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旗旺
近年来,尤溪县根据省、市综治委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研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紧密配合的多元化工作平台,努力落实“三个到位”,全面抓好“三化建设”,注重健全“三项机制”,始终坚持“三个结合”,有效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达到“四个转变”,从源头上解决关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类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落实“三个到位”,由“一家抓”向“大家抓”转变,致力形成人民调解齐抓共管格局 1、组织领导到位。尤溪县专门成立县综治委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定下发了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意见,每年都分别召开了全体成员单位和各党委综治委副书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和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阶段性总结。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均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专门机构,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而全县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各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和各单位联络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尤溪县建立了由12个县直机关党委和15个乡镇党委为责任单位,分块负责的责任归口制度。全县所有单位和部门均为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收集、调处、报送的责任单位。对能够由本单位解决的纠纷确定专人负责调处并登记备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求及时书面上报党委研究解决,而且每月还定期负责向所在党委报告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各党委确定专人负责向所辖单位和部门收集矛盾纠纷情况,对需要由党委协调解决的纠纷,确定挂牌督办责任单位负责调处,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跨部门、跨乡镇需要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由县综治委确定挂牌督办责任单位负责调处,县里还确定13种类型纠纷的牵头单位和个人。同时,明确县、乡、村和部门领导责任,规定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形成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抓促一级的领导责任体系,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综治一票否决范畴,一旦发生问题,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排查调处到位。尤溪县坚持每年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二次以上,各乡镇坚持做到一月一排查及重大节日前排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时上报,及时分流,县乡二级每月都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综述。排查出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县处级领导牵头,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办结时限的“三定“办法,落实专人进行全程跟踪处理,直到化解为止。今年来,这个县1-10月份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253件,其中:属于人民调解1615件,调解成功1593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6%;属于行政调解53件,调解率为100%,结案率为100%,司法调解受理1585件,调解结案和撤诉1059件,调解撤诉和结安率66.8%,防止群体性械斗6件31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7件233人,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二、抓好“三化建设”,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着力强化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 1、按照标准化的要求配置完善人民调解的基层办公设施。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平台。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指导,几年来,这个县把规范化司法所、调委会调委会建设作为重点,按照场所、人员、经费、设备、制度“五落实”的要求,对办公用房进一步调大调宽调好。收编建所之初,这个县有单独一间办公室的司法办只有2个乡镇,其他乡镇司法办都是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更谈不上有调解室,基础设施非常薄弱,严重影响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他们积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关系,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经过他们努力各乡镇在办公用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仍给予大力支持,虽然条件各不相同,但15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得到调换和增加,都达到了2间30平方米以上,其中12个司法所达到4间60平方米以上,全县司法所办公用房总面积由过去的75平方米增加到现在890平方米,房间数由7间增加到56间,彻底改变了基层司法所“一人一桌一把锁”的落后局面。全县各司法所装备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14个司法所装备建设达到“五个一”要求(即配备1台电脑、1台打印机、1部电话、1部数码相机、1辆摩托车),全县拥有相对独立办公用房的司法所10个(洋中、新阳、梅仙、溪尾、联合、坂面、汤川、台溪、管前、八字桥),占总数的66%,全县经过全面装修的司法有10个,占总数66%以上。 2、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这个县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村(居)民小组设一个调解小组,每十户村民设一个调解员,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工作“三级网络、四级建设、分片包干、层层负责、十户联调、一职三责”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运行机制。到目前止,全县共建立调委会281个,其中社区调委会1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5个,乡镇调委会15个、村(居)调委会249个,调解人员1246人。同时,为加强各级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调解的专业化水平,狠抓各级调解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加强个案指导、印发辅导材料”等方法,对各级调解员进行了以掌握调解方法与技巧、熟悉常用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各级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他们依法调解的专业化水平。 3、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完善基层工作制度。几年来,这个县十分注重总结和完善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建设。经过多年实践,统一制定了《司法所职能》、《司法所长职责》等有关司法所工作10项制度、乡镇调委会9项制度、安置帮教6项制度、法制宣传6项制度,统一印制了法律服务文书表格,每个司法所按照县局规定统一规范制作,统一规范上墙,统一规范成册,从而在制度上强化了司法所的管理,真正达到“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目标。同时,司法所档案不断得到规范。坚持把加强档案工作作为司法所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每年都开展“内业档案卷宗”评比、人民调解“三比三看”、法援案件“三比”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内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司法所档案完整、准确、规范,做到了依法行政。 三、健全“三项机制”,由“小调解”向“大调解”转变,全力打造人民调解有序高效的运转机制 1、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调、庭所联动、边界联防、墟日理事、巡回办案等联调联动机制,这个县不断完善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促使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他们以片区为单位,全县分城关、西滨、管前三个片区,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制度,一年召开两次人调联席会,由县法院、司法局分管领导、片区司法所、法庭、调委会等相关人员参加,通过定期通报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事纠纷与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对比情况,交流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的方式与途径,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共同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县综治委和调解办的领导经常深入到各基层单位听取意见、了解情况,逐一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党委和所辖单位部门的职责,加强单位内部、单位之间和上下级的协调配合,确保全县上下的矛盾纠纷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件件有着落,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和单位。县乡两级的调解办按时按期对调处工作进行督查跟踪,确保每一起纠纷调处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为及时表彰先进、促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尤溪县每年都召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表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调委会和先进调解员,安排部署人民调解工作,从而调动了全县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坚持“三个结合”,由“小服务”向“大服务”转变,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实效 1、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县司法局组织编印《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3万余本和法律进家庭宣传单3万余份,每年赠送到全县30%的家庭,通过三年努力,争取做到全县每户家庭有一本法律书籍、一份法律宣传单,同时,深化全县21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法制宣传工作,开展了“让农民了解法律、让法律走近农民”的五个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即:上一堂法制课,成立一个法律服务站,建一个法制学校,设一个法律图书室(角),办一个法制宣传栏),努力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在调解工作中,各级调解人员坚持依法调解,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努力做到“调处一件、化解一件、教育一片”,将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 2、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需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这个县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抓手,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开展法律服务相结合。尤溪县坚持贴近经济、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方针,以“法律服务三进”、法律援助“三比”竞赛等活动为载体,通过法律咨询、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代书等方式,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明理、解惑、释疑,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作者为尤溪县司法局局长) (责任编辑:黄元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