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提出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作为考核评价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后再也没有领导敢随意给优惠了,一旦给,自己的升迁可能就受阻,类似于过去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目前的地方政府每天在干嘛 第一,基层地方地方政府三分之二的工作都围绕招商引资。 在我们调研过的河南、湖北、安徽、黑龙江、贵州、宁夏等省区,基本上所有的公务员都有招商引资任务。一些跟经济领域无关的政府部门,比如地方法院和检察院都被安排了任务,而且具体到人。 如桂林市政府曾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招商引资工作,担当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要有明确分工,要用三分之二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市本级财政计划每年安排专项招商引资经费,县、乡财政也要安排足够的招商引资经费,并列入财政支出计划。 为了配合招商引资,政府制定招商指标,层层、人人下达任务,承诺给予优惠政策,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减免各类税收,开通各种绿色通道等。而且这是一个监管黑洞。政府以产业扶持或奖励的名义从公共财政资金中安排给企业扶持资金。实际情况是,各地在编报预算时并未将财政扶持资金单列,而是拆分后并入相关支出科目,如“城乡社区事务”“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科学技术”等。扶持资金的总量、对象、扶持标准等情况,目前仍局限于政府内部掌握,甚至是一事一议,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等,预算案上根本看不出来。 《通知》规定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了制定税收优惠的权力,地方政府就失去了招商引资的重要砝码,公务员们可以干应该干的事去了。 第二,除了招商引资,地方相当的资源和精力都花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了。从根本上讲,这也是招商引资的一部分,或者说后续效应。原因很简单,企业要来,你得先修路甚至给人家盖好厂房,创造一切条件。另一方面就是修路、卖地、盖房子,这也是政府创收的重要手段。 这钱怎么花呢?我们政府还是做了两本账。 一个是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这占到70%。这些开支都比较固定,或者说是不能不花的钱。如教育支出、公路维护支出、安全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行政机关运转等。一旦减少这方面支出,老百姓生活就会受到影响。但是其中仍然有27%要花在基础设施建设上。 另一本账就是卖地的收入,该收入的支出就很笼统了,地方政府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其中81%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支出”,基本所有支出都能往里面塞。预算案里面只写了这么一行字就把584亿元支出了:“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 未来的政府变成什么样子 第一,2014年9月21日,国办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取消了地方政府基础建设权力、借钱的权力。这就意味着公共设施基础建设,这个最大的业务交出去了。 第二,《通知》规定,不能通过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地方政府省下三分之二的精力。目前上海最先响应《通知》,取消街道的招商引资任务。新华网1月7日说,“上海市街道全面取消招商引资职能,将精力专注于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这既体现了政府顺应基层治理需要,也是改变自身职能的现实需求。” 好处在于,我们会借此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以上海为例,即使卖地为主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完全取消,地方政府基建权交给中央,本地财政可动用的钱还是会增加12%,约288亿。过去那种财权事权不对等的状况会得到改观,地方政府不需要通过卖地来配套中央的事权。那么时间和精力多出来,就可以专心搞好服务了。 第三,要通过预算改革变成正常政府。地方政府不招商了,要干的活儿还是很多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农田水利、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等。此外,地方政府还有很多老百姓看不惯的开支,什么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用车,公务员过年过节发各种福利、送各种消费券等等。按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教授的估算,我们财政收入22.86%都被三公消费浪费了。财政部质疑他的数据,但是财政部自己也拿不出准确的金额。因为预算内与预算外的资金比例大概是6∶4。保守估计除了三公经费,加上年底突击花钱,各种贪污浪费之后,应该能够达到竹立家教授估计的这个水平了。 哪些钱该花,哪些钱不该花,必须通过透过预算“以支定收”,地方政府不能随意花钱。再加上新预算法确立的“全面、透明、权威”六字方针,预算外不能有收入和支出,预算必须在批准后20天向社会公布,有人违反预算必须受到严惩。有了这些保证,这23%的钱也可以省下来。 如何从管控型政府变成服务型政府 三个原则和保证两大服务: 第一,公务员不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工资该涨就涨、该跌就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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