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完善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推进审判机关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公安机关执法信息、流程、内容公开机制。
20、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诉讼服务功能升级。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工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大“执行难”案件解决力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深化执行联动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落实诉讼终结制度,完善诉访分离机制,畅通当事人依法申诉渠道。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21、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切实保证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细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措施。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健全司法与公众沟通互动机制,健全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严格落实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制度,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诉讼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坚决惩治司法领域的不廉洁现象,保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
六、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2、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讲法制课等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法治建设实绩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及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宪法法律列入区、处两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确保中小学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考核和法治副校长“六落实”,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推进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治示范校建设。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搭建网络普法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打造精品栏目,提高普法实效。完善公共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加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推进法治区和法治镇街建设,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23、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法治镇街、民主法治村(居)、学法用法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在北辰范围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24、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区、镇街法律服务中心、村(居)法律服务站点,推进“法律服务超市”全覆盖,搭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领域延伸。适时调整法律援助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丰富救助方式,保证人民群众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帮助。积极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搭建平台,吸引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到北辰执业,提高法律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公证法律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强化基层公益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作用,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工作圈”。
25、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依法维护权益意识,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构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责任制保障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创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发挥“四位一体、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作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劳动关系、土地房屋征收、环境保护、物业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26、深化平安北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警防、技防、民防网建设,健全以情报信息、实战指挥、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为重点的防控运行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增强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快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全区的统一网格体系,建设区、镇街两级指挥中心,开通区、镇街、村居三级信息平台,实行事件处理由基层网格员到村居、到镇街、到区级部门逐级处理、逐级提交上报、分流交办、结果反馈的四级处置运行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的综合治理,全面强化各类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对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矫治和管理措施,建立区、镇街实体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对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排查、分析研判和依法处置,提高应急处置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平安建设项目化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多层次、全领域、广覆盖的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营造“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
七、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27、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素质和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着力推进党章和党风党纪教育,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真正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建立科学完善、分层分级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
28、发展壮大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加强社会律师队伍建设,探索和推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业务培训,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健全诚信执业制度,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监督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加强律师党支部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充实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力量。完善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完善镇街、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各类调解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29、坚持依法执政,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各领域工作。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区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依法治区同依法执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组织实施宪法法律、依法开展工作同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程序和制度,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北辰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区、镇街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区中积极发挥作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守法,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各村级组织要严格依照《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大事项“六步决策法”等各项规定和法律、法规治村理事,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不执行或变通。区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民政局和各镇党委要认真抓好宣传、培训、推动、落实等各个环节,以保证依法治区在基层取得实效。
30、加强区委政法委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区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更好地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法律实施。进一步完善领导方式,理顺与政法各单位关系,善于抓大事、议大事,管宏观、谋全局,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司法问题等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1、加强党规党纪约束和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完善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真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检查,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持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坚决惩处不廉洁分子,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要争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树立法治信仰,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2、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把法治工作的重点聚焦基层,打牢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基础。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覆盖的基层党组织网络,提升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整合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服务群众联系村居、在职党员到村居开展法律志愿服务等制度,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在区委坚强、正确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北辰建设,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早日建成天津北部经济中心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