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评估考核方案 为全面客观评价我老秘网市XXX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成效,确保整治工作各项指标能按时完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评估目的 督查评估各县(区)、开发区的各部门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0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具体方案的要求,坚持食品安全评估与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全面评估,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督查评估组织 督查评估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办)统一组织,由市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信委、教育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粮食局、卫生局、旅游局、发改委、法制办、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委、财政局、监察局、司法局、环保局组成七个评估组,负责县、区、开发区(包括农业、水产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商务、卫生等部门)的评估工作,市食安办具体实施。 (一)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 市食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质监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局长
市法制办副主任
市房产局副调研员
市工信委副主任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旅游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食品安全整治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和部署,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协调工作。 (二)督查评估工作组。成立七个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分组、人员名单及评估单位见附表2)。 工作职责:负责x县、x城区、x个开发区(包括农业、水产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商务、卫生等部门)的评估工作,包括本组材料的收集和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三)后勤保障组。由七个组长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各评估组的车辆安排,原则上由组长单位负责本组的车辆安排。 三、督查评估内容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1、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设立情况,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建设,落实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机构级别等情况; 2、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职能交叉、监管空白问题的解决情况; 3、建立健全执法机构,配备执法队伍,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情况。 (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情况。 1、餐厨废弃物和其他残渣油脂排放、收集、转运、处置监管管理情况; 2、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核查有关生产企业,查找案件线索工作开展情况; 3、食用油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假冒伪劣食用油查处情况; 4、 “地沟油”案件查处情况; 5、各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食品安全八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八项专项行动任务分解及阶段性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重点是: 1、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情况。重点是开展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以及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情况。 2、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是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封存登记和销毁等情况。 3、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重点是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保健食品、酒类安全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标本兼治的情况。 4、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重点是对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和制售劣质餐具的“黑窝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和小餐饮店等的取缔情况,打击在种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农兽药的情况,“瘦肉精”、“塑化剂”等案件查处情况,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5、重点生产企业建立“三抓手”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6、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培训(监管单位、企业)情况。 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 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和进校园等活动情况,开展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8、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重点是督促指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情况,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情况等。 (四)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1、生猪进点屠宰情况; 2、生猪定点屠宰出厂(场)肉品 “两证两章”落实情况; 3、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五)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情况。 1、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情况; 2、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 (六)食品安全有关举报制度建立情况。 四、督查评估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汇报,对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县(区)、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文件资料。 (三)现场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随机检查单位不少于3家。请各县、区提供有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包括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贸市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生猪屠宰企业)。 (四)召开座谈会。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基层食品安全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位明查与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五)反馈意见。各督查组督查结束时,向县、区政府反馈意见,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五、督查评估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的评估工作,大力支持评估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迎接评估的准备工作。评估组要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估工作不走过场、不流形式。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评估组要按照“严、细、深、实”的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评估,要明确评估人员的分工,细化评估内容,强化对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估工作。 (三)加强联系,反馈信息。评估过程中各评估组要加强与县(区)、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将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报食安办,推动食品安全整治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成效。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评估组要加强纪律,廉洁自律,杜绝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行为发生。 (五)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评估组要根据食品安全整治评估活动的开展,系统梳理各地及部门在落实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科学对策,注意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巩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成果。 各评估组务必将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概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经验和特点;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对下一步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于11月 28日前将督查报告书面文稿、电子文稿和督查相关资料交市食安办。市食安办适时召开会议,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形成督查工作报告,11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食安办。 七、其他事项 (一)市食安办负责督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现场检查采取不事先打招呼、不预设检查线路、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各督查组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提供,具体督查行程由各小组与所督查的县、区联系确定。 (四)请各县、区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督查组对接联络,同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食安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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