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词,从字面上理解十分易懂,就是将某种决策、部署、精神、政策、法律加以贯彻和执行,使之从“虚”到“实”。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落实也存在真假之分,尤其在政府日常运行过程中,“假落实”的现象并非罕见,概括起来,有五种情景的“假落实”。
一是“只管传达型”落实。这种落实往往将传达等同于落实,用“文山会海”代替切实行动。比如,一些政府部门对有关指导思想、政策规划、法律法规的重要文件,“一级一级往下念,只管传达不兑现”,会议开了、文件发了、决心表了、工作机制成立了,就算落实了;更有甚者还利用电脑“PS技术”,伪造领导视察落实情况的照片,闹出“鼠标轻轻一点,领导高调露脸”的笑话。这种落实,实际上“既不落也无实”,是不折不扣的走过场、摆样子、流于形式。
二是“敷衍塞责型”落实。这种落实没有像上一种“假落实”仅止于传达,而是的确采取了行动,可惜在这些行动中,敷衍搪塞多于贯彻执行,尤其是在落实的行动触犯了某些“小集团”的既得利益或遇到重重困难阻力的情况下,就把人民群众的期待、上级要求和“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气概抛之脑后,通过所谓的“捷径”,“巧妙”地避开难点。比如,极个别基层政府通过“荒山刷绿漆”来应付上级机关有关绿化情况的检查,就是这类假落实中最为极端和荒唐的案例之一。这种落实,实际上是“落虚”,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欺上瞒下与蒙混过关。
三是“虎头蛇尾型”落实。这种落实并非应付搪塞,而是体现为积极制定计划、实施项目、下拨资金,然而一旦计划出台、项目启动、资金拨付,就当“甩手掌柜”,实施效果怎样,不知道,群众反响如何,不晓得,遇到什么问题,不清楚,带来哪些影响,不明白。比如,目前一些地方普遍出现的农业技术推广面临“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就与这种假落实不无关系,尽管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但由于公共资源投放后的督促跟进、情况反馈的力度稍逊,使得农业技术真正在田间地头获得普及面临较大障碍,致富的金钥匙始终交不到广大农户手中。这种落实,实际上是“落空”,缺乏真正的兑现与实效。
四是“教条主义型”落实。这种落实既有行动计划,也有后续跟进行动,然而相关计划和行动并未充分考虑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实施条件,而是机械地贯彻、盲目地执行、死板地完成任务。比如,少数市政管理当局为了落实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要求,一刀切地驱逐摆摊小商贩,而非通过细化灵活地政策安排,在维护市容环境和保护小摊贩“饭碗”之间找到平衡,最后不仅无助于当前问题的解决,反而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矛盾。这种落实,实际上是“落死”,非但没表现出“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气概,反而体现的是“无论有没有条件,不顾条件硬上”的粗暴与僵化。
五是“跑偏走样型”落实。这种落实并不缺乏灵活变通的实施,而是灵活得有点儿“过火”,没有“底线”,往往打着“遵循实际情况”的幌子,无限夸大政策的自由裁量权和具体执行权,通过对大政方针的有意误读,给自身的错误行为披上合法外衣,使普惠的政策措施成为个别小集团牟利的手段。比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出台的本意是激励地方政府将分散的宅基地化零为整,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和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但一些机构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却造成大量农民“被上楼”的情况,强迫农民搬进楼房以腾出更多宅基地,换取更多建设用地指标。这种落实,实际上是“落偏”,使实施的结果完全偏离了决策的初衷,把民心工程变成了伤心工程。
实际上,具体工作中的假落实,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往往是上述几种“模式”的混搭或叠加。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假落实造成的危害比“不落实”更加严重。如果说不落实仅仅增加了政府督促执行的行政成本,那么假落实还在行政成本增加的基础上导致“危害加成”,更有可能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一方面,有关落实进度、情况及结果的“假象”将对下一步的决策调整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群众可能由于林林总总的假落实而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产生误会和误解,这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共形象。为此,政府不仅将多做“无用功”,还将在调查、改正、纠偏和澄清中,耗费大量精力,浪费大量社会资源。而这些危害最终还将加倍转移到广大百姓身上,使得人民群众为损失“埋单”。如果说不落实是政府面临的“营养不良”,那么假落实就可以被视作政府机体中的“病毒”,传染扩散、贻害无穷。为此,各级党政干部应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极力预防、避免和根治假落实的弊病,防止“决策假落实,百姓真受苦”的情况屡屡发生,让百姓在切实的落实中切实地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