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有利于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民族民间艺术资源蕴藏丰厚,保护、继承、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对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构建和谐三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文化与出版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快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使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弘扬,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区域特色得到充分保留和展示,促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全面繁荣发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