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十八届四中 全会精神会议上的发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了,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阅读全会公报、《决定》、《决定》的说明等,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作了深入的思考,深受启发,收获很大。下面,我谈三点学习体会。 一、深刻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意义 (一)全会《决定》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政治宣言。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绘就了法治中国建设新的蓝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顺应了时代潮流,顺应了党和人民期盼,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有力驳斥了西方敌对势力和仇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异见分子诋毁我们时所说的“专制”、“人治”、“法律用于治民而不治官”。
这次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对于这个“第一次”,有四句话可以概括,第一次在建党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在建国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次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了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次中央全会以法治为题作出重要决定。仅就中央全会主题来讲,可以说对法治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全会通过的《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全会提出的实现“两项建设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三依三体原则”(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五个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成“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总体构架,这些系统回答了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法治建设走什么样的路和如何推进的问题,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宣言,向国内外宣示了,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全会《决定》将进一步丰富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的内涵。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坚持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全会《决定》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观点、新思想、新举措,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制度建设和法治理论,是我们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的具体体现。 (三)全会《决定》为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当前,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事业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四)全会《决定》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治国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动力、指明了方向。据统计,四中全会《决定》中的“检察表述”的分别是:直接出现“检察”一词有29次(“审判”一词有12次),其中“检察机关”9次(“审判机关”9次)、“检察官”9次(“法官”9次)、“检察院”7次、“检察权”出现3次(“审判权”4次、“执行权”2次)。可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检察机关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全体检察人员应以更加开拓进取的精神、更加奋发有为的干劲、更加务实肯干的态度,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贯彻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 二、阻碍依法治国战略决策正确实施的几点问题 (一)从社会层面看,人治思想较重,法治意识不强,建设法治国家任重道远。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人治思维和行政思维,缺乏法治思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权废法,其结果导致法治权威和尊严荡然无存、弊病丛生,造成了人民群众普遍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违背了法治精神,损害了人民权益,也破坏了法治秩序。由此导致,法治还没有成为全体公民的普遍信仰,建设法治国家任重而道远。 (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司法公信力不高。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提振了全党的信心,增强了党的威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但“四风”病根未除,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在惩治不廉洁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不廉洁”。据统计,十八大以来,被立案查处的副国级领导有3人、省部级领导有57人、厅局级领导有378人、县处级领导有近4000人,特别是一些曾经位高权重的高级领导干部如zyk、xch、sr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就足以说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完善、人权保障制度不健全等深层次的原因,造成了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比如,近段时期被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吴英”案、“邓玉娇”案、“唐慧”案等等,再次印证了一些司法工作人员面对干预不敢担当、不敢抵制,自身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甚至办冤假错案,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司法公信力不高。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顺畅、效果不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已经提出来近10年了,但还是存在衔接不顺畅、效果不达预期的问题,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不敢、不懂、不愿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如何有效衔接司法机关的办案与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国家出台过一些规章制度,但仍然是衔接不顺畅、效果不佳,主要表现有:行政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和降格处理(刑事案件作行政处罚)观念重,是否移送案件依据的是领导看法而不是依法;送案件意识不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到位、行政执法机关接受监督观念不强;“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全面铺开等。 (四)有权无责现象普遍存在,权力、责任不挂钩,特别是还没有建立对重大决策、行政权力、办案质量的问责倒查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存在有权有利而无责,用权不公,用权牟利和用权交易等现象,一些官员法治意识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预公正司法,甚至说出“我就是法”的狂言,更不怕百姓老秘网,把公权沦为私产,“公器”异变成作恶的“凶器”,可怕的“权力辐射”弥漫,已成为侵噬社会公平、伤害民众尊严的“不稳定因素”,不羁权力体现出来的野蛮,或将制造出更多悲剧,成为社会稳定难以承受之重。决策权、行政权、执法权、司法权的行使,没有与责任挂钩,或者有责追究不到位,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执行乏力,导致了部分权力长期“游离”在党纪国法“铁笼”之外。 (五)全民普法教育成效不显。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六.五”普法计划,经过这么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制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有些领导同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干部和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全社会仍然没有形成人人“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局面,没有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全民普法教育成效不显。 三、结合##实际,就检察机关如何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几点思考 (一)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全省检察干警学习贯彻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打造积极践行“四个忠于(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认真组织全省检察干警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组集体学、领导带头学,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浓厚的学习讨论氛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肩负起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责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水准,确保检察队伍“四个忠于”、“五个过硬”。教育和引导全省广大检察人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草《老秘网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诚信从检行为规范》,对检察人员在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诚信行为进行规范。抓住全省检察机关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继续加强对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平时考核,结合诚信从检评价体系,全力打造一支积极践行“四个忠于”、“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保障民利、改善民生服务水平,着力打击、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行为。一是依法打击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农村留守老妇弱、在校师生等弱势群体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药品、食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及制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二是严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处发生在教育惠民、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扶农惠农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打击在政府“两违建筑”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认真查办在行使公权力、行政权、司法权中发生的贪腐、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案发单位提出有价值的检察建议。 (三)强化监督,着力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办案说情报告制度。我院于#年就已制定了《##省检察机关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该制度在全省检察机关实施以来,在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公正执法办案,有效防止和减少对执法活动的干扰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下一步将结合高检院2014年7月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和##检察实际,完善我院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并在我省两级检察院全面推行。二是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冤假错案。全省检察机关将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三是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推进办案的规范化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将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以规范检察法律文书为抓手,以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为着力点,以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办案的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化建设的成果来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四)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检察”。通过打造开放式检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受理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信息的问询、查询和执法投诉,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和“检察开放日”等检务公开活动,倾听社情民意。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通报重大信息,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畅通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机制,加强普法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工商、食药监、环保、国土、监察、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司法机关办案与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衔接机制,畅通协作渠道,突出衔接效果。在做好执法办案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在全省#个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及中小学校建立了#个留守儿童帮扶基地、#个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基层”之法制进校园活动,我院成立了法制教育宣讲团,秋季新学期伊始,共到#多所中小学上法制教育课。 (六)加强学习调研,为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做准备。认真组织全省检察干警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深学透、入脑入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其工作方案分工,立足##实际,对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摸底调查,适时派出考察组到省外推行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进行学,撰写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为司法体制改革在我省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