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哪些权利?将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件起草人,郑新立相较于陈锡文更具有发言权。根据文件的表述,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的权利主要有:
一、赋予农民自由买卖承包经营耕地的权利。 二、赋予农民自由买卖宅基地的权利。 三、赋予农民自由买卖农村集体非农经营用地的权利。 四、赋予农民自由买卖集体经济产权的权利。 从另一角度讲,就是: 一、赋予农民拒绝政府非公益目的征收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 二、赋予农民拒绝接受政府非公益目的征收宅基和房屋的权利。 三、赋予农民拒绝政府以低于建设用地市场价格进行公益目的征收土地房屋的权利。 四、赋予农民承包经营土地和宅基地在政府规划为建设用地时按照建设用地价格出 售或获取政府征收补偿的权利。 同时,《决定》对农民的土地、宅基做出两项限制: 一、在未经政府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农民承包经营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产业经营建设,也不能建设住宅。 二、农村宅基自由买卖要先行试点,然后全国推开。 按《决定》规定,以下做法属于违背中央精神: 一、政府出于非公益目的征收农民的土地、房屋并出让给工商企业和房地产企业。 二、政府以低于市场公平交易价格的方式征收农民的土地和房屋。 三、政府以棚户区改造或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强制征收城中村居民的宅基和房屋。 四、政府以建设新城的名义进行大面积的土地征收和拆迁。 五、政府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名义强制或诱导农民合村并居上楼居住。 六、政府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强制农民以政府规定的价格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集中。 土地制度改革的影响: 一、农民财产性收益大幅增加,土地、房屋、集体财产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原来政府可以以4万或5万元/亩的价格征收农民的土地,现在农民可以市场价格出 售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即使被政府以公益目的征收土地也能获得市场价格的补偿。农民出 售土地的价格可能上升到20万、30万甚至是100多万元/亩。 二、政府不能再以低于市场交易价格的标准征收农民的土地、房屋,政府不再能够获得土地征收出让的价格差异,土地财政消失,政府征收积极性降低甚至消失。 三、工商企业或房地产企业以市场价格购 买土地,用地成本降低,企业效益增加,商品住房价格下降甚至暴跌。原来工商企业使用政府出让的土地可能是50万、100万甚至200多万元/亩,现在与农民自由协商可能只需30万、20万元/亩。 四、城乡资源、技术、资金、劳动力、人口自由流动,资源要素得到最优配置,经济发展后劲增强。 五、城镇化思路由政府投资主导转向市场有效引导,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消失,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文/夏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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