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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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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21511767 发表于 2014-6-26 15: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外商独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境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这些企业的党建工作,是现阶段党建工作的一个新领域。
   一、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近年来,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很快,据统计,截至2001年7月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7.8万家。这些企业在我国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北京市为例,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完成的工业总产值占北京市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进出口总额占北京市进出口总额的70%。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日益扮演着重要角色,与其它非公经济成分相比,外商独资企业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广阔空间。从经济的角度看,加强在这些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是我们党引导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从政治的角度看,外商独资企业绝大部分是规模大、投资增长快的高科技行业或跨国公司,受聘于这些企业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多数是来自国内名牌大学的学生或是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他们学历高、现代管理和科技知识丰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贡献。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商独资企业发展会更迅速,他们的作用也将会更加突出。对于这样一个新的重要的社会群体,不能置之不理。按照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把这些人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对于推动和保证我国对外开放健康发展,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凝集力、影响力是非常必要的。另外,在外企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他们的工作直接与国际接轨,由于特定的环境,比较容易接受西方价值观的影响。加大对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力度,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和非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对这支队伍扬长避短,健康成长,也有重要作用。还要看到,我国“入世”后,资本的国际性流动会大大加快,国外一些大公司也不惜用重金聘用我国高级管理和科技人才。目前,人才流失的现象已经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后患无穷。因此,加大在这些企业发展优秀分子入党的力度,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也是关系到我国人才安全和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安全,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问题。从这样的高度认识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才会有搞好工作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外商独资企业情况特殊,它们既不同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与企业资产不发生联系;也不同于其它非公有制企业,甚至不同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企业是外商独资开办,外商握有从企业文化、人员配用和经营管理的最大权力,企业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无论是一般员工,乃至中、高层人员,都是受聘于外方的打工者,他们个人的去留和发展完全取决于外方的需要和自身的努力。外商在企业的“主导”地位,增加了开展党建工作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讲,要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必须得到外商的认同。而外商中的绝大多数人由于其所在地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等方面与我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对在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接纳程度较低。他们中许多人担心党组织建立后会组织员工与自己对抗,还担心党组织开展活动搞乱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改革开放二十余年,党在外企中的工作虽然有了很大突破,但从总体看,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地位、作用和发展速度相比,在相当多的外企党建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有些企业党的工作甚至完全是空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建立党组织困难较大。外方的态度直接影响建立组织。有的外方招聘雇员时公开声称不要党员,有的外方讲“你建共产党,我也建党,建民主党”。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成立党组织难度尤其大。如摩托罗拉在北京的公司,有党员200余名,其中已建立组织的只包括了30余名党员。北京的西门子公司有党员100余名,现在还没有建立党组织。原因或者是由于党员与外方无直接接触,中方有关主管部门与这些公司只是业务上的服务关系,难以渗透到企业的工作中去;或者是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基本是外方职员,现实情况是与一般党员谈党建问题成效甚微。二是党的活动难以自上而下纳入制度化的安排,相当一部分企业党的活动处于秘密状态。现实情况是,党员根本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时到达活动地点,久而久之就会不了了之。在一些企业甚至存在着“谈党色变”的现象,一些党员说“我们是执政党,却像地下党,活动秘密,连交党费也得保密。”三是党组织的管理难度也比较大,从上下的垂直关系看,企业党组织与有关上级党委只是松散的挂靠关系,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工作程序,所以,有关党委对下基本是间接管理,一部分难以管理。从企业党组织内部讲,外资企业受市场影响大,变化快,党员的流动性也很大,不少党员处于游离状态,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特别是发展党员的工作难以形成制度,从总体上看发展党员力度很小。如北京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在有党务工作联系的外商企业中,近十年间,只发展了9名党员。
   外商的态度是这些企业开展党建工作难的直接和重要原因,然而,也不能不看到我们自身方面的问题:
   1.认识上的不足。不仅在一部分外资企业党员中,就是在一些主抓这方面工作的领导机关中也有不正确的认识,或者认为外商独资企业有没有党的工作无关大局,企业照常运转;或者认为当前是大力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强调党的工作,会吓跑外商;或者由于一度对外商独资企业中方人员身份的认识存在着误区,没有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去考虑问题,所以不敢理直气壮地做党员的发展等工作。还有的党员干部思想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党的活动方式与方法上,提出“党在外资企业不是资产代表,如何发挥作用”,感到为难。
   2.政策法规不到位。由于缺乏有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同志往往考虑外商的态度居多,“底气”不足,结果束缚了自己手脚,也有人把在明文上做出有关规定和发展外商独资经济对立起来,因此,工作难以放的开。
   3.党员自身的原因。有的党员存在“在外资企业靠个人能力就能闯天下”的想法;存在“埋头工作,不问政治”的消极情绪和思想苗头倾向;存在“做党的工作会影响个人的业务发展”等顾虑。因此,一些党员自己拿着组织关系,不积极主动转组织关系,乐得清闲;一些党员由于工作缺乏稳定感,也不愿意转组织关系;一些党员身份尚未公开,主要是他们自己有顾虑,不愿让人知道自己是党员。
   二、坚定信心,探索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新思路
   外商独资企业的特殊性增加了开展党建工作的难度,不清醒地认识这些问题,党的建设工作会因盲目而难以为继,指出这些问题,也不能因此而丧失信心。当前大力加强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有着十分有利的条件:一是党的建设学说的“与时俱进”提供了理论依据,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为我们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指导,使我们得以用崭新的理论视角分析外商独资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拓宽思路。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党的政策的不断完善,提供了更为宽松和广阔的投资环境和政策依据,从而对外商的吸引力日益增大,越来越多的外商会在实践中比较深入地了解中国体制和中国国情,了解中共在全社会的领导地位、作用以及人民对执政党的认同,从自身利益出发,会逐步放弃原有偏见,接纳在本企业开展党的工作。三是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外商独资企业的党员人数迅速增加,一些原来在国家机关等单位专、兼职做过党的工作的党员,现在在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他们不仅热切要求在外商独资企业加强党建工作,而且积极探索在外商独资企业如何开展党建工作,形成了一些符合实际的新思路,从而提供了干部准备和可以借鉴的经验。可见,外商独资企业的党建工作不仅是个新领域,也是一项大有前途的事业。
   建立充分的信心,还要有科学的态度,拘泥于传统的党建经验和工作思路,不利于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应当从外商独资企业的实际出发,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探索新的党建工作思路和办法。
   1.为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全社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组织不能放松对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应当理直气壮地、积极主动地推进党在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工作。因此,从法律和政策上为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依据和保证,与党大力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的方针应当是一致的。当条件不成熟时,建议在有关地方法规中做出专项规定,依法保证外商独资企业中党组织的建立和开展工作。鉴于在一些外商中有抵触情绪,包括一些党员干部中也存在着用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在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组织,会妨碍外商投资或者企业经营发展的顾虑。应当以细致、耐心、全面、到位的工作解除这一思想上的片面认识。现实最主要的是要着眼于党建理论与工作思路的创新、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创新。决不能因为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难度大而因噎废食,主动放弃阵地。
   2.加大在外商独资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力度。有了法规和政策依据,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是重要的步骤。凡是有3名以上党员,具备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组织;不够3名党员的,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组织;没有党员的外资企业,实行联络员制度,通过确定企业的联络员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党组织的负责人,凡是具备条件的,均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企业中工作相对稳定、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党员或由从事过党的工作的党员担任。“消除死角,扩大覆盖面”应当是外资企业建立党组织的目标;但在重视组织形式建立的同时,更要重视组织建立的效果。在要求、模式、进程和方法上不搞一刀切,防止急于求成。据北京市有关单位的经验,建立党组织在时间上要处理好先与后的关系,不搞一个进程表。对企业发展好,外商态度明朗,党员有积极要求,并以中方管理人员为主的企业先建党组织,对跨国公司等难度大的做好筹备建立组织工作;在对党组织的要求上,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凡是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建立的党支部,公司总经理担任书记的,不仅要在中方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而且要加强和外方的沟通,在企业中发挥积极主动作用。对以中层管理人员为主建立的党支部,主要是进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积极影响外方管理人员,以得到外方的认同。凡是以一般党员组成的党支部,主要要求他们按照有关上级党组织的布置,做好本职工作,逐步扩大活动空间;在建立组织的程序上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自上而下发挥主动性,当然要考虑外商的态度,但是打好主动仗对外商独资企业显得特别重要。
   3.党组织要处理好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关系。要明确党组织处于企业政治核心地位的观念不适于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与外商独资企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党组织企图去领导外商独资企业是行不通的。当然把党组织置于外商独资企业附属地位的做法也是十分错误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为依据,求同存异的关系。求同:即党的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是一致的;党需要依托外商独资企业的各种资源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外商独资企业借助于党员的作用、党组织的活动以助于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两者也有一致性的内容。存异,即由于社会制度、价值观念、文化与意识形态等不同背景而产生的歧异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此而冲击求同的大局。当然,对违背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法律、或有损中国人民民族尊严的,也不能因求同而畏手畏脚,要理直气壮地给予斗争。
   4.党组织要通过主动工作体现自身在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主动”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帮助外商了解中国、了解党的政策、了解中国共产党组织,使他们理解和支持开展党的工作,依法经营,关心和保障职工权益;就是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有关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以及做一个好员工的教育,要求党员以自己的实力去竞争企业的中、上层管理岗位,既要做政治上的强者,又要做业务上的能人,要在企业“有位”,首先要在业务上“有为”,以获得外方和广大员工的认可。只有“有为”才能“有位”,有位也才能更加“有为”。要把发挥党员的先锋和模范作用,做好党员的工作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要在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和经营开展活动,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起服务、促进、协调作用。
   5.党组织的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丰富多彩,灵活多样。外商独资企业的目的是求得利润的最大化,加上其治理结构,往往限制了党组织的活动时间和空间。从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出发,党组织要用新的理论和工作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新问题。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是与其所处环境密切相关的,是为完成党的任务服务的,必须注重效果,如果无视这一点,把国有企业的某些做法搬到外资企业,就会流于形式。在外商独资企业开展党的活动要以营造这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前提,找好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必须确立这样的认识,外商独资企业的党建工作只有紧紧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才能有活力,有力度,有发展。但又不能仅仅把做好本企业工作等同于党建工作,要坚持“三个不变”、“三个结合”和“八字原则”,“三个不变”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不能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变;对党员的要求不能变。“三个结合”,就是把开展党的活动和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部署结合起来;和本企业的特点、工作结合起来;和工会工作结合起来,使工会工作和党的活动相互依托。“八字原则”就是本着“业余、小型、灵活、多样”的原则,注重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变化多样:“业余”即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为前提,利用工作间隙和业余时间开展活动;“小型”是针对党员人数少的特点,以相邻的党员为主,组织小范围活动;“灵活”是视活动内容的不同把分散活动和相对集中结合起来,把定期活动和临时动议的活动结合起来;“多样”即不能放弃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党的最终目标、党的根本任务、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等根本性的教育,更要从实际出发,注重以社会性教育为主要载体,特别是利用重大庆典和公益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实现党员多重角色的有机结合。总之,党组织的活动和内容应当尽量与社会环境、企业的任务目标融为一体,做到为社会所需要、为企业所要求、为党员所欢迎、为外方管理者所理解、为企业员工所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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