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以构建社会认同整合机制化解征地拆迁矛盾

[复制链接]
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4-3-31 08: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变迁,是一种综合性的变迁,它不仅体现为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结构的转型及文化模式的转换,更重要的是表现为人们心理上的转型适应及社会认同上的巨大变化,置身于其中的中国人,其社会行动的语境、认同建构的资源和行动的逻辑,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所引起的社会矛盾是更深层的,也是更加难以协调和解决的,而在征地拆迁场域中,正是这种思想观念、认知评价等因素的变化,即社会认同的变化,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英国社会心理学家泰菲尔认为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社会认同不仅直接表达着个人、群体和社会三种主体的价值评价,而且还规定着人们对待他人、群体和社会采取何种态度和行为。在征地拆迁场域中,如果各个利益主体的社会认同处于持续分化而不能有效整合的状态,必将引发社会矛盾乃至社会冲突。要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关键取决于进入征地拆迁场域的各个利益群体对整个征地拆迁事件的社会认同是否能达成一致,换句话说,化解征地拆迁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构建社会认同整合机制。如何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构建平等的公民参与机制。各个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地位及其互动规则的平等性是缓解社会认同分化的重要方面,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博弈,以对等的行为主体参与征地拆迁的过程,这样,各个利益主体才能达成社会认同。我国实行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其征收制度具有计划性和市场性双重特征,其制度模式是一种强制性制度供给,农民只能在国家确立的制度框架内进行选择,无法以独立权利主体的地位参与到征用协商谈判中来,由此,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无法得到农民的认同,从而导致矛盾演化。因此国家在征用土地时,应当建立一种平等的公民参与机制,使农民参与到征地过程中来,表达其正当权益和需求,特别是信息的公开性和准确性让农民能够对土地的征用过程充分了解,并就补偿方式、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和发展权等问题与国家和基层政权展开平等的对话和谈判,给农民作为所有者应该具有的平等交易地位和资格以及讨价还价的权利。这样,方能使得各利益主体对征地拆迁事件以及相应出台的政策达成社会认同。
  构建科学的价格评估机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基础是对土地房产的价格评估,在征地拆迁中,农民对评估价格的不认同成为拒绝拆迁的重要因素。确实,现有的价格评估制度为人诟病,而且评估行为也存在不公正。一般来说,补偿标准是由地方政府规定具体的评估规则,在此基础上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出最后的价格。这条规定就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定价和实际房价差距过大,另外,房产的评估大都由拆迁人委托,被拆迁人丧失了对自己财产定价的权利。由此有必要建立科学的价格评估机制。首先要整顿规范征地拆迁评估市场,确保价格评估公正科学,可以通过提高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并强化其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等来实现。其次,要建立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政府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在没有监督和责任约束的情况下,同样也会导致逐利行为,可以考虑成立社会团体组织监督管理体系,使其自觉主动的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构建畅通的利益诉求机制。征地拆迁中,因对利益的认同分化而引发的矛盾占主导地位,化解社会矛盾的切入点也应从利益的角度来寻找。多元利益主体在利益博弈中能否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关键在于其是否有制度化的利益诉求途径。农民缺乏自己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方式,这是导致矛盾演化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探索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机制的思路是:首先,不同的利益集团要建立制度化的组织。这样各个利益主体有平等对话的平台,尤其要加强处于弱势的农民自身组织的建设,形成一个真正能代表其自身利益的组织群体,可以通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培育农民合作组织等来实现。其次,要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而是表现为它能容纳矛盾和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由此,信访工作室要能真正发挥其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构建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征地拆迁中利益协调不到位,相关主体会产生相对剥夺感,从而导致社会认同分化。由此,寻找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最佳利益联结,构建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尤为重要。一是要明确公平补偿的原则。首先,补偿标准市场化程度要提高,但又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来确定,因为市场机制自身有着其功能性缺陷,很难达到帕累托最优;其次,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但这并不意味所有交易都是公平的,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力量不对称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公平。二是要转换政府职能。征地拆迁中,政府职能转换滞后,以及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等现象存在,导致政府对利益调整出现机制空位。政府职能的转变应以公共社会职能为中心,其中促进社会公平应成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征地拆迁中,在整个认同整合基础上,对于社会保障的认同差异最为显著。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征地拆迁动摇了农民传统的社会保障,而新的可以被征地农民依赖和信赖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因此,被征地农民面临的这些问题已经不再是个体农民所面临的风险,而是一个具有群体性风险的社会问题。个体风险可以通过家庭或社区的途径来解决,而群体风险的化解则需要通过政府主导来提供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一是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保基金的来源可以考虑由在土地市场化配置前提的征地赔偿费以及土地流转后的增值收益构成,以及政府财政福利支出等。基金的运营及监管可交由私营机构而非政府机构经营管理。世行研究报告显示:在大部分国家,由私营机构经营的社保基金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收益率。二是创新安置方式。安置是拆迁的前置条件,须秉着差别正义原则,采取“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维护被拆迁人的居住利益。目前的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但据调查,因为财政等诸多因素,土地和房屋补偿更多的是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住房安置主要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自建模式为辅的模式,而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在很多地方基本形同虚设,于是,这些安置方式很难照顾到农民的利益,特别是农民的长远利益。因此,要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形式,大胆尝试和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安置机制。考虑重点应当置于长期的就业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针对不同年龄段失地农民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探索与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就业培训与安置、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障等新的模式,使被征拆农民无论是在经济、身份、地域、文化还是社会保障方面都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 奥肯曾说过,“社会虽然不能制止老天下雨,但可以生产雨伞”。借用这句话,征地拆迁社会矛盾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但可以通过各种积极的手段来加以改善。征地拆迁的目标是卷入该场域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社会的和经济的融合,而达到这种融合,关键在于构建与利益联系相比而更加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认同整合机制。一旦稳定的社会认同整合机制建立起来了,征地拆迁社会矛盾就能得到很大程度的化解,城市化的步伐就能稳步前进。作者:周爱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77粉丝

1839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