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年份,是用六角括号括起来的。这在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中有明确的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2012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中也有明确的表述:“标示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时,可用六角括号。”国家标准规定非常明确,可是,在当前实际使用中,这个括号的用法可谓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请看—— 有用圆括号的: (1)日前,《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号]正式印发,这是继2004年以来我省连续出台的第10个以“三农”工作为主题的省委一号文件。(《甘肃日报》2013年3月28日05版)(按:本例中的发文字号错误百出,正确的写法是“甘发〔2013〕1号”,引用时再用圆括号括上。) (2)关于转发乾组发(2013)02号《关于组织参加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乾县畜牧局老秘网标题) 有用方括号的: (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2]7号)精神,现将拟任领导职务人选公示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辽宁日报》2012年6月8日A01版《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公告》)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6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秘网) 还有用方头括号的: (5)转发省总宣教部《关于推荐赠阅<工人日报>中小企业名单通知》(庆工办发【2013】3号)(安庆市总工会老秘网标题) (6)从财政部门获悉,根据即将印发的鲁财税【2013】5号文,4月1日后,山东暂仍按照3%征收契税。(《济南日报》2013年3月7日A1版) 其实,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六角括号,是有理据的。在引用公文时,公文标题后的发文字号要用圆括号“()”括起,如果发文字号中的年份用中括号括起,就违反了低级符号中不得包含高级符号的原则。 六角括号不是数学中使用的中括号(即方括号),二者形状不同,一个倾斜,一个方直,区别比较明显。 令人欣喜的是,混乱的情况在悄悄地改变。在笔者的提醒下,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已经意识到了错误,并做出了改正。请看他们刊载于2013年3月22日《辽宁日报》A04版的《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公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2〕7号)精神,现将拟任领导职务人选公示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用的已经是标准的六角括号了。知错即改,我们为他们的行为叫好。 当然,也有令人遗憾的事情。在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中就出现了这样的示例:“公文编号:国办发[1987]9号”,其中的方括号明显用错了。就此事,我与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北京大学的詹卫东老师做过探讨,他回复说:“我提交给标准委的版本中确实是使用的六角括号,而不是四角括号……应该是出版过程中某个环节出了纰漏。在正式版本出版之前,标准出版社并没有把清样交给作者校对。”归根结底,还是出版社不细心所致。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对标准本身文字表述的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出现这样的错误,实在不应该,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国家的形象,相关责任人应该被打板子了。 这些现象给秘书人员敲响了警钟。秘书几乎每天都在和公文打交道,对发文字号的细节问题不可不察。作为秘书人员,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尤其是和秘书职业紧密相关的公文格式方面的规定)是责无旁贷的。我们在此提醒全国秘书界同行:写作发文字号时,请一定使用六角括号。 当年,书法大家于右任先生曾写过一张“不可随处小便”的字条,被人重新剪裁装裱后,成了一条“小处不可随便”的警语,一时传为美谈。笔者愿借此与秘书界同行共勉:秘书工作无小事,也应努力做到“小处不可随便”;秘书应严谨、细心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括号。(作者: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高玉林 ) |