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认定过于严格,手续比较繁琐,优惠措施覆盖面狭小。如根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必须同时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50人)、企业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三个条件,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同时,政策还规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而小微企业多数建账不健全,只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导致大量企业难以享受小微企业低税率优惠。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收管理和服务存在不足。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这些优惠政策或不清楚操作程序。据厦门市工商联所作相关调查,收到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优惠政策信息的企业仅占被调查样本总量的50.95%,有49.05%的样本企业从未收到过税务机关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提醒。三是部分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无法真正对中小微型企业起到帮助作用。如建材行业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必须同时符合原料中“三废”的掺兑比例和产成品的认定标准等条件,由于享受范围太窄,产品难以区分,导致该项政策形同虚设,优惠效应难以发挥。四是税收优惠方式简单,造成优惠政策的低效。目前有关中小微型企业税收优惠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两种形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做法,不仅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而且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方面的政策。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受惠对象仅限于那些已经研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实现成果转让取得收入的企业,对那些正在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阶段的企业缺少应有的税收激励措施,并不能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压力,也不能降低科技投资的风险。 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扶持中小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其积极效应。 一、灵活执行优惠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理顺政府管理体制,简化办事手续手段,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研究和实施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差异政策,针对各产业的不同需求,探索实施“一企一策、一地一制度、一产业一政策”等手段,对中小微型企业要实行灵活、多样的减税措施,确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为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氛围。 二、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幅度和范围。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应重点对中小微型企业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措施:加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幅度,降低享受门槛,以企业资产规模、应税纳所得额作为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取消职工人数限制;扩大投资抵免的范畴,如对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可按一定比例抵税或退税,企业对外投资的净损失允许从当期应税所得额中抵;准许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的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一个税种纳税,避免重复征税。 三、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优化税收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宣传与纳税辅导,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税收知识,免费提供纳税指南,定期开展分行业的税收政策培训,让中小微型企业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增加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机制,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中小微型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提供便利;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尽量减少纳税人对纳税细则不了解而造成的纳税失误;成立中小微型企业服务中心,为加入中心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税收咨询、会计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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