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公文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公文写作与一般文章的写作和文学创作有着很大的不同,表现出很强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主要表现为:公文写作必须遵从领导的意图,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遵守一定的语言规范。 从思维角度讲,不管是从思维动因还是从思维过程看,公文写作都体现出了与文学创作截然不同的特点。在文学创作中,作者往往是被某一生活原型或某一原始生活素材所吸引,结合自己的生活积累,逐步形成创作意图,激起强烈的创作欲望。在创作欲望非常强烈时,有一种情不自禁、不吐不快的情绪状态,作者迅速抓住这种创作灵感,获得精巧的构思,用美妙的语言将动人的情节连缀成篇,一气呵成。文学创作的动因,就是作者的创作欲望,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且与现实生活有密切的联系。而公文写作的动因则往往是领导交待、文件规定、上级部署或是集体研究决定,具有明显的指令性与被动性。不仅如此,在思维过程中,公文写作主体的思维也不能像文学创作那样,可以上天入地,充分发挥联想和想象,尽情挥洒,而是必须要根据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领导的意图来确定主题、选取材料、结构文章,具有很强的规定性。公文写作思维动因的指令性和思维过程的规定性就决定了公文作者在写作时必须要准确把握领导的意图,这是公文成败的关键因素。不能体现领导意图的公文,即使其他方面再好也不能被采用。 公文写作不仅要遵从领导的意图,而且还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行文规则。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的格式有严格的规定性。首先是文种的规定性。公文的种类繁多,每个文种都有自己的性质、作用和使用范围,能否正确选用文种,直接关系到行文目的能否实现,也是公文写作的基本功。比如:“请示”这一文种,只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不能用于平行机关间的行文或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发文。其次是公文格式的规定性。公文一般由保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并且每一部分的格式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对发文字号的规定是:“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再次是行文规则的要求。行文关系要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越级请示和报告;向下级机关或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等。公文格式方面的规定是其他文章写作和文学创作中没有的。 高尔基曾说“语言是文学的第一要素”,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学。我们常常醉心于鲁迅犀利而具有讽刺性的语言;倾倒于钱钟书老辣、含蓄、精炼、尖刻的语言;感慨老舍精辟幽默、京腔京味的语言;欣赏冰心纯净优美的语言……这些不同作家因为语言风格的不同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然而公文的语言却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它的实用性、工具性特点,使其具有明显的模式化倾向,容易表现出单一性风格。首先,公文常常使用一些套语:开头多用“鉴于……的原因”,“为了……”“在……下”等;中间也无外乎用“为此……”“综上所述……”“鉴于此……”等过渡;结尾则用“当否,请……”“特此证明”等约定俗成的话语。其次,在5种常用的表达方式中,公文多用叙述、说明、议论,而不用描写、抒情,这就使得它的语言缺少变化和弹性。第三,公文写作中对语言的总体要求是:准确、简明、平实。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公文不一定要好文章,可是必须写得一清二楚,十分明确,句稳词妥,通体通顺,让人家不折不扣地了解你说的是什么。”叶老在这里强调的就是公文语言的准确性,要求公文语言一清二楚、不能模糊、不能有歧义。简明,是指公文尽量用最少的语言表达出最为丰富的内容,做到言简意赅,忌讳夸张、铺叙。平实是指公文语言要平易、质朴,忌讳华丽词藻的堆砌、艰涩难懂的语言。 公文写作要受领导意图、公文格式、语言特点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它是在固定框架内的创造,是“戴着脚镣跳舞”。公文撰写者在撰著中必须忠于机关或领导人既定的制文意图,真实准确地表达组织的意志和管理思想,不能有不符合组织意志的个人思想认识和感情色彩的渗入,更不能任意发挥或标新立异。否则,就必然影响公务文书写作的质量与效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但是在公文写作中,领导者或者是当面指示,或者是话语暗示,传达出公文写作的意图,提出对草拟公文的要求,它往往只是个轮廓,是个大概,是一种方向性的指导,并不影响公文撰写者能动性的发挥。撰稿人完全可以在把握领导意图的前提下选用材料,结构文章。公文撰写者用哪些材料,不用哪些材料,内容详略的安排,先写什么,后写什么,文章怎样构架等都是由他自己决定的,这些并不受制于领导意图。相同的素材,不同的撰稿人来写,因为站的角度不同,选择的切入点不一样,结构的安排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体现出撰稿人的个性特征。 公文也有约定俗成的格式和行文规律,必须照此办理。比如,请示的结构就是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和请求语三大块组成,各部分的顺序也不能随意更改,如果请示事项在前,请示缘由在后,就不符合逻辑,让人难以接受。尽管大多数文种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结构模式,但在具体运用中既要有针对性又有灵活性,并不是格式的简单套用,形式的生搬硬套。要写出高质量的公文必须要有所创造。如毛泽东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堪称中国现代命令体公文的巨篇,不失为光辉的公文名篇佳作。其结构同样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但其行文体现出一种顺流直下、排山倒海般的强大气势,具有无比巨大的鼓舞力和号召力。如果在写作时完全按命令固有的结构(发布命令的缘由、命令的事项、希望和要求)去写,尽管能交代得非常清楚,但文章就不会产生这种效果。 在长期的实践中,公文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为大家所接受的专用语汇、句式和套语,掌握了这些,可以快速成文,但是如果不分文种,随意加以使用,势必会弄巧成拙、适得其反。公文语言一般不用模糊概念,不能彰显才气而洋洋洒洒,不能追求文采哗众取宠,要准确、简明、平实,但它并不排除语言的生动性。“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同样适用于公文写作。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文件和文章都具有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工作方法十六条(草案)》)这里强调的都是公文语言的生动性。如果一份公文的语言死板、无味,即使有再深刻的内容,也引不起人们的兴趣。公文写作在比较平实的叙述中、在抽象的论述和概括的说明中,应适当地穿插一些典型事例,恰当地使用比喻句、排比句、对偶句和长短句,会使文章错落有致,形象生动而又富于变化。 公文作者要在忠实于领导者的制文意图、遵循公文写作规范的前提下,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写出具有表现力、高质量的公务文书,展现出自己的个性,这也是新时期对公文写作的迫切要求。( 作者系西藏民族学院李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