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是确保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前提。近几年我国在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治不廉洁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有相当多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在分析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有目共睹。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诸多复杂因素,法治政府建设依然缓慢,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现象。主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现象仍然存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当前,中央加大了行政问责的力度,对于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行政有了很大的推进。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行政执法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应雷厉风行地设法解决,以尽政府理应承担的职责。但我们常常看到这种情形: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视而不见,遇到矛盾总是绕着走,常常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酿成大矛盾,一般事件演化成恶性事件。在其位不谋其政,既是渎职之错,也是违法之过——行政法规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 (二)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 两百多年前,法国作家沃维纳格曾说过这么一句格言:“给别人带来不幸的人有一个共同的借口,那就是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透过今天的一些新闻事件,此言的判断仍有其生命力。广西浦北要求“一江两岸”住户自掏腰包装修外墙立面,旨在“提高县城品位和居住环境”;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将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示众,意在“普法宣传”;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对摊贩大打出手,为的是“维护城市秩序”…… 这类现象都属于对行政权的滥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时有所见,社会各界的批评也不绝于耳。这种滥用,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值得注意的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类似强制性规定,在许多地方并不是什么新闻,甚至有些部门至今仍觉得天经地义。而滥用行政权问题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违法行政,却以“法律”正义的名义 据《潇湘晨报》报道,安徽省灵璧县的村民梁茂荣20世纪90年代初把20多万元钱借给当地一家乡镇企业。后来企业换了领导,就以“破产”为由赖账。为追讨债务,梁茂荣多次信访,因种种原因被拘留八次,判劳教三次。2010年,宿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开出劳教决定书,称梁茂荣去年1月、2月两次进京到“非信访地带信访”,2010年3月11日再次进京“非法信访”,决定对其进行一年零六个月的劳教。经过其家人的不断努力,第三次劳教的梁茂荣终于被释放回家。宿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做出的劳教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人民群众信访的权利,是宪法、法律和信访条例所赋予的。从理论上讲,凡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近年来少数地方政府为了“维稳”,对群众信访采取的“非常措施”屡见不鲜,看似维护了眼前的、表面的稳定,却给长远的、真正的稳定埋下了严重隐患。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常以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借法律的威严来打压群众的合法诉求。这种“饮鸩止渴”的行政行为不但会毁掉法律的尊严,还会毁掉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四)“钓鱼”执法,损害法律权威 上海等一些地方,为打击出租黑车,而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钓鱼执法的违法之处在于,非执法人员采用了引诱、欺诈、胁迫甚至暴力的方式取证,违反了执法取证的基本要求,事实上,通过这些方法获取的证据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而且也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钓鱼执法不但对某些基层执法机关产生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二、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文明的国家、一个进步的社会,必须有一套完备而又实施良好的法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发展经济、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当前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依法行政要认真研究解决这样一些问题:一是降低经济活动中的行政管理成本;二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利用各种制度和机制构建一种只要付出辛劳就能获得成功的社会预期;三是打破因行政管理而形成的垄断,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四是维持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政令畅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裁,等等。因此,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行为,已经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构建法治政府是一件关系到政府形象和人民利益的大事,它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法治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我国市场秩序在国际上排名在110多位,近年来连连出现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如三聚氰胺,瘦肉精,圣元奶粉事件等等。可见市场秩序相对混乱,公民法律意识也很淡薄。构建法治政府能起到净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同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构建法治政府是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背后拥有强大的国家机器,所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也就是法治国家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过程中首先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建设好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利益。
(三)法治政府建设是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过去要高,所以政府工作人员要本着主权在民的观念提供服务,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各种探索,比如湖南省通过了地方行政程序规定,对湖南省行政管理经验系统化、条理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
(四)法治政府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实践证明,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承担责任,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平衡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比如说汶川大地震,政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灾区的最新情况,不仅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让谣言失去了生存的温床。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政府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着力点 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切入点。只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才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自身素质。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3、法治政府建设亟待加速(作者:晓 理) 4、当代中国政府法制建设研究(东北师范大学 唐德先博士) 5、 “七项措施”助推政府依法行政 (作者:刘春萍) 6、我们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作者:杨 君) 7、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者:国务委员马凯)
6、《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2008年2月28日)
7、论转变政府职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单位:陕西省 汉中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门玉琨 ) 8、法治政府:从理论到行动(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
作者简介:张薇,女,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邮编276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