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互助资金”试点探索财政扶贫路
2006-11-27 新华网安徽
今年以来,我省从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困难入手,无偿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在太湖、金寨、霍山三县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已初显成效。
11月21日,地处皖西南的太湖县畈区新仓镇沙坝村,养猪大户陈模友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生猪市场价格锐跌的情况下,他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小组借款2000元,解决购买饲料的燃眉之急,8月份生猪价格由5.6元/公斤涨到了8元/公斤,他卖出了家里20头肥猪,增收4800元。“虽然金额不大,但对于我们发展生产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今年初以来,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积极创新财政扶贫新思路,从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困难入手,无偿安排部分财政扶贫资金,在太湖、金寨、霍山三县开展建立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实行“民有、民管、民借、民用、民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初步探索出一条财政扶贫的新路子。
一直参与和实施“互助资金”试点的省财政厅农业处汪学越处长说,全省各试点村组结合实际,制定了严格的“互助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借款额度、期限、比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参加“互助资金”的农户,每户投入50~200元不等的入户资金。而在资金使用上只允许在村组内部借用,并只能用于村民生产发展项目。每户借款额度控制在5000元内,最多不得超过10000元,期限一般在半年以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从试点情况看,有些农户通过“互助资金”借款,短短半年时间就实现了脱贫致富。
目前,省财政已安排530万元扶贫资金,补助试点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太湖县46个试点村共投入使用“互助资金”224.5万元,2185户农民已有790多户享受了“互助资金”贷款;霍山县114个试点单位整合资金340万元,3260户农民借用“互助资金”发展种养加等项目,受益人口达11290多人;金寨县27个试点村投放“互助资金”200多万元,728户贫困群众受益。三县到期借款回收率都达到了100%。
太湖县副县长潘琦21日在该县召开的全省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会议上介绍,按照资金“归全体村民所有,由村民民主管理、自主决策、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管理原则,在村民组内部形成一种利益共管机制,每个试点村都由全体村民大会民主推选公道正派、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责任心的5~7人组成“互助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和管理,内设的组长、会计、监督员各有具体明确的分工,按程序办事。遇有重大问题,全体村民共同研究解决。管理小组成员实行定期换届。
“‘互助资金’培养了村民的民主管理能力,促进了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地位的提升。”潘琦认为,通过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和监管制度,唤醒了农户的自我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从而激发了村民主动参与村内外事务管理的热情。同时,提高了村民创业增收的能力,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资金直接到农户,自己选定项目,使农民拥有了一个自己管理的“小银行”。太湖县小池镇方兴村租屋组首批投放的8户2.9万元“互助资金”,产生了近20万元的销售收入,仅此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330元。另外,培养了村民的诚信意识,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密切了干群和邻里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群众普遍反映,这是党和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实事、好事。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由于试点效果明显,我省将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规范操作,把开展“互助资金”试点作为财政扶贫资金予以重点倾斜,并计划在全省30个国家和省定扶贫工作重点县全面启动“互助资金”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