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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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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4-3-3 16: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三湘四水,洞庭之南。这里有“沅湘两水清且浅,洞庭浩渺通长江”的自然地理风光,有“惟楚有才,于斯为盛”的人文历史积淀,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古朴忧乐情怀,也有“变法流血自我始”的敢为人先、敢于担当的湘湖文化精神。
  长株潭城市群作为湖南发展的核心地区,是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核心,辐射周边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五市的区域。其中,城市群核心的长株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互相距离约半小时车程。实现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是湖南干部群众多年的梦想。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无论是“长株潭经济区”的思路,或者是“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决策,都彰显着湖南勇于开拓进取的决心。
  2007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成功获批全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长株潭试验区”)。国务院明确要求长株潭试验区要实现“三个率先”,即率先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机制,率先积累传统工业化成功的新经验,率先形成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着力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长株潭试验区的设立,既是国家在新的发展阶段的重大战略布局,也是湖南省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使命和历史机遇。
  长株潭试验区获批六年来,湖南先行先试,攻坚克难,着实探索出了一条建设两型社会的路子。2011年3月,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同志在湖南考察时就曾高度评价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你们抓得早,抓得及时,抓出了效果,走出了一条自己的路子,希望继续探索,为全国提供借鉴和经验”。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以长株潭试验区为龙头,抓好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大城市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以畜禽及渔业养殖为重点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谱写建设美丽中国湖南新篇章”。
  调研组几天的实地调研中,我们看到,在长沙,科技领先、节能环保的威盛集团产品让人叹为观止;在株洲,洁净的城市面貌、如诗如画的湘江风光带令人流连忘返;在湘潭,渗透教育、传播两型的火炬学校办学理念使人赞不绝口。然而,这些仅仅是长株潭试验区两型社会改革建设成效的缩影。近些年来,长株潭试验区以两型为引领,着力打造绿色引擎,已成为湖南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为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及未来模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蓝本。
以湘江流域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整治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非金属之乡、鱼米之乡”,长株潭则是国家老工业基地,过去在传统的工业化进程中,留下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有色金属矿产企业多、重化工业比重大、湘江重金属污染程度深、农村面源污染广。湖南省委、省政府针对环境中的突出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不仅集中了全省60%的人口、70%的经济总量,也承载了全省60%以上的污染,曾一度被称为国内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2008—2010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实施了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流域内3年共计完成整治项目2064个。其中:关闭、退出、停产治理企业765家,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湘江水质改善效果明显,2013年,湘江干支流42个省以上监测断面及水域监测,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2.8%,比2007年提升了10.3个百分点。2013年9月,湖南省政府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实行“一票否决”“重大环保项目一支笔审批”,成立以省长杜家毫为主任的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和湘江重金属治理委员会,推进流域8市联动,实现“一江同治”,滚动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新启动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228个,关停淘汰重金属污染企业127家;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率先对政府一把手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有序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以“保民生、控源头、还旧账、强监管”为主线,明确了“保障民生安全、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历史遗留污染”三大主要任务,布局了一批治理项目,并从组织、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通过近3年的整治,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累计淘汰涉重企业1018家,涉重企业数比2007年减少45%,其中湘江流域减少47%,累计完成150个重点治理项目,湘江流域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达100%;湘江自株洲以下基本解决了镉污染的问题。全省涉重金属环境违法事件明显减少,2012年以来未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这是两型社会建设的一项标志性成就。李克强总理高度肯定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所取得的成效,批示要求:“总结落实地方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经验做法。”
  重点工业污染区整治取得重大进展。针对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娄底锡矿山等“贴在”三湘大地上巨大的“牛皮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污染源头整治力度。各地一方面对老工业区中落后、中小污染企业采取强制关闭、升级转型、整体搬迁或企业转向等措施,治理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启动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现代化新城或休闲旅游项目,极大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例如,长沙市启动坪塘老工业区产业退出计划,区域内21家企业全部退出、搬迁和完成升级转型,改造建成大王山旅游度假区、冰雪世界、体育休闲园等休闲旅游项目,曾经污染严重的老工业区华丽转身,成为特色美丽新城。近年来,长沙、常德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长沙市荣获“全球绿色城市”的称号,长沙梅溪湖成为全国首批5个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之一;株洲市由“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蜕变为生态宜居城市;湘潭市跻身全国园林城市行列。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创造新经验。2010年,湖南被环保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省。按照建设“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的目标,在全省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市场驱动、村民自治、城乡同治”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新路子。多个县市农村环境整治创造了全国经验,如攸县探索“分区包干、分散处理、分级投入、分期考核”“四分法”,长沙县果园镇在全国首创农村环保合作社,引导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做到“卖一点、埋一点、沤一点、烧一点、运一点”,形成相对统一的“三步分类、三化处理、三级补助”模式,被誉为“农村生活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
以市场为导向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改革是试验区的根和魂。为统筹协调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长株潭试验区针对两型社会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先后实施原创性改革106项。2012年以来,重点推进以资源性产品价格等为主要内容的十大改革,打出改革的组合拳。
  湖南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公共资源配置,着力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与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一是对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实行“招拍挂”,全省建立了统一的交易中心。二是率先全面推行水、电、气阶梯价格改革。2012年2月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改革逐步在长沙、常德、怀化三市推开,其中长沙市在政策执行后的一年中,累计用水比上一年度下降18.5%;2012年7月起,全省按分档电量电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2013年上半年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幅度同比下降18.7%;2012年12月起,长株潭三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试行阶梯式气价,节能效果良好。针对非居民使用水、电、气,湖南综合运用价格政策,水价方面,实行分类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改革,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到征收最低标准,规范县城以下各类建成投入运行的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电价方面,实施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加价政策,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在全国率先推行统一标杆上网电价,促进电厂节能降耗,对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项目免征附随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推进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气价方面,目前开通管道天然气的8个地市已实现工商用气同价。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大降低了企业能耗,节约了资源。
  两型社会建设的源头在企业,主体在企业。湖南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中期,面临着发展不足和发展不优的双重矛盾、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加快发展和加快转型的双重任务。为此,湖南结合自身省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入手,推进两型工业准入、提升及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改革,重点从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项目用能准入审查、企业用能信息调度、节能技术社会化服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两型示范企业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七个方面进行配套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全国首创两型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出台相关认定规范、管理办法、采购支持办法及标准,第一批70家企业、300多种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13年全省环保产业实现总产值1072亿元,增长29%。
  湖南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作用为导向,激发两型社会建设的内生活力。一是完善联合产权交易平台,筹划构建集企业产权、物权、债权、版权、排污权、非公众公司股权交易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省联交所累计成交项目1045宗,成交金额207.8亿元。二是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探索达标排放补偿方式,在湘江流域试行“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放或环境事故责任赔偿、下游对上游水质目标值补偿”双向责任;对流域内67个县市区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补偿。三是排污权交易改革。从2013年1月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扩大到湘江流域八市的所有工业企业及全省火电、钢铁企业,交易因子增加到七项。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已成立7个排污权交易机构,计开展市场交易188次,交易化学需氧量1515吨、二氧化硫10899吨。“谁排污谁付费”的多级市场体系逐步形成。
标签: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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