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稿写作慎用“要”字句 ——机关文稿写作点滴谈(1) 何新国
在现实工作中,有的人讲话,习惯在主席台上居高临下,而不习惯与群众平起平坐;面对群众习惯提高嗓门盛气凌人,而不习惯和颜悦色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表达自己的思想要求习惯强迫命令,而不习惯平等交流。这种现象,既是文风问题,也是会风问题,更是作风问题。从机关文稿写作的角度看,这里仅仅谈谈要求的提出方法。 领导同志讲话,经常会就具体工作对下级单位部门或者有关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从讲话稿写作情况看,提出要求的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型,第一,使用“要”字句直接提出。譬如,“一要……”、“二要……”、“三要……”,“要……”、“要……”、“要……”,等等。第二,不使用“要”字句间接提出。第一大类无须深入分析,一看就明。而第二大类因为是间接提出,所以需要进行辨认。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肯定式要求,肯定过去工作成绩,实际上就是间接地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要求今后继续保持过去好的做法。二是说理式要求。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服听众,虽然表面上没有明确要求听众应该如何如何做,但实际上是间接地告诉听众要如此如此做才好。显而易见,直接提出要求,带有命令性质,态度和语气都比较强硬;间接提出要求,带有商量性质,态度和语气都比较委婉缓和。 文字工作者可以通过弘扬求真务实的文风,在文稿起草时努力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为讲话稿注入情感因素,为提高讲话实效奠定基础,从而发挥文稿的参谋辅政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第一版,2013年7月第六届中国公文论著评选一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