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到底靠什么来推进?是靠威权,还是靠制度?关于这个问题,学界一直有很多争论。赞同威权的人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2000多年封建历史的大国,威权比制度管用,改革的推进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威权,制度只是摆设;赞同制度的人认为,威权是专制与集权的产物,权力都掌握在少数社会高层和精英手中,难以代表真实的民意,要想深化改革必须对威权开刀,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走向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上述两种观点看起来都有道理,但却各执一端,有失偏颇。事实上,中国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前所未有,绝不是单一的模式或方式就能解决的。因此,笔者认为,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是第一位的,而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也要借助威权的力量。
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建设是根本
对中国改革而言,没有比建章立制更重要的事。中国的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不断进行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历史。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整整35年间,正是由于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真正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当前,我们之所以强调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也是因为制度问题。虽然我国的各项制度已经基本确立,但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现象。例如,宏观调控不完善,政府越位和缺位并存;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不公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行政垄断、地区封锁依然存在,破坏了市场机制,窒息了市场活力;等等。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宗明义地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公报的内文更是44次提到“制度”,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到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新的提法,都体现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极端重要性。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呢?
首先,深化改革必然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改革步伐始终与时代同步。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时代的新变化,人民的新期待,都会对改革提出新的课题、新的要求。与改革相关的制度,必须作出同步调整,才能确保改革举措适应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愿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向深化改革要动力,要在2014年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在13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由此可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依然是头等大事。
其次,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按制度办事,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停在书面和口头上的制度再好,也只是一纸空文。制度的价值在于执行、在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增强制度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保证党和政府的每项改革政策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保证我们的每项改革工作都取得实效。
第三,深化改革要不断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进行。改革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总会有人试图亵渎国家法律尊严、挑战全国人民的道德底线,公然蔑视和挑战国家制度的权威,做出一些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恶劣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必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应有的惩戒,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进行。
全面深化改革——威权力量是手段
那么,是不是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就代表完全否认威权的作用呢?也不是,至少在中国并不现实。那么,威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到底发挥着或者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学界有一种说法,就是将中国的政治模式戴上威权主义的帽子。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曾有过关于 “新威权主义”的讨论,近几年,又有学者提出,“中国模式”中“政治模式的核心”是“英才主义民主”,即“威权主义政治”。这样一种说法,并不符合中国实际。因为所谓的“威权主义”“威权政治”,一般是指一种相对集权的、在政治上实施强控制而经济上放任自由的国家所实施的高压性政治统治。东亚、东南亚的一些国家诸如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都曾在一定时期实施过这种政治模式。特别是在新加坡,“政治强人”李光耀一手塑造的“软威权主义”的独特政治模式,确实曾有力地推动了新加坡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照搬或模仿新加坡等国实施过的“威权政治”,并不符合中国国情。因为我国要建设和发展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的政权体制是人民民主专政,执政党代表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而非少数权贵的利益。“威权主义”倡导者认为中国正在推行或应当推行的是“半民主、半集权”的“威权政治”这一说法,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都是站不住脚的。
因此,必须明确一点,关注威权的作用并不等于倡导“威权主义”或“威权政治”。我们强调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威权的作用,目的在于将威权作为一种手段,一种能够确保制度真正实施的有效助力。如果威权带来的是正效应、正能量,例如“中国模式”中最为人称道的几点——高效率的国家决策能力、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行政效力等,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巨大能动力。在推进改革异常艰难,不改革又没有出路的情况下,威权就可以成为必要手段,其作用就是借助政治或行政的强制力来推进改革,矫正现有制度体系中的弊端与缺漏。邓小平同志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强力推进的改革,某种程度而言,也借助了其个人“克里斯玛型”的威权,因为在当时的中国,如果没有这样一位人民普遍信赖的强有力的领导者,改革将很难启动。在当前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之所以离不开威权的作用,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改革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和体制惯性的破除,这些都是硬骨头。要啃硬骨头,必须有硬实力。面对利益集团的阻挠、体制惯性的束缚,一味地征求意见、扩大民主,只会把改革的步伐拖垮,借助威权力量、强势推进才更有效。同时,对于强调威权所带来的一些负效应,诸如威权导致的自利化与fubai倾向,权力寻租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国富民穷的民生困境、创新能力弱化的发展瓶颈等,必须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去面对和破除,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作者:胡鸣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