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听说“对事不对人”乃是八十年代初,中专毕业后行将奔赴工作岗位,临行家父叮咛的一句话“工作中要对事不对人!”。在那个极“左”思潮仍未彻底肃清的时日,听了觉得纳闷不已。其时总以为事是人做的,人和事怎么可以割裂分开呢?坏人自然做坏事,好人自然做好事。就不信有做坏事的好人和做好事的坏人。对做坏事的人自然嫉恶如仇,与之势不两立。怎么能和他的关系处好呢?二十余年的阅历针对“对事不对人”有了不少深刻的认识。在于哲学观点就是一分为二,人总有好、坏两方面,也就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基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好人有时也会做坏事,坏人有时也会做好事。人生哲学大师培根的一生就诠释了这样的观点。在高中就读过培根论人生一书,一些观点成为个人在司法和人大工作以及为人的一贯信条。但纵观培根一生,对哲学的贡献自不必说,但其人因生活奢靡而利用司法权大肆收受贿赂,以致锒铛入狱。培根曾用司法权维护过正义和公平,也曾说出很多谴责司法fubai的名言如“司法者应当认识到,他们的职责只是实现法律,而绝不是制订或变更法律。否则,法律本身就形同虚设。”,司法的fubai犹如污染了水源等等。所以要看到人的两面性,善恶不会是如泾渭那样分明。近来读了一些李鸿章和袁世凯的传记,也读到不少有关太平天国的史料,对“对事不对人”的认识更进一步了。李鸿章在洋务实业强国,立宪,以及“弱国无外交”的情势下为国家利益还是做了一点努力的。在古稀之年,于东瀛春帆楼身中日本武士一枪差点亡命东瀛。此后仍坚持力争使“庚子赔款”减少了许多。袁世凯在推翻帝制,以及“二十条”签订前的抗争等等,也有其反封建、爱国的“事”。这些显然不足以推翻李鸿章卖国,袁世凯卖国以及复辟帝制的结论。太平天国是农民起义,其进步性不容置疑,但是在倡导等级制分封诸王,建天王府的奢靡,以及男营女营分制,进南京初期禁止夫妻同居等绝对算不得是好“事”。 我国将保护人权写入宪法,有其进步意义。就使得“对事不对人”有了法律的依据。从道德的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否决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也是毛泽东同志延安时期提倡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人文精神的延续。人无完人。人一时一事犯错是难免的,不能因此而一棍子打死算事。因此,要容许人犯错,帮助改造、改正,这就是“对事不对人”,也是具有普世价值的人文胸怀。即使在阶级斗争为纲的1972年,毛泽东仍安排周恩来、华国锋同志释放了所有战犯所羁押的国民党战犯。其中十余人给其路费回了台湾,沈醉等进入文史馆工作,释放的战犯得到的生活费高出当时普通工人。这种“对事不对人”也还体现在对末代皇帝宣统赋予公民权,给予生活待遇。回首历史,心怀里着实感到丝丝的温暖。 当今,市场经济的机制导致竞争日趋惨烈。同事、同学、战友间的人和事更因为实实在在的名利而纷繁复杂。然而团队精神又是是制胜的法宝。正确”对事不对人”就尤为重要。以容人的雅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抱团取暖,通力合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个人的利益因此才能最大化。正确对待身边的人和事,承认分歧,消弭对立,找准契合点。把人和事分离,取人长,避人短、护人短、容人短,团结和自已意见不一致的甚至反对自己的人一道为共同的愿景努力,方能实行“互利共赢”。现在想来,家父的初衷就是要我与同事搞好团结,与同事一道和衷共济,拧成一股绳,共同干事业。 最近看关于“红学”研究的文章,一则掌故绝对会给我们有启迪。大家知道,蔡孑明和胡适都是研究“红学”的大家。先前二人研究的方法和结论截然不同。此后的民国11年,胡适在考究《红楼梦》作者及成书年代时需要极其稀有的《四松堂集》验证,苦寻许久无着落。而蔡子明知悉后,得到此书第一时间送到胡适之手。以眼下的政见及学术意见不一的对方,必视对方的人和事都不爽,自然口诛笔伐,人身攻击最给力。怎么可能有资助对方研究反驳自己的观点或结论之举呢?虽然笔者对蔡子明认为《红楼梦》是以朝廷政治斗争为蓝本的隐喻作品的结论不敢苟同。但对奉送《四松堂集》之行为艺术却是倾慕得无以复加。这种胸怀着实令我震惊。现在正是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际,要“双百”方针得以落实,我看我们的政府、社会、乃至公民就非得有蔡子明的“对事不对人”雅量,HOLD住“对事不对人”的真谛,惟其如此,才能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生动局面。作者:曹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