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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制度化需道德文明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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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语 发表于 2014-9-5 22: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万丈高楼平地起”,在中国社会推行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固然更是需要有相对稳固的基石作为铺垫。综合比较多种因素的利弊得失,在以传统文化道德基础上,思量建立社会志愿服务制度体系,或更能接近实际、并更为操作可行。

所谓“志愿服务制度化”,事实上根本不能以生硬或粗暴的强制手段,来进行推进或约束。相反,既然立足于“志愿”的主体本身,也唯有动力发源于内心的“志愿”、而不是外因的勉强与利益的诱因,才能更为真实与持久推进志愿服务。基于此,能从非强制手段的规范与约束途径中,寻得激励、推动志愿服务的精神力量,或就是在强调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体系建设时,必不可少的设计路径选择。

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尤其是深厚的文明道德土壤,显然早已为这一切做好了营养的准备。“人之初,性本善”,描绘出来的就是真诚、善良,本就是人之为人的起码人性标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则从传统道德的良性褒扬角度,对善意帮助别人的行为进行暗示和引导;而中华民族文化中暗含着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等因果报应情愫,事实上也是在对帮扶他人、快乐自己,进行某种心理内心层面的劝诫与警醒。诸如此类,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若能积极向传统的道德文明寻求动力根本,可以挖掘的来源与去处,或会绵延不绝、数不胜数。

多么洁净优质的水源,都要有完备的流通或运输方式,才能真正抵达人的嘴边,进而给人甘甜、沁人心脾并内化于心。中华文明中的传统道德固然源远流长、取之不竭,但要作用于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建设,显然同样需要有相对成熟的框架与路径设计。而在这一方面,不妨大胆运用“拿来主义”,在立足国情与因地制宜的根本原则基础上,充分借鉴吸收包括欧美国家的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经验。毕竟,志愿服务本身是基于物质文明极大丰富之后,对社会群体精神文明方面的更高层次要求。而中国经济也只有在整体经历了30多年的持续发展之后,民众才有了普遍参与志愿服务的愿望与需求。

迟到总比不到好。”这句原本来源于西方文明的谚语,想必同样适用于即将在中国遍地开花的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但是要清醒认识的便是,虽然理论上是“种瓜得瓜”,但并不是只要种下了瓜种、就一定能收获瓜果;有时可能会遗憾地看到“种瓜得豆”,甚而会是瓜果无收、徒劳而归。也就是说,在有道德文明的深厚土壤基础上,在有“种瓜”或是“种豆”的理论技术支撑同时,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过程完善同样十分关键。志愿服务只是一个社会化活动的总体命题,但是具体化到详细的地域、特定的人群、具象的志愿服务需求或实施方式的时候,每一颗“瓜”或“豆”都可能生长成面目迥异的形态;但所有的志愿服务无疑都需要呈现出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所以针对具体的每一粒“瓜”或“豆”的生长管护过程,都要抱有谨慎前行的摸索态度。

实事求是原则不仅适合于分析或解决具体的问题与困难,同样可以被运用于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推进道路上。只要不违国家法治精神,不悖传统文明理念;有利于个人思想境界提高,有利于社会环境和谐;能让需要志愿服务者体会到尊严,能让参与志愿服务者感受到成就……一切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方式与途径,或都应该在牢固的道德文明基石上,被鼓励进行积极地试水与探索!

标签: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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